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I 自行车规则 第二部分 公路赛 ROAD RACES
UCI 自行车规则 公路赛 ROAD RACES
目录 页码 第一章 日程 第二章 总则 第一节 参赛 第二节 组织 第三节 比赛程序 第四节 新闻采访规定
第三章 一日赛 第四章 个人计时赛 第五章 团体计时赛 第六章 多日赛 第七章 绕圈赛 第八章 公路个人赛 第九章 其他比赛 第十章 个人排名 第十一章 世界杯公路赛 第十二章 世界杯23岁以下级挑战赛 第十三章 国际自盟世界杯青年男子挑战赛 第十四章 国际自盟精英女子个人排名 第十五章 世界杯精英女子公路赛 第十六章 商业车队 第十七章 TT3级商业车队 第十八章 女子商业车队 共同协议
第一章 日程 CALENDAR
2.1.001 1、公路比赛应根据2.1.002,2.1.003和2.1.005中所规定的级别划分列入日程表。 通常由国际自盟管理委员会、四级以上的比赛由职业自行车委员会根据一定的准则来确定每个比赛的级别。 2、以下级别的比赛最多可以有的场次如下表:
3、对于按照2.1.002和2.1.003的规定被列为顶级或1至6级的比赛,在同时遵守条款1.2.014的前提下,还须遵守以下规定: 如果一个比赛在某一年中中断举行,其在下一年度中将被降为下一级的比赛。除非该比赛目前的级别是3,5或6级。 如果一个比赛连续两年或更多时间中断举行,该赛将被降为最低的级别。3级及3级以上的比赛例外,这些比赛将被列为3级。 (2002年1月1日修订) 2.1.002 世界比赛日程表 World Calendar
(2002年1月1日修订)
2.1.003 洲际比赛日程表 Continental Calendars
(*)表示级别根据国际自盟个人排名的规定来确定(第十章) (2002年1月1日,2003年1月1日,2004年1月1日修订) 2.1.004 至少要有5支外国车队参加,第5-6-7-8-9和11级的比赛才能被列入洲际比赛日程表。 混合车队或其他由不同国际选手组成的队伍,如果其大多数的运动员为外国国籍,则该队应当被视为外国队。 (99年1月1日修订) 2.1.005 国家比赛日程表 National Calendar
2.1.006 对于第12级至18级的比赛,国家协会可以与邻国达成协议,让居住在边境区域 的运动员可以不算作外国运动员参赛。
关于各种称呼的定义 Definition of the terms used 2.1.007 世界杯赛,顶级多日赛,超级比赛以及第1至6级比赛:
(2002年1月1日修订,2004年1月1日修订) 2.1.008 女子精英世界杯赛和第7至11级比赛:
2.1.009 TT1或TT2车队的运动员或是TT/3车队的运动员在下面的情况下不可以同时参加一场比赛:即该TT1或TT2车队与TT3车队是属于同一家赞助公司或主合作方。个人赛与绕圈赛除外。 (2002年1月1日修订) 2.1.010 不同于条款2.1.001、2.1.002和2.1.003的规定的比赛且不违反规则的规定,经国际自盟管理委员会、职业自行车委员会或国家协会的确定后,也可以列入世界、洲际和国家比赛日程表。 (2000年3月2日修订)
第一节 参赛 Participation
2.2.001 参加公路比赛的运动员人数限制是200人。 2.2.002 每个队报名参赛的运动员人数最少4人,最多10人。组委会应该在比赛前颁发的比赛方案或技术指南以及报名表中指明各队的参赛的最多人数。各队的参赛人数应该是相同的,任何参赛队均不允许超过某一比赛规定的人数。 如果每队参赛人数的最大限制为4,5或6人,则少于4人的队伍不予参赛;如果每队参赛人数的最大限制为7或8人,则少于5人的队伍不予参赛;如果每队参赛人数的最大限制为9或10人,则少于6人的队伍不予参赛。 2.2.003 (N)除正式队员外,每个队还可以报候补队员,后补队员的人数不超过正式队员的一半。只有报名的候补队员才能代替正式队员参赛。 2.2.004 (N)最少在正式比赛三天前,各队要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确认正式队员和3名候补队员的名字。只有确认文件中出现的运动员才能进行比赛。 2.2.005 如果每个队报名参赛的运动员数均超过规定参赛人数,应将允许各队参赛的人数减为一个相等的数字。在另外一些比赛中,应当根据组织者收到报名表的先后顺序将优先权给先到的队伍。组委会应将减员情况尽快通知这些队或或将没选上的情况通知相关队员。 2.2.006 如果在比赛3天前,报名参赛的人数少于100人,组委会有权要求报名的队增加 比赛人数,但每队最多不能超过12人。
第二节 组织 Organisation
比赛规程和技术指南 Race Programme or Technical Guide 2.2.007 (N)每次比赛,组委会都应准备比赛规程和技术指南。 2.2.008 (N)比赛规程和技术指南,应包含所有组织工作细则,至少要包括以下几点: 根据比赛的不同类型,比赛的特定规则须包括: - 必须要提到比赛使用国际自盟规则; - 该次比赛的级别和可获得的UCI积分; - 参赛者的等级; - 每队的运动员数目(最多与最少); - 赛事总部的开放时间; - 参赛确认,发放号码布的时间、地点; - 领队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 比赛总部和兴奋剂检测室所在的准确地点; - 比赛中使用的对讲机频率; - 次要的排名系统,包括所有必要的信息(分值,并列情况等等); - 各个排名的奖金额; - 适用的时间奖励; - 完整的关门时间; - 符合条款2.6.028的冲刺; - 正式的颁奖仪式的程序; - 团体计时赛的时间计入个人总排名的方法; - 摩托车服务(如有); - 个人计时赛或多日赛的供给区(如有)及相应的规定; - 用于决定计时赛或序幕赛出发顺序的准则;决定队车顺序的准则;每个队须自行决定其运动员的出发顺序。 对比赛路线或赛段进行描述,包括总况,距离,供给点,如果需要,绕圈赛情况; 赛道上的障碍(隧道、水平交叉、危险地段等等) 详细的路线和预计的赛程; 途中冲刺点,爬山赛段和特殊赛段; 最后三公里的安排与设置; 确切的起终点; 路线附近的医院; 裁判团的组成; 赛事总监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以及官员们的姓名。 (2002年1月1日修订)
赛事总部——秘书处 Race Headquarters - secretariat 2.2.009 (N)在比赛期间或在每个赛段期间,组委会都必须提供一个设备齐全的秘书处,必须有一名工作人员代表组委会时刻在此处盯班。 2.2.010 (N)比赛指挥部应在比赛出发前2 小时设于起点处,并于比赛结束前至少2小时设于终点处。 2.2.011 (N)设在终点的比赛指挥部应该一直保持到比赛的结果传送到国际自盟为止,如果裁判没有完成工作,应该一直等到他们完成工作为止。 2.2.012 (N)比赛指挥部应该至少装备一台电话机。设在终点的比赛指挥部应该装备一部传真机。
比赛成绩 Results 2.2.013 (N)一旦每场比赛或每段比赛成绩出来,组委会就应该立即通过传真发到国际自盟和其国家协会,并附上出发运动员的名单。 2.2.014 (N)当组织者发布的成绩出现变化的时候,组委会所属的国家协会应该立即把这些变化上报国际自盟。
安全 Security 2.2.015 组委会应该确保足够的保安措施,并且要与警察部门进行有效的协调。 2.2.016 尽管有一些法律和行政方面的规定,以及每个人都有相应的注意职责,组委会依然要保证赛道不会对运动员、随行人员和公众构成危险。 2.2.017 组委会要事先预计可能会给运动员与随行人员带来危险的障碍,通过安置的标志,提示大家注意安全。因此,组委会特别要注意:保证隧道中照明,尤其是入口处及其间各处,令10米距离能够通过裸视辨认汽车牌号,50米距离看得见一辆暗颜色汽车。 (N)在比赛方案和技术指南上要明确标明障碍,对于一日赛,特别须在领队会议上进行说明。 (2003年1月1日修订) 2.2.018 组委会要安排一辆先导车,在前面指出任何可能出现的障碍。 2.2.019 (N)至少应该在离终点线前的300米区域和终点线后的100米区域内设立护栏。它只能由组委会、运动员、医务人员、领队和持证的新闻人员进入该段区域。 (2000年1月1日修订) 2.2.020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国际自盟将不对因赛道的原因而出现的事故负责。
医疗保护 Medical care 2.2.021 从运动员到检录区域至离开终点期间的医疗保护,只能由医生或组委会指定的医生来进行处理。 2.2.022 当运动员在山路段和爬山时,需要进行较大的治疗时,医生要停下来对运动员进行治疗。医生要保证自己的小车和车上的工作人员不能给接受治疗的运动员提供帮助,使其继续保持赶上大集团(拖或者用车牵引运动员)
