国际自盟维持奥运原判 中国自行车队又申请复议
昨天,中国自行车队申诉事件有了结果,国际自行车联盟主席麦奎德表示,中国队在女子团体竞速决赛中犯规获得银牌结果不能改变。但不到24小时,中国自行车队领队潘志琛再次致信自盟主席表达了中方观点:请进行复议。 潘志琛领队在信中说:“您说裁判团的决定是最终的,您不仅深表遗憾,还表示无能为力。对此我们有不同的理解,奥运会比赛中尊重裁判、服从裁判是中国自行车运动员一贯奉行的行为准则,但前提是,我们尊重裁判、服从裁判,是指裁判能够按照规则做出正确判定,但对出现的总裁判和裁判团不按规则主观臆断的判罚,运动员和教练员有申诉的权利,对于一个不按规则主观臆断的判罚结果,连申诉的权利和地方都没有,公道何在?公理何在?运动员和教练员的权益又何在?您作为国际自盟主席,是管理国际自行车运动的最高领导者和决策者,您连为运动员主持公道、体现公正的义务和权利都没有吗?” 8月3日凌晨,中国自行车选手郭爽与宫金杰组成的中国队,经历了一场“先赢后输”过山车式的戏剧性变化。本来郭爽与宫金杰以32.619秒的成绩夺冠,然而随后经过裁判组的重新裁定后,认为中国队在比赛当中存在犯规问题,最终将这枚金牌拱手让给了德国队,不得不接受银牌的事实。 虽然中国自行车队向国际自行车联盟进行了正式申诉,并且通过反复观看录像认为不存在犯规问题,不过申诉对于金牌的最后归属已经难以起到任何决定性作用,更多还是希望能够通过申诉给裁判施压,同时也是为运动员寻求一个说法,而非成为规则漏洞的牺牲品。 潘志琛领队在信的结尾处表明了中方观点:我们认为此判罚是总裁判和裁判团不按规则主观臆断的判罚,不符合团体竞速的规则规定。对此我们再次提出质疑,伦敦奥运会场地自行车比赛为什么有双重判罚标准?为什么总裁判和裁判团的前后判罚尺度不一样?为什么真正犯规的不判,没有犯规的却判罚?这是奥林匹克所倡导的公平与正义吗?我代表中国自行车协会和中国自行车队再次要求国际自盟,对这个判罚结果进行复议,给中国自行车队“所谓”的犯规一个真正符合规则的解释和判罚依据,还运动员一个公道,也还奥林匹克一个公正,真正体现运动员和教练员的正当权益。本报记者 田伟 J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