比赛对讲机系统 Race Radio 2.2.023 (N)组委会要提供比赛对讲系统。须要求所有的车辆上装备接收器,以便随时接收比赛无线广播。 2.2.023 到达 Arrival 附则 对于3级及以上的比赛,组织者必须在终点区为每个队提供三个车位,以便于各队在终点接其运 动员。
第三节 比赛程序
传动比 Chaingear ratios 2.2.024 对男女青年运动员,最大传动比是7.93米。
赛中对讲系统 In-race communications 2.2.024 男女青年赛中,运动员与本队领队间不得使用对讲系统或其它远程对讲方式进行交流。 附则
运动员行为 Conduct of riders 2.2.025 运动员不能随意随地滥扔食物、食品袋、水壶和衣服等物。 运动员不能在公路上随意扔任何东西,可以把东西背在肩上,对其进行妥善地处理。 2.2.026 严禁携带和使用玻璃容器。 2.2.027 严禁偷窃他人物品。
运动员身体号码布 Riders’ Body Number 2.2.028 运动员要戴两块号码布,但计时赛只戴一块。
车架号码 Frame number 2.2.029 除了计时赛外,运动员要在车架上挂一个与其身体号码相同的车架号码牌,这个号码牌要固定在车架前方的显著位置。(如此处无法固定,可以置于其它部位)
裁判小组 Commissaires Panel 2.2.030 根据条款1.2.109的规定,组建裁判小组。
比赛事故 Race Incidents 2.2.031 当比赛出现事故并可能在全部或者特定赛段中影响比赛正常进行时,总指挥在征得裁判组同意后,并通知计时员,可随时决定: 改变赛道; 暂停或中立赛事或赛段; 该赛段的比赛不予考虑; 取消部分赛程和可能产生的途中冲刺成绩,在事故附近地点重新出发; 保持比赛成绩或; 重新出发,考虑事故发生前运动员之间的差距。
退出比赛 Dropping out of the race 2.2.032 运动员如退出比赛,要立即摘下其身体号码并把它交给裁判,或交给收容车。 该运动员不得通过终点线。 除非该运动员受伤或重病,他必须上收容车。
车辆 Vehicles 2.2.033 进入赛道内的所有车辆,都要带有显著标志。 2.2.034 除了计时赛外,所有队车的高度不得超过1.6米。 (2003年1月1日修订) 2.2.035 所有车辆需遵守比赛国的交通规则行驶。 2.2.036 组委会要为每名国际裁判提供敞篷小车,并且安装无线电收发器。 2.2.037 (自2003年1月1日起删除)
跟随者 Followers 2.2.038 所有跟随比赛的人,除了持证的记者和贵宾外,都必须是持会员证者。 队车里须乘坐着本队领队,该领队须持有相应证件并对本车负责。对于商业车队的队车,该领队还须向UCI注过册。 2.2.039 跟随者不得在赛道上滥扔物品。 2.2.040 车上的人不能向运动员喷水。
第四节 新闻采访规定(N) Press specifications
定义 Definition 2.2.041 这些规定是针对需要在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上完成自己工作的文字、广播 、电视、电影新闻界的代表,以及摄影记者。
证件 Accreditation 2.2.042 比赛组委会须根据条款2.2.008,向有关的新闻机构发出证件的模板。 2.2.043 由所在新闻机构颁发证件的新闻记者须持有: 国家记者证; 或者是由以下机构承认的证件: I.A.C.J(国际自行车记者协会); I.S.P.A(国际体育记者协会)。 2.2.044 只有在组委会与国际自行车记者协会的指定代表就有关事宜达成协议之后,记者才能获得证件。国际自行车记者协会代表的名字要事先通知组委会。
2.2.045 组委会要向每人提供一个绿色的徽章,上面有比赛的名称和日期。
比赛前的信息 Information prior to race 2.2.046 在比赛举行前,组委会要向各个新闻单位提供尽可能多的比赛信息,包括比赛的线路、参赛运动员名单、出发程序等。特别是,要向确认的记者提供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名单(在比赛指挥部发传真),周末的赛事应在周五中午前完成,其余应在赛前一天中午完成。
比赛期间的信息 Information during the race 2.2.047 持证人员须在比赛管理部门指定的位置,由其提供比赛进程方面的信息和指导。 2.2.048 如果出于安全原因,比赛管理部门指挥新闻车辆行驶在与运动员平行的路面或在距离比赛运动员前几公里的地方行驶,则须持续向记者提供比赛的进程赛况。 2.2.049 提供途中的比赛信息要用英语或法语和比赛国家的当地语言进行传递。
新闻车队 Press Motorcade 2.2.050 除了组委会认可外,任何新闻机构如果没有征得组委会的同意,只能在车队中拥有1辆小车和1辆摩托车跟踪比赛。 2.2.051 这样的车辆前后都要有一个车证,这样才允许其跟随整个比赛。 所有的车队都装配无线电接受装置,可以持续接受到比赛情况的广播报道。 2.2.052 由于比赛地形原因,考虑到安全问题面有必要限制车辆数目时,组委会如没有得到国际自盟和国际自行车记者联合会同意前,不能作出这样的限制。 2.2.053 组委会要选择有经验的司机驾驶新闻车在运动员旁边行驶,司机要熟悉自行车比赛,知道如何操纵。该司机可以是文字记者或技师。每个新闻机构都要对其指定的司机或者摩托车驾驶员的驾驶技术负责。
第五节 比赛期间的驾驶
一般评论 General comments 2.2.054 汽车驾驶员和摩托车手要对自己的车辆负责,并能迅速遵守比赛指挥者和组委会指令与指挥。 2.2.055 在最后500米冲刺时,新闻车辆不允许跟随运动员至终点线,除非在比赛的出发前作出例外的决定。 2.2.056 如果车辆司机和摩托车手不遵守上述指令与指挥,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轻重,可以暂时没收其车证。这一处罚可由裁判小组的一名成员在征得竞赛指挥者或其代表同意后,立即执行或在比赛结束后执行。 2.2.057 如果在世界杯赛期间,车证被没收,这样的措施在以后的世界杯赛期间仍然适用。如果在多日赛中,车证被没收,该车辆可有一段或若干段禁止其跟随车队行列。 2.2.058 如果新闻人员允许运动员扒自己的车辆,他们将被驱逐出比赛并视情节轻重暂时中止比赛一段时间。
小车 Cars 2.2.059 在运动员前方的新闻车队不能包括广告车或队车。 2.2.060 在新闻车队内部,新闻车辆应该比那些由组委会邀请的贵宾搭乘的车辆有优先权。 2.2.061 在比赛中,新闻车队要听从比赛指挥车的指示。他们不能越过标记区(红旗标明),除非他们事先得到许可。 2.2.062 禁止在行进的记者小车中进行摄影和摄像。 2.2.063 新闻车辆要遵守比赛所在国的高速公路法规,车辆不得并行,除非在征得竞赛指挥者的同意或应竞赛指挥者的要求做快速超队行驶。
摩托车:摄影者 Motor cycles: photograhers 2.2.064 在比赛队伍前的摩托车应在先导裁判车的前方,如此形成机动的“屏幕”。 2.2.065 摄影时,记者须轮流地到运动员前面进行拍照,但是拍完后要立即回到“屏幕”中。 2.2.066 不允许在领先运动员与先导裁判车之间有摩托车。 而当摩托车手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被运动员追近时,应先让运动员超越,他不能回到原来的位置(“屏幕”中),直到被比赛指挥者批准。 2.2.067 在比赛运动员后方,摩托车要行驶在比赛指挥者车后的同一车道上,并要让路给那些队车和需要超越队伍的车辆。 2.2.068 在山路和爬山时,摩托车驾驶员要注意不能阻碍运动员或官员们的小车,原则上,摄影记者只能定点拍照。 2.2.069 在终点处,摄影记者要穿有明显辨认的服装,排在路的一旁,如图2.2.089所示。
广播和电视播音记者车 Motor cycles: Radio and TV reporters 2.2.070 在比赛运动员的前方,这些摩托车要保持在摄影记者的“屏幕”的前面,绝不能行驶在裁判车与运动员之间。 他们不能行驶在两个集团运动员之间,除非得到比赛指挥者的批准。 2.2.071 在比赛运动员后方的车队,车辆应与队车同一车道行驶,并要让路给那些队车和需超越的车辆。 2.2.072 禁止在比赛中采访运动员,可以在最后10公里以外的赛道上采访领队,采访须在摩托车中进行。如果商业车队的领队在最后10公里内接受采访,其将受到200瑞士法郎的罚款。
电视摄像车 Motor cycles: TV cameraman 2.2.073 允许3辆载有摄像机、1辆载有录音设备的摩托车上路。这些摩托车既不能帮助也不能阻碍运动员的骑行。 (98年1月1日修订) 2.2.074 摩托车要让路给那些队车和要超越运动员的车辆。 2.2.075 摄像者须在与运动员同一车道或者后3/4的角度进行拍摄,不能在超越大集团时进行拍摄,除非马路足够宽。 在山路和爬山地段,只能在运动员后面摄像。 2.2.076 除了摄像时外,摩托车不能靠近运动员。 2.2.077 在最后500米,严禁摩托车摄像。
终点线 Finishing Line 2.2.078 组委会要在终点线附近设立一个足够大的空间,使持证人员能正常开展工作。这一区域只能供那些负责比赛组织的人、运动员、医务人员、领队和持证新闻人员出入。组委会要向当地的警察部门通报这些安排。 (2000年1月1日修订)
新闻工作间 Press room 2.2.079 新闻工作间要尽可能接近比赛终点,如果有一定距离,则应有明显的路标指示,交通便利。 2.2.080 组委会要向持证的新闻人员提供足够大的、装备良好的工作地点(内有桌子、椅子、电插头等)。 2.2.081 新闻工作间只能对持证的新闻人员和组委会成员开放。 2.2.082 新闻工作间最迟要在比赛结束前2小时开放,(在世界杯赛上最迟要在出发后1小时开放)。工作间内要有电视。在新闻人员完成工作前,不能关闭。
通讯 Telecommunications 2.2.083 组委会要向新闻记者们提供他们所需的通讯手段(如电话,传真),新闻人员要把他们的要求填写在“身分确认要求表”上。
新闻发布会 Press conference 2.2.084 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要在组委会的陪同下,到新闻工作间,举行一个新闻发布会,如果新闻工作间太远可以指定另一个地点。 2.2.085 在世界杯比赛的发奖仪式结束后,获胜者和领先者要由指定国际裁判陪同到新闻工作间停留最多20分钟,然后由该裁判陪同到兴奋剂检查室进行尿检。
出发名单与比赛成绩 List of starters and results 2.2.086 应根据国际自盟在条款2.2.090和2.2.091中提供的样表尽可能快地把出发名单和完整的成绩册放在新闻工作间。
确认身份要求 Accreditation request 2.2.087 为了确认身份,要按条款2.2.088填写下列样表。 2.2.088 任命申请表格: (略)
终点线
适宜的、有一 定高度的高台
2.2.090 出发名单样表 通告编号 比赛名称—日期 出发名单 组织者: 号码 姓 名 UCI编号 MAP MAPEI-GB ITA 1 ZANINI,Stefano ITA19690123 2 FARESIN,Gianni ITA19650716 3 MISSAGLISA,Gabriele ITA19700724 4 LANFRANCHI, Paolo ITA19680725 5 NARDELLO, Daniele ITA19720802 6 ABE, Yoshiyuki JPN19690815 领队: ALGERI, Pietro
CSO CASINO-C’EST FRA 11 BESSY, Frederic FRA19720109 12 CHANTEUR, Pascal FRA19680209 13 ELLI, Alberto ITA19640309 14 GOUGOT, Fabrice FRA19710831 15 MASSI, Rodolfo ITA19650917 16 RICHARD, Pascal SUI19640316 领队: LAVENU, Bincent (98年1月1日修订)
2.2.091 名次样表 通告编号 比赛项目名称 名次/总排名/分段赛段数….级别(路段) 比赛日期 组委会: 公里数: 冠军的平均速度: 名次 号码 UCI编码 姓名 队名 成绩 1 74 POL19711122 ETGEN Janusz HIS 3h48’03” 2 5 GBR19650201 WILLIAMS Dylan GIS 16” 3 17 NED19690715 SCHENDERLEIN TOS 19” 4 19 LUX19620630 MEYERS Pascal DEL 26” 5 21 BEL19670410 VAN DIJKEN Patrick VAR 28” etc. 参赛人数: 完成比赛人数: 退出比赛人数:
(98年1月1日修订)
方法 Method 2.3.001 (N)一日赛主要以队的形式参赛。 如果以其他形式报名,运动员应着统一服装,服装可以有其通常赞助商的广告。如果一个队伍的运动员来自不财的国家,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着其中一种国家队队服。 如果一个女子商业车队参加一场比赛的运动员百条款2.1.008中规定的成员,这些运动员须着其本队的服装。 组合车队中的成员(见条款2.1.008)须统一着装。 (2002年1月1日修订) 2.3.001 年满18岁的女子选手如持有颁发其会员证的国家协会的同意件,可以参加精英女 (附则) 子比赛,世界杯比赛除外。 (2002年1月1日修订) 2.3.002 一日公路赛的最大距离如下:
国际自盟管理委员会有权批准欧洲赛程之外的比赛存在不同于上表的安排。对于四级及以上的比赛的不同安排,则由职业自行车委员会批准。 (2000年3月2日修订) 2.3.003 世界锦标赛与奥运会的比赛距离如下:
(2002年1月1日修订)
赛道 Course 2.3.004 组委会要设定一个固定的标牌,标明0公里(真正的出发点),15公里和最后的25,20,10,5,4,3,2公里。如果比赛是在一个环形路段上结束,只标明运动员需完成的剩下的圈数。 组委会还应标明以下距终点线的距离:500米,300米,200米,150米,100米和50米。 (98年1月1日修订) F应选择在有各种地形变化的道路或环行公路上进行,路面可有起伏和斜坡,路面宽度一般不能少于6米,起、终点路面的宽度不得少于8米,距终点前的直段不得短于500米,终点线后的缓冲直段不得短于100米。起、终点应尽可能设在同一地点。 F尽量避免通过交叉路口、集镇、火车道口等危险地段。道路上的转弯、危险地点,均应 设不同的标志和防护设施。 2.3.005 比赛的最后1公里应该有显眼的红色标志。为了明确终点线横幅,因此在红色标志上方不得悬挂任何横幅。 2.3.006 在终点线前,组委会要准备一个通道,令所有车辆(包括摩托车)通过。只有比赛管理者车,裁判车,指定医生车可以从终点线通过。此外,还有当领先运动员至少领先其他运动员群1分钟时,该队领队所在的队车可以通过终点。 2.3.007 如果比赛是在环形路上进行的,这个环路的长度至少要12公里。 赛事组织者可以向UCI申请不遵守此条款。他必须通过其国家协会,最迟于比赛开始前90天向UCI递交这份申请。此申请须包括路线的详细描述和请求不遵守本条款的理由。 (99年1月1日修订) 2.3.008 比赛可以在符合以下条件的环形路上结束: 环路的长度至少是3公里; 环路上允许骑行的最多圈数: - 环路长在3至5公里之间,3圈 - 环路长在5至8公里之间,5圈 - 环路长在8至12公里之间,8圈 裁判要采取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的措施,特别是在进入最后一圈战局发生变化的时候。
比赛的出发 Start of the race 2.3.009 运动员和他们领队或者是队的负责人,要在比赛签名地点集合。 他们必须在出发时间前15分钟出现在集合地点,并做好准备。 离开集合地点前10分钟,将终止签到。 2.3.010 实际出发不论是行进间还是原地,真正的出发地点不能超过距集合地点10公里。 2.3.011 世界锦标赛上,运动员的号码牌将在比赛前一天晚上发放(男子精英赛与奥运会于赛前2天发放)。 在起跑线上,比赛队的顺序安排如下: 1、.在上届世界锦标赛上取得前 15名的不同国籍的运动员所在的车队按顺序排列。 2、其他队由抽签决定。 (2000年1月1日)
运动员的权利和义务 Rights and duties of riders 2.3.012 所有的运动员可以相互间进行一些小帮助,如转借或者交换食物、饮料、工具和配件。 同队运动员之间允许转借和交换车胎和自行车,或在比赛中等待受伤或者掉队的运动员。任何情况下,运动员之间均禁止互相推行,如发生,取消比赛资格。 2.3.013 运动员可能会在比赛中把风衣、外套等物品传递给领队车,在传递过程中,运动员须退至指挥车后面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同队的队员可以为同伴提供这样的帮助。 2.3.014 当比赛在环形路上结束的时候,队员间可相互帮助,但限于完成相同圈数者之间进行。
尾随的车辆 Follower vehicles 2.3.015 车辆的排列顺序由条款2.3.044的表中确定。 2.3.016 (N)混合队伍由公共器材车提供技术帮助。组委会要确保另外还有3辆装备精良的公共器材车(或摩托车),以及一辆收容车。 (2002年1月1日修订) 2.3.017 在比赛中,每个队只允许有一辆队车进入比赛团队。 2.3.018 比赛中,队车的排列顺序,按如下要求排列: 女子精英赛: 1、出席领队会并按照条款1.2.083要求的时间确认了出发选手的UCI注册的商业车队与国家队的队车;
3、出席领队会但未按照规定确认出发选手的商业队或其他队的队车; 4、没有出席领队会的队伍的队车。 在每一组里,队车的顺序由领队会抽签决定。
其他比赛:
在每一组里,队车的顺序由领队会抽签决定。 在所有的比赛中,抽签的操作方式是用写了队伍名字的小纸条进行第一个被抽到的名字队车排第一位,第二个抽到的名字队车排第二位,以此类推。 (2001年1月1日,2003年1月1日) 2.3.019 在比赛中,车辆的位置应该在总裁判或由总裁指定的裁判车的后面行驶。 行进的车辆应遵守裁判的各种指示,裁判应尽其可能调控队车的行为。 2.3.020 任何希望超过比赛指挥者车辆的司机,都先要与该车平行,然后向比赛指挥者陈述自己的理由,只有得到裁判的批准后,才能超车。完成其工作后,要尽快回到原来的位置上。 不论运动员队伍人数多少,每次只能有一辆车超越运动员集团。 2.3.021 如果有一组运动员从大集团中突出去,跟随运动员的车辆在没有得到比赛指挥者批准的情况下,不能进入领先运动员与尾随的集团之间。直到比赛管理者认为突出的运动员与大集团的差距足够大时,才能允许进入。 2.3.022 最后10公里,不允许任何车辆超过运动员。 2.3.023 在世界锦标赛上,只有以下提到的车辆有权在比赛中出现: (1)比赛指挥者的车; (2)第二裁判车; (3)第三裁判车; (4)两辆国际自盟的车; (5)比赛通讯、广播联络人车; (6)救护车; (7)医生乘坐的车; (8)一辆警车; (9)23岁以下、女子精英、女子青年和男子青年比赛均配 6部公共器材车; (10)男子精英赛国家队车+4部助理公共器材车; (11)电视转播车,其数量由电视转播公司和UCI协商决定; (12)裁判摩托车; (13)显示牌摩托车; (14)机动警察摩托车。 在奥运会中,仅有以下提到的车辆有仅在比赛中出现: (1)比赛指挥者的车; (2)第二裁判车; (3)第三裁判车; (4)国际自盟的车; (5)比赛通讯、广播联络人车; (6)组委会车 (7)救护车; (8)医生乘坐的车; (9)一辆警车; (10)男女精英赛国家队车+4部助理公共器材车和一辆公共器材摩托车; (11)最多三辆电视转播车 (12)裁判摩托车; (13)显示牌摩托车; (14)机动警察摩托车。 (2002年1月1日修订)
2.3.024 条款 2.3.023中的第 9点中提及的各国队车顺序,将按如下方式决定: (1)报名参赛运动员达到至少 10人的队。 (2)报名参赛运动员在 5人至 9人之间的队。 (3)报名参赛运动员的人数在 5人以下的队,将根据人数进行分组。 (4)在每一组内,队车顺序将由国际自盟最近出版的国家排名表决定。 对于兼顾几个国家的车辆,以其所管的队伍中排名最好的为准。
补给 Refreshments 2.3.025 在不超过150公里的比赛或分段赛赛段中,建议只从队车上给运动员补给食品。食品可以布袋或盒装的形式递送。 运动员只能慢慢地与自己的领队的车辆平行,从队车获得补充。补充食物只能在裁判员车后进行,而不能在运动员大集团中间和后面进行。 如果15人以上突出大集团,食物的补充可以在该组运动员后面进行。 2.3.026 在其他比赛和赛段上,组委会可以另外为比赛设立补充食物的区域。补给区域要有明确的标志,还要有足够长的距离以便能顺利完成补给行动。 补给食物是由随队的工作人员步行完成,不能由其他人进行。 2.3.027 在爬山和下坡以及在比赛前50公里和最后20公里的时候,不能补给食物。 裁判组可以根据气候条件以及比赛级别、类型和长度的不同而缩短上述50公里的限制。这一决定必须在比赛开始前通知给相关人员。 (2001年1月1日修订) 2.3.028 在世界锦标赛和奥运会上,补充食物只能在赛道上的一个固定的地点进行,补给的时间由国际自盟根据赛道的不同来确定。 (2000年1月1日修订)
故障帮助 Breakdown assisitance 2.3.029 运动员的赛车在出现故障的时候,可以从本队的器材车、公共器材车上或收容车上获得帮助。 2.3.030 不论运动员处于什么位置,他只能在集团后面和在静止状态下获得帮助。禁止器材车在行进中给运动员链条上油。 2.3.031 队车上的备用器材不得在车外进行准备,也不得伸出车身外边,车上的人不得伸出车身外操作。 2.3.032 如果允许摩托车提供故障帮助,摩托车只能携带备用车轮。 2.3.033 在世界锦标赛和奥运会期间,修理或更换轮子或赛车等,可由跟随器材车上的人进行,也可在固定修车点上进行。 (2000年1月1日修订)
铁路交叉路口 Level crossings 2.3.034 严禁穿越已放下栏杆的铁道口。 违者,除将受到法律规定处罚外,还将被裁判判其取消比赛资格。 2.3.035 以下是有关铁道路口的规则: 1、当一名或多名运动员突出大集团,在铁道交叉路口处被关住,在随后的运动员追上之前路口开放。在这种情形下,不采取任何行动,关闭路口仅仅看作是一个插曲。 2、当一名或多名运动员领先大集团30秒以上时在铁道交叉路口被关住,而后面的运动员追上时,路口还是关闭的。在这种情形下,比赛要进行中立阶段,并且在保持相同间隔的情况下,重新出发。 如果领先的时间不足30秒,仅仅被认为是一个插曲。 3、如果一名或多名领先的运动员在路口关闭前通过,而其他运动员被堵在路口。在这种情形下,不采取任何行动,仅仅被认为是一个插曲。 4、其他情况由裁判解决,比如较长时间关闭等。 5、这一条款也同样适用其他类似的情形(活动桥、路上的障碍等)。
冲刺 Sprints 2.3.036 运动员冲刺时,严禁偏离自己的预先选择的冲刺线路。如果偏离,可能会对其他运动员产生危险。 F比赛进入终点前 300米,必须直线骑行,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时间、降 低名次或取消比赛资格。
终点与计时 Finishes and time-keeping 2.3.037 运动员名次的排定是根据运动员通过终点的顺序决定的。运动员名次决定运动员的奖金和分数的分配。 终点名次将用来打破个人总排名出现的并列。 F裁判长有权令明显落后的运动员停止比赛。 F根据情况可设各类途中冲刺奖、爬山奖、拚搏奖等。 2.3.038 (N)必须有终点摄像。 2.3.039 任何运动员完成比赛的时间超过获胜者(第一名)总时间的5%,不计名次。 世界杯精英男女比赛中,经裁判组与组织者协商,可放宽时间限制。 在世界锦标赛中,只有在最后一圈前被领先运动员套圈的选手将被淘汰出比赛,其它的运动员 均将有名次。 (99年1月1日修订) 2.3.040 运动员同一集团到达时,都计算相同的时间。计时员要继续工作,直到收容车到达为止。他们还要记录关门时间以后到达的运动员的成绩,并把记录的时间表交给总裁判。 2.3.041 所有的计时员的计时要精确到秒。 2.3.042 如果运动员在赛车场跑道进行冲刺,可以使用跑道的全部宽度。 运动员的时间可以根据他们进入场地入口处来计算,而且,裁判为了避免不同集团的运动员混合,可以在场地的入口处进行中立骑行。 如果场地不能使用,终点线可以移出场地跑道,但是应使用各种方法通知运动员。 2.3.043 在世界锦标赛与奥运会上,如果在现有的技术方式全部都用上以后,也不能区别前三名选手的名次,则可以出现并列的名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两名选手并列,下一个名次须空缺,如果三名选手并列,则下两个名次空缺。 (2004年1月1日修订) 2.3.044 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有团体排名。团体排名的产生方式是每队成绩最好的三名选手的累计时间。 如出现并列,则将各队名次最好的三名选手的名次进行累加进行判定。 如果仍然并列,则以各队名次最好的运动员的名次为判定依据。 (2002年1月1日,2003年1月1日修订)
2.3.045 车队简图:
距离 Distances 2.4.001 比赛距离如下:
赛道 Course 2.4.002 比赛赛道应该是安全和具有完好标志的。 2.4.003 比赛开始以后,路段只能由运动员和尾随的车辆使用。 2.4.004 每隔5公里,要标明运动员所剩下的骑行距离。 在上坡路段,每公里都要标明。 2.4.005 (N)组委会还必须在起点附近,提供一个至少800米长的环路,作为运动员的热身时使用。
出发顺序 Starting order 2.4.006 根据比赛方案和技术指南中所制定的标准,组委会确定运动员的出发顺序。 2.4.007 运动员按照相同的时间间隔出发,但是后面出发运动员的间隔时间可以增加。 2.4.008 多日赛中的计时赛赛段的出发顺序参照2.6.022条。 2.4.009 世界锦标赛和奥运会的运动员出发顺序,由国际自盟确定。 (98年1月1日修订)
出发 Start 2.4.010 每一个运动员必须在出发前15分钟到检录处报到并验车。 (2004年1月1日修订) 2.4.011 运动员应站立出发。应由一名扶车人扶着运动员的车辆,然后松开,不得有推的动作。应由同一名扶车人为每名运动员扶车。 如果在起点线使用电动计时条,则运动员被放开时,前轮触地点与电动计时条之间的距离必须为10厘米。 (N)运动员的出发要在一个出发台上进行。 (2000年9月1日,2004年1月1日修订) 2.4.012 运动员应在计时员发令后起动,此时计时开始。计时员应倒数读秒。如果运动员出发迟到了,则成绩应按其原定的出发时间算起。 (2000年9月1日修订) 2.4.013 出发的瞬间应以前轮与起点线上的电动计时条接触时算起。如果运动员在倒数读秒至零以前或之后5秒内出发,应使用电子计时器。如果运动员在倒数读秒至零后5秒钟之后才出发或电子计时器出现什么问题,则运动员的成绩自读秒完后以手动计时为准。 (2000年9月1日,2004年1月1日修订)
计时 Time-keeping 2.4.014 (N)应在赛段的几个地点进行计时,保证运动员和观众随着比赛的进行能持续得到信息。 2.4.015 终点计时至少精确到1/10秒。 2.4.016 在世界锦标赛与奥运会上,时间精确到1/100秒。 (2000年9月1日,2004年1月1日修订)
比赛程序 Racing procedure 2.4.017 如果运动员被另外一个运动员追上,被追上的运动员既不能领骑也不能尾随。 2.4.018 一个运动员将追上另一个运动员时,其须在两人之间留出至少左右相隔2米的距离。 1公里以后,被追上的运动员应退后与另一个运动员至少保持25米的距离。 2.4.019 如有必要,裁判和助理裁判应强迫运动员保持2米和保持25米的距离。尽管在规则的第12.1.040、41条款有判罚标准。 2.4.020 运动员之间不能互相帮助。 2.4.021 比赛规则里应说明是否给运动员补充食物和提供其他条件。
随队车辆 Following vehicles 2.4.022 自2003年1月1日起删除。 2.4.023 尾随的车辆必须与运动员保持至少10米的距离,不能超过运动员或与运动员并行。当运动员出现故障时,运动员可自行处理故障或由跟随的队车停在路边帮助维修,且不能妨碍其他人。 2.4.024 当将被追上的运动员与追上运动员之间相距少于100米时,被追运动员的队车应立即退至追上运动员队车的后面行驶。 2.4.025 只有当运动员之间的距离至少在50米以上时,追上的车辆才可行驶在两名运动员之间;两队员的距离又缩小时,该队车必须回到原来的位置,跟在落后的运动员后面。 2.4.026 跟随的队车可携带必要的更换车轮和赛车。 2.4.027 跟随的队车,车上器材和车上人员不得伸出车身外操作。 2.4.028 如果允许摩托车帮助运动员排除故障,摩托车只能带备用轮。 2.4.029 可使用麦克风或喇叭。
参赛 Participation 2.4.030 对条款2.1.002 和2.1.003中规定的商业队开放的个人计时赛,组织者必须向商业队发出邀请和签协议,而不能直接邀请运动员。 (2002年1月1日修订)
距离 Distances 2.5.001 团体计时赛的最大距离:
赛道 Course 2.5.002 赛道应是安全和具备良好标志的。 赛道应有足够的宽度,并且避免过急的弯道。 比赛开始后,只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和尾随运动员的比赛用车,才能使用环路。 2.5.003 至少每10公里,要标明比赛所剩下的距离。 在上坡地段,每公里都要标明。 2.5.004 (N)在起点附近区域,组委会必须要提供一个800米的环路供运动员进行热身。
出发顺序 Starting order 2.5.005 组委会根据比赛规程和技术指南的客观标准,安排出发顺序 2.5.006 多日赛中团体计时赛段的出发顺序,参照2.6.023条。 2.5.007 各队按照相同的时间间隔出发,但是后面出发的几个队的间隔时间可以增加。
出发 Start 2.5.008 每队的运动员必须在规定出发时间前15分钟到达检录处签到。 只有全队成员都到齐才能出发。 如果运动队出发迟到,按原规定的出发时间计时。 2.5.009 运动员在出发时应肩并肩排在起点线前,由同一拨扶车员扶车,自行出发,不能推。
计时和排名 Time-keeping and classification 2.5.010 (N)在沿途全程的几个点都要进行计时,以保证运动员和观众在比赛进行过程中持续地得到信息。 2.5.011 终点计时至少要精确到1/10秒。 2.5.012 (本条自2004年1月1日起废止)在世界锦标赛上,记录的时间要精确到 1/1000。 但在正式的成绩公告、计分牌、电视屏幕等,时间可以精确到秒。只是当运动员的成绩出现相 同的时候,发布的成绩公报应该有足够的精确度,以区别运动员的成绩,精确度应该根据要求 达到 1/10、1/100以及 1/1000秒。 这一款也适用于奥运会。 2.5.013 比赛规则应该详细说明各队中第几个冲过终点线的运动员的时间为该队的时间。
比赛中的运动队行为 Team conduct during the race 2.5.014 如果一个队被追上,他们既不能领骑,也不能尾随追上的队。这一条也适用于那些掉队的运动员。如果运动员掉队,他不能加入另一队伍,也不接受和提供帮助。
2.5.015 一个队将追上另一个队时,其须在两队之间左右留出至少2米的距离。 1公里后,被赶上的队应退后与超越的队相距至少25米。 2.5.016 如有必要,裁判员可以强迫运动员至少保持2米水平距离和保持25米的前后距离,尽管在第12.1.040.第37款有判罚标准。 2.5.017 运动员之间,即使是同队的运动员之间,也不能相互推拉。 2.5.018 同队的运动员可交换食物、饮料和小件物品、轮子和自行车及行进中帮助修理。 2.5.019 比赛规则上应说明运动员是否能补充食物,以及相应的条件。
跟随车辆 Follower vehicles 2.5.020 自2003年1月1日删除。 2.5.021 跟随的队车至少要距离该队最后一名运动员后面10米以上,不能超越运动员,也不能与运动员平行。如果出现故障,只有当运动员和车辆都停止后,才能进行修理。 2.5.022 如果有运动员落后,跟随的队车只能在该运动员与本队其他运动员之间的距离在50米以上时,才能进入他们之间。落后运动员决不能被车牵引或尾随。 2.5.023 当有两个队接近相距少于100米时,将被赶上队的队车应退至欲超越队的队车后面行驶。 2.5.024 当两队之间的距离至少在60米时,超越队的队车方可跟随本队运动员后面;如果两队的距离在缩小,该队车必须回到原来的位置,跟在落后队的最后一名运动员后面。 2.5.025 跟随的队车可携带必要的更换车轮和赛车。 跟随的队车,车上器材和车上人员不得伸出车身外操作。 2.5.026 如果允许摩托车帮助运动员排除故障,摩托车只能带备用轮。 2.5.027 可以使用麦克风和喇叭。 2.5.028 队伍必须由单个商业队或单个俱乐部队或国家队或地区队的运动员组成。 对于商业队,组织者只可以向商业队发出邀请和签协议,不能直接邀请运动员。
方法 Method 2.6.001 多日赛最少要举行两天,并且有一个总的时间排名。他们可以以一日赛和计时赛方式进行。 2.6.002 除非另有规定,多日赛中每天比赛赛段按照一日赛规定进行;个人计时赛按照计时赛的条款进行。 F在比赛中如被火车阻拦,裁判员应在道口记录并计算出运动员受影响的时间,以便重新起跑。运动员分批到达道口,如两批运动员到达道口的间隔时间在 30秒以内,则在同一批重新起跑;如两批或数批运动员到达道口的时间在 30秒以外,则按所间隔的时间先后分两批或数批重新起跑。 2.6.003 多日赛只能以队的形式参赛。男子混合车队或者其他团体,运动员必须要身穿统一的骑行服,骑行服可以有他们通常赞助者的广告。然而,如果混合车队的运动员来自两个以上不同国家,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穿任一国家队队服。 然而,女子混合车队或由两个男子商业队的运动员组成的混合车队须穿其相应商业队的骑行服。 如果一个参加比赛的女子商业车队的运动员为非条款2.1.008中规定的成员,则这些运动员须穿 此商业车队的服装。
参赛 Participation 2.6.003 1、如果一支TT/1和TT/2险伍希望参加一个顶级环赛,则须于当年的1月31日前 附则 将一份报名单递交给该赛的组织者。这份报名单须确认其参赛。 组织者必须接受: a)顶级俱乐部 b)上一年世界杯比赛获胜的商业车队 c)上一年本赛事获个人冠军的商业车队 d)上一年本赛事获得团体冠军的商业车队 e)根据上一年世界杯最后一场比赛的UCI排名,接受其他的TT/1级队伍,本条a)至e)的队 伍,一共14支队伍。 此外,组织者可以在从运动角度出发,选择接受其他的TT/1级与TT/2级车队。在与下面第2条不违背的情况下,最多可接受的运动员数目为200名。 组织者不可以接受上述截止日期前以后才报名的商业车队,除非其已经接受的参赛运动员数目不足200人。 组织者须于3月1日公布参赛的职业队名单。 须按照条款1.2.042的要求使用报名表。 2、环法赛参赛的队伍数至少为21支。 对于环意大利赛与环西班牙赛,参加的队伍数目须在18—22支之间。除非组织者已经接受了20支参赛队伍,否刚其不允许拒绝TT/1级车队参赛请求。 3、顶级俱乐部队必须至少参加了三个顶级环赛中的两个,否则其第二年将被逐出顶级俱乐部的名单。 (2002年1月1日,2003年1月1日修订,2004年1月1日修订)
2.6.003 如果一支TT/1和TT/2险伍希望参加一个超级环赛或2.1级环赛,则须于当年的1 附则 月31日前将一份报名单递交给该赛的组织者。这份报名单须确认其参赛。 组织者必须接受: a)顶级俱乐部 b)上一年世界杯比赛获胜的商业车队 c)上一年本赛事获个人冠军的商业车队 d)上一年本赛事获得团体冠军的商业车队 此外,组织者可以在首先从运动角度出发,选择接受其他的TT/1级与TT/2级车队,令参赛运动员总数不超过200人而超级环赛参赛商业队数不低于18支,2.1级环赛参赛商业队数不低于16支。 组织者不可以接受上述截止日期前以后才报名的商业车队,除非其已经接受的参赛商业队数目不足上述规定的最小数目。 组织者须于3月1日公布参赛的职业队名单。 须按照条款1.2.042的要求使用报名表。 (2002年1月1日,2003年1月1日,2004年1月1日修订)
2.6.004 18岁年龄的女运动员,只要发给其会员证的国家协会同意,则可参加女子精英比赛。
序幕赛 Prologue 2.6.005 多日赛中要以包括序幕赛,规定如下: 1、距离不能超过8公里; 2、它可以是个人计时赛,如果超过60名运动员参赛,每两名运动员之间的出发间隔不超过1分钟; 3、它计入个人总成绩之中; 4、如果运动员在序幕赛中出现事故,不能完成全程,该运动员还能参加第二天的比赛,其序幕赛的成绩与最后一名运动员的成绩相同; 5、运动员不能也不能被安排在参加序幕赛的当天再参加第二场比赛.; 6、序幕赛的那一天应算成比赛的天数。
比赛时间 Duration 2.6.006 一个多日赛最长的持续时间规定如下: 欧洲:
国际自盟管理委员会有权批准精英级选手比赛中不同于上表的安排。对于3级以上的比赛,则由职业自行车委员会批准。
其他大洲:
以上标明的在日程表上注册的比赛时间,包括序幕赛和比赛的休息日。 (2002年1月1日修订)
2.6.007 赛段距离:
*在计算日平均比赛距离时,不包括序幕赛的距离。 国际自盟管理委员会有权批准欧洲赛程表之外的赛事,不同于上表的安排。对于四级以上级别的比赛,由职业自行车委员会批准。 (2002年1月1日,2003年1月1日修订)
2.6.008 在执委会的特批下,四级以上的比赛由职业自行车和会批准,组委会有权做出: 在时间为10天或更长的精英男子多日赛中,距离超过260公里的赛段最多只能有两段。 23岁以下的运动员和大师级运动员的比赛,只能有一段超过限定数但不能超过230公里。 精英女子比赛,只能有一段超过限定数但不能超过150公里。 青年男子运动员的比赛,只能有一段超过限定数但不能超过130公里。 (2002年1月1日修订)
一天内两场比赛(半段赛) Half-stage 2.6.009 不计序幕赛,半段赛比赛次数规定如下 比赛在6天以下:2个半段赛 6天以上的比赛:4个半段赛 (2002年1月1日修订)
顶级环赛 Major Tours 2.6.010 顶级环赛最长距离不得超过3500公里。 只有两个分赛段的距离可以超过225公里,其他赛段距离不能超过此数。 (2002年1月1日修订)
休息日 Rest days 2.6.011 精英男子比赛 11天以上的比赛(不包括序幕赛的天数),必须安排至少一个休息日。 顶级环赛必须有两个休息日。 (2002年1月1日修订) 2.6.012 自2000年1月1日起删除。
排定名次 Classification 2.6.013 可以设立各种排名,但其标准应符合自行车项目特点。 对于三级及以上的比赛,个人总时间排名与团体总时间排名是必须有的。 在这些排名基础上,5级以下的比赛,最多只可设四种领骑衫。其他比赛可以设6种,但是必须要有个人总成绩领先者的领骑衫。 (2002年1月1日修订) 2.6.014 计时员记录的时间,要考虑相应的奖励和处罚后,计入运动员个人总时间。奖励时间只适用于个人总排名。 (2004年1月1日修订) 2.6.015 如果在比赛中,二个或者多个运动员的个人总时间相同,将把运动员的个人计时赛(包括序幕赛)精确到百分之一秒的时间加到总成绩中来决定运动员的名次;如果这时运动员的成绩还是相同,或是比赛中没有个人计时赛,就将运动员在分段所得名次进行累加以决定胜者;如果还相同,就以最后一段比赛名次在前者为胜。 2.6.016 当日团体排名的产生方式是每队成绩最好的三名选手的累计时间。如出现并列,则将各队名次最好的三名选手的名次进行累加进行判定。如果仍然并列,则以各队当日名次最好的运动员的名次为判定依据。 团体总排名的产生方式是每站每队成绩最好的三名选手的累计时间。如出现并列,则将各队名次最好的三名选手的名次进行累加进行判定。如果仍然并列,则采用以下方法判定胜负: 1、每日团体排名获得第一名的次数; 2、每日团体排名获得第二名的次数; 以此类推。 如果仍然并列,则以各队个人总成绩最好的运动员的名次为判定依据。 任何一个队伍如运动员数少于三个人,则将没有资格进行团体排名。 (2002年1月1日,2003年1月1日修订) 2.6.016 如个人总积分出现并列情况时,采用以下的方法判定胜负: 附则 1、赢得分站比赛胜利的站数; 2、赢得途中冲刺胜利的次数; 3、个人总排名(时间排名) 如个人爬山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采用以下的方法判定胜负: 1、赢得最高级别山爬山胜利的次数; 2、赢得次高级别山爬山胜利的次数; 3、个人总排名(时间排名) (2002年1月1日,2003年1月1日修订)
2.6.017 各项领先者,须穿着由组委会事先安排好的各种领骑衫。 如果运动员获得多件领骑衫,穿着领骑衫的顺序则为: 1)个人总时间排名 2)个人总记分排名 3)个人总爬山排名 4)其他排名(如青年选手,综合类等等)。这类骑行服的穿着顺序由组织者来确定。 如果一项总排名的领先者因此不能穿着该排名的领骑衫,组织者可以要求该排名的下一位运动员穿领骑衫。然而,如果这名选手按照条款1.3.062,1.3.063或1.3.068的规定须着世界冠军服或国家队骑行服,则优先穿后者。 同样,在团体排名中领先的队的所有运动员都要穿有相应标志的服装。 (2004年1月1日修订)
额外奖励 Bonuses 2.6.018 在下列条件下,向运动员提供奖励: 1、顶级环国家比赛(环法国、环意大利、环西班牙) 途中冲刺: 半段赛: 最多2个冲刺点 全赛段: 最多3个冲刺点
奖励 途中冲刺: 6”-4”-2” 终点:半段赛: 12”-8”-4” 全赛段: 20”-12”-8”
2、其他比赛: 途中冲刺 半段赛:: 最多1个冲刺 全赛段: 最多3个冲刺
奖励 途中冲刺: 3”-2”-1” 终点: 半段赛: 6”-4”-2” 全赛段: 10”-6”-4” (2003年1月1日修订) 2.6.019 如果终点未设额外奖励,则在该赛段或半赛段中也不能设额外奖励。 2.6.020 时间奖励仅在个人总时间名次上表示出来,在个人和团体计时赛段中,没有时间奖励。 (2004年1月1日修订)
奖金 Prizes 2.6.021 应根据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奖金最低标准,四级以上比赛由职业自行车委员会制定,为比赛的各个赛段和半程赛段以及个人总排名都设立相应的奖金。
个人计时赛段 Individual Time Trial Stages 2.6.022 个人计时赛的出发顺序是以个人总成绩排名顺序倒数出发。但是,裁判组可改变顺序,以避免同一队的两名运动员相继出发。 对序幕赛而言,或者比赛的第一个赛段是个人计时赛,运动队的出发顺序应该是组委会与裁判小组协商确定;每个队的运动员的出发顺序由各队自行决定。 (2003年1月1日修订)
团体计时赛段 Team Time Trial Stages 2.6.023 团体计时赛的出发顺序是以团体总成绩排列顺序倒数出发。如无团体总成绩排名,则抽签决定。 2.6.024 这些赛段的排名将计入个人成绩的总排名和各队的团体总排名之中,比赛规则要决定时间如何记录,包括那些落后的运动员。
运动员放弃比赛 Riders abandoning the race 2.6.025 如果运动员退出比赛,他在这场多日赛举行的期间内不能参加任何的其它比赛,否则将判15天禁赛,并且要处以200至1000瑞士法郎的罚款。 然而,在顶级环赛中,应运动员的要求以及该队领队的同意,比赛指挥者与裁判组可以视情况而做出例外的决定。 (2003年1月1日修订)
终点 Finish 2.6.026 如运动员在进入最后1公里之后摔倒、爆胎或出现其他公认机械事故,其成绩应与出现事故前他所在集团里的其他队员成绩(时间)相同,其名次则按实际通过终点顺序决定。 2.6.027 在上述情况下,如运动员因伤不能通过终点,其名次则排在该段的最后一名,与发生事故前他所在集团的其他运动员成绩(时间)相同。 2.6.028 对于计时赛段和终点设在山顶上的赛段,条款2.6.026和条款2.6.027均不适用。
环路上的终点 Finish on a circuit 2.6.029 即使赛段的终点设在环形路上,出须在终点线处进行计时。 2.6.030 在多日赛中,如果环路距离在5至8公里之间,可以安排5圈以上骑行圈数,但仅限于最后一站。在这样距离的环开路上,总里程不能超过100公里。 (2000年1月1日修订)
关门时间限制 Finishing deadline 2.6.031 关门时间应根据不同赛事的情况在特殊规则中设定。 在与组织者协商以后,裁判组可以延长关门时间。 (2002年1月1日修订)
队车 Team vehicles 2.6.032 每个队只能有一辆队车追随比赛。然而,对于三个顶级环赛与2.1级至2.4级的比赛,除了是在环形场地上举行的赛段及在终点环路上,组委会可以允许第二辆队车。这辆队车不受条款2.2.038第二段规定的限制。 组委会要给那些没有队车的队提供一部队车(商业队除外)。 (98年1月1日修订) 2.6.033 在第一赛段,各队队车的出发顺序由各队在序幕赛中成绩最好的运动员的个人名次顺序决定,如无此排名,则由抽签决定。 在以后的赛段,队车的顺序由各队成绩最好的运动员的个人总排名的顺序决定。
成绩报告 Reporting results 2.6.034 (N)除了条款2.2.013中规定的成绩单公布以外,组织者须在比赛结束后将成绩单发给各队,如果没有做到,须尽快用传真发给他们。 (99年1月1日修订)
从顶级赛中除名 Exclusion from the Major Tour 2.6.035 在不违反本规则规定的情况下,一名会员证持有者或一个队伍如果严重令自行车运动或令本赛事蒙羞,可以被逐出顶级比赛。 这个除名的决定将由裁判团主席与组织者共同施加。 裁判团主席与组织者出现意见分歧,刚由职业自行车委员会或其委派的代表决定。 此会员证持有者或队伍必须被通知到。 如果此决定是由职业自行车委员会主席做出的,他可以完全依靠裁判团主席的报告做出决定。 除非另外违反了本规则,否则在被逐出顶级赛以前所得到的成绩以及额外奖励、奖金不得收回。 (2003年1月1日修订)
2.7.001 如果涉及到以下条款中没有包括的内容,请参照总则和一日赛的特定条款对比执行。
方法 Methods 2.7.002 绕圈赛是在封闭交通的情况下,在环形路段上进行的公路比赛,它可以按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进行比赛。 1、按最后一圈的成绩排定名次。 2、根据完成的圈数和在途中冲刺得分累计确定运动员的排名。 2.7.003 如果绕圈赛包括几个比赛,个人赛应该是最后一场。
组织 Organisation 2.7.004 不允许在一场国际比赛的前一天组织绕圈赛,如果组织者与每名有关的运动员没有签定一个个人协议的话。 (2002年1月1日修订) 2.7.005 各国家协会应在每年的1月1日以前将其举办的绕圈赛的日程提交国际自盟。 没有列入此日程的绕圈赛的组织者不可以邀请或允许TT/1级车队的选手参赛。 如果国家绕圈赛日程没有在规定日期前递将UCI,则绕圈赛的组织者不可以邀请或允许TT/1级 车队的选手参赛。 (2002年1月1日修订) 2.7.006 如果比赛所邀请的TT/1,TT/2或TT/3的运动员少于50%,则该赛的组织者不可以邀请TT/1的选手参赛。组织者所在的国家协会可以增加这个比率。 (2002年1月1日修订) 2.7.007 终点线前至少159米、后至少50米的路两侧须有护栏。该区域只能组委会的工作人员,运动员,医务人员,领队和持证新闻人员走动。 如果终点直道的距离少于300米,则须从终点前的拐弯处开始设立护栏。 (2002年1月1日修订) 2.7.008 如果一场比赛的结束时间在日落之后,场地必须有充足的照明。如果没有,则赛事须取消或中止。 (2002年1月1日修订) 2.7.009 如果比赛结束的时间在22点以后,组织者必须为TT/1与TT/2的运动员提供住宿与一顿早餐。 (2002年1月1日修订) 2.7.010 组织者必须为运动员提供更衣间。 (2002年1月1日修订)
奖金与付款 Prizes and payments 2.7.011 在接受报名单之前,组委会应该随邀请信一起寄出比赛奖金分配表。 2.7.012 如果除了根据比赛成绩颁发奖金外,还要给参赛的运动员发放一定的款项,组委会和每名运动员都应该以个人合同形式确定付款的数量。如运动员是商业车队的成员,合同应该由商业车队的代表签署。 2.7.013 如比赛被取消或中断,组委会仍须支付合同确定的款项。但是由于取消或中断比赛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则做以下处理: 在出发之前:组委会要报销运动员的旅费。 中断比赛:组委会依据各自的合同,按比例向运动员分发“出场费”。 2.7.014 奖金只能付给获胜的运动员。 2.7.015 奖金和合同上的款数应该在比赛结束后一小时内支付。
距离 Distances 2.7.016 环形路的测量长度在800米和10000米之间。 2.7.017 比赛最长距离,应该按下列标准进行确定:
途中冲刺方法 Method with intermediate sprints 2.7.018 根据以下条款,比赛方案和技术指南要说明途中冲刺方案和具体冲刺点。 2.7.019 环形路比赛途中冲刺须在环路终点线上进行,每两个冲刺间相隔的圈数应该相同。 2.7.020 没有设途中冲刺的圈,应为第一个通过终点线的运动员记分数。该分值不能超过途中冲刺优胜者(第一名)得分的40%。 2.7.021 任何运动员(20人或少于20人一组的运动员),在比赛中落后被领先的运动员组追上,就被淘汰并退出比赛。 如果这一组运动员超过20人,由裁判组决定这些运动员是否继续比赛。 2.7.022 当出现公认机械事故(依照场地条款3.2.021来确定)时,由裁判根据环形路的长度,决定运动员享受一至二圈中立圈。中立圈后,该运动员应继续比赛,但是不能在下一个冲刺圈中得分。 2.7.023 运动员按如下原则排定名次: 获胜者应是跑的圈数最多的运动员; 在圈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积分的多少来决定; 在圈数和积分均相同的情况下,由途中冲刺获胜次数来决定; 如果还是平局,由最后一圈冲刺的先后决定。 2.7.024 运动员追上大集团的尾部,则被判领先一圈。
2.8.001 如果涉及到以下条款没有包括的内容,请参照总则和一日赛的特定条款对比执行。 2.8.002 个人赛是一种参加者都是以个人身份参赛的公路比赛。 2.8.003 个人比赛只注册在国家竞赛日程表上,依如下规定: 1、运动员以个名义报名。 2、最少奖金应是8000瑞士法郎。 3、最长距离应是170公里。 4、如果比赛是在环路上进行的,环路的周长最少是10公里。 5、掉队运动员由公共器材车来提供帮助。 6、比赛中不允许有队车,除非某一队中至少有5名运动员同时参赛,才能有队车。
2.9.001 可组织其他公路比赛,以及摩托车牵引比赛,爬山赛和马拉松式公路赛,但须是经由国际自盟管理委员会,职业自行车委员会或国家协会认可的列入洲际或国家日程表中的比赛。 2.9.002 这些比赛,请参照总则和一日赛的特定条款,对比执行。
2.10.001 国际自盟为参加条款2.10.009规定的比赛的运动员创立了一套滚动式的个人排名系统。 这个排名被称为“国际自盟个人排名”,是国际自盟专利。 2.10.002 另外还有TT/1,TT/2或TT/3车队及相应的国家排名,这也是国际自盟的专利。 (99年1月1日修订) 2.10.003 根据运动员参加列入赛事日程的公路比赛获得的积分来建立排名,这些比赛的等级可以根据条款2.10.009来确定。 (第二段自2000年3月2日起废止) 2.10.004 每场比赛获得的分值,列在条款2.10.010和2.10.012(附则)上。 每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个人总积分在得到上述比赛的分值的同时,还需将在上一届同一比赛中所得的分值减去。如果当年此比赛不举行或比赛不再列入总积分,则在往年该比赛举行的当日将运动员总积分减去必要的数目。 多日赛中运动员在各赛段获得的积分只能在该比赛结束后才有效。 (2001年10月15日修订) 2.10.005 达到精英级的23岁以下运动员在UCI的个人排名上,应保有分值,该分值是其在国际自盟23岁以下去年世界杯挑战赛上的排名根据条款2.10.013的标准折合的分数。 (2000年1月1日修订) 2.10.006 国家协会和组委会要在比赛结束后立即向国际自盟总部传真运动员的参赛名单和完整的比赛成绩。在多日赛中,这些信息要在最后一站比赛结束后72小时内传送到国际自盟总部。 比赛组委会所属的国家协会,要在最终决定做出后的72小时内向国际自盟总部通报降低名次的运动员。根据惯例,所有的国家协会要立通报可能造成运动员分值改变的有关事实和决定。 如果没有通知国际自盟,国际自盟管理委员会,或是四级以上的比赛由职业自行车委员会,可以降低其比赛等级,或把它排除在比赛日程表外,不论其是否根据本规则受到了其他的处罚。 (2000年3月2日修订) 2.10.007 个人排名、商业车队排名,TT/3排名和国家排名至少每月进行两次。 如有必要,上月排名可以进行更正。 (99年1月1日修订) 2.10.008 国际自盟管理委员会根据其制定的标准和根据运动员在排名系统中的名次,对运动员进行奖励。 如果排名进行了更正,而奖金已经颁发,应该将其收回,并根据已经修改的排名重新颁发。
赛事排名 Classification of races 2.10.009 男子精英锦标赛 世界锦标赛 全国锦标赛 奥运会 顶级环赛 世界杯赛 超级赛事 一日赛 等级 1.1, 1.2, 1.3, 1.4, 1.5 多日赛 等级 2.1, 2.2, 2.3, 2.4, 2.5 一小时纪录 (2001年10月15日修订)
个人排名 Individual Classification 2.10.010 根据以下表格来确定积分:
*是指其他完成比赛的选手
附属排名:(略)
*只用于计取商业队团体排名的得分。 (2000年1月1日修订)
在世界杯赛最后一场比赛结束后,还须按世界杯赛个人排名要求加上如下表所列的分值:
同时,上一年世界杯赛结束时所获得的分值将减去。 (99年1月1日修订)
(99年1月1日修订)
一小时纪录 One-hour record 2.10.012 创造了一小时纪录(条款3.5.026)的运动员将在个人排名上获得240分(如果 附则 纪录获批准)。如果运动员数次打破该纪录,刚每次均将得到240分,除非是在同一天内数次打破。 此分值可保留12个月,即使在这期间此纪录再次被打破。 此分值不计入商业队或国家排名中去。 (2001年10月15日修订)
国际自盟23岁以下级世界杯挑战赛 UCI Uder 23s World Challenge Cup 2.10.013 下一年度将加入精英级选手的23岁以下级运动员,将根据其在当年12月20日的国际自盟23岁以下级世界杯挑战赛排名,按下表所列折合为分值:
(2000年1月1日修订)
商业车队的排名 Classification of Trade Teams 2.10.014 TT/1与TT/2有不同的排名: a)TT/1 TT/1车队的排名是其运动员当年参加条款2.1.002和2..1.003中世界杯比赛,顶级环赛,超级比赛以及1.1,2.1,1.2,2.2,1.3,2.3和全国锦标赛中所获积分来决定。 排名按以下方式计算: 1、商业队运动员在指定比赛中所获分值的累积; 2、每种级别的赛事按照所获分值的多少按倒序排列; 3、对于每一级别的比赛,只采用规定数目的得分最高的若干赛事,数目限制如下: 赛事日程上90%的世界杯赛 赛事日程上67%的顶级环赛 赛事日程上70%的超级赛 赛事日程上60%的1.1级的比赛 赛事日程上60%的2.1级的比赛 赛事日程上50%的1.2级的比赛 赛事日程上50%的2.2级的比赛 赛事日程上20%的1.3级的比赛 赛事日程上20%的2.1级的比赛 赛事日程上100%的全国锦标赛
计算的结果将被近似为一个整数。
b)TT/2 TT/2车队的排名是其运动员当年参加条款2.1.002和2..1.003中世界杯比赛,顶级环赛,超级比赛以及1.1,2.1,1.2,2.2,1.3,2.3和全国锦标赛中所获积分来决定。 排名按以下方式计算:
赛事日程上20%的世界杯赛 赛事日程上34%的顶级环赛 赛事日程上30%的超级赛 赛事日程上30%的1.1级的比赛 赛事日程上30%的2.1级的比赛 赛事日程上30%的1.2级的比赛 赛事日程上30%的2.2级的比赛 赛事日程上50%的1.3级的比赛 赛事日程上50%的2.1级的比赛 赛事日程上100%的全国锦标赛
计算的结果将被近似为一个整数。
(2001年1月11日修订)
TT/3队的排名 Classification of TT/IIIs 2.10.014 TT/3车队的排名根据其在个人排名榜上排位最高的8名运动员的总分决定。 附则 (99年1月1日修订)
国家排名 Classification by Nation 2.10.015 国家排名是根据各国个人排名前10运动员的积分决定的。
特殊情况 2.10.016 对团体计时赛和多日赛来说,以上分数分配给队。这些分数将平均分配给对本队的排名作出贡献的个人。其他运动员如果与参与积分的队友同时到达终点,该队员也将获得与队友同样分值的个人积分,分值精确到1/100分。
2.11.001 公路“世界杯”的所有权利都归国际自盟。 2.11.002 世界杯包括10场比赛,由职业自行车委员会指定。 (2000年3月2日修订) 2.11.003 在同一年里,同一国家不能举办两场以上的世界杯比赛。 2.11.004 世界杯比赛不能与环意大利、环法国和环西班牙比赛同时进行,世界杯的比赛时间是每年的3月1日至12月15日之间。 2.11.005 世界杯的组委会,要与国际自盟签订一个关于广播和市场权利和赛事组织方面的协议。 2.11.006 世界杯比赛组织者必须要向上一年世界杯比赛结束时的UCI商业车队排名的前18位TT/I车队发出邀请,其还须另外自己选择邀请本年度的5个TT/1车队以及其他商业车队中的本国的两个TT/1车队。 所发出的邀请被拒绝后,组织者可自己选择邀请TT/1或TT/2车队。 顶级俱乐部车队必须参加至少九站比赛,否则次年其将被逐出顶级俱乐部行列。 (2002年1月1日,2003年1月1日修订) 2.11.007 参加世界杯赛的每队运动员总数是8人。 2.11.008 根据条款2.11.006的规定,组织者须最迟于赛前60天向商业队发出邀请,并提供有关比赛的大致信息。 最迟45天前,被邀请者须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信件)回复组织者其是否接受邀请。 最迟30天前,组织者须向UCI发出接受邀请的队伍的报名表。同时,组织者要通知有关队伍其被接受。 赛前15天,商业车队通知组织者和UCI其将派出的8名正式选手与5名替补选手。 (2002年1月1日修订) 2.11.009 参赛的商业车队要在开始比赛前的72小时,通过传真向国际自盟和比赛组委会确认从报名中挑选的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和2名后补运动员。只有经过最后确认的运动员才能参加比赛。 不足6名运动员的车队不能参加比赛。 (98年1月1日修订) 2.11.010 世界杯赛的最后排名仅包括: 参加了最多比总数少两场数目的世界杯赛的TT/I级车队。 至少参加了6场世界杯赛的运动员(来自参赛的商业车队)。 只有那些得以参加了规定数目的世界杯赛以获得最终世界杯排名的队伍和运动员可以在每场比赛结束后出版的最新排名上出现。 (2000年1月1日修订)
2.11.011 根据以下的标准,比赛成绩列前25名的运动员的得分如下:
队的排名 Classification by teams 2.11.012 决定商业车队每个项目的排名,每队前三名的运动员的得分情况如下: 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2分,等等。 只有在至少有3名运动员进入正式排名的商业车队,才能被考虑参加排名。 比赛中队的团体排名将取决于代表该队的最好的若干运动员的积分。 根据下列标准,前10名的队将获得相应积分:
2.11.013 在每项比赛结束后,如果出现若干队伍或运动员的排名相同,根据其获得第一名的多少决定名 次;如果还相同,按获得第二名的多少来决定,以此类推。只考虑名次得分。如果还是相同, 以最近的比赛的名次来决定。 如果运动员的最后总成绩相同,则按获第一名的次数多少来决定,然后再看第二名……,依此类推。(99年1月1日修订) 2.11.014 如果对比赛进行电视转播,商业车队和其确定的运动员要参加组委会举行的正式仪式,这些仪式可能是在比赛当天,也可以是在比赛前一天举行。 2.11.015 个人总排名第一以及每站前三名的运动员,要上领奖台出席正式的发奖仪式。 2.11.016 在正式的仪式结束后,世界杯赛的个人总排名第一和当天比赛冠军要在组委会的带领下到新闻工作间参加记者招待会。 如其没有照做,其世界杯积分中将扣去10分。 (98年1月1日修订) 2.11.017 国际自盟向个人总排名第一的运动员颁发世界杯领骑衫,这件领骑衫上印有世界杯赞助商的商标。该运动员在世界杯比赛中必须穿这件领骑衫。 2.11.018 国际自盟要向世界杯赛上的优胜者和获胜队颁发奖杯,获胜的商业车队的车辆可以在下一年度的比赛中标有“20…世界杯优胜者”的字样。 2.11.019 职业自行车委员会根据其制定的积分标准,向运动员和商业车队颁发奖金。 (2000年3月2日修订) 2.11.020 如果排名有更正,而奖金和奖杯已经颁发,应该将其收回,并根据已经修改的排名重新颁发。 2.11.021 世界杯比赛各队队车的排列顺序,由比赛前一天下午5时举行的领队技术会议上进行决定。具体如下:
当年的第一次比赛: 1、上一届世界杯冠军队的队车; 2、出席领队会议的TT/I级车队的队车; 3、出席领队会议的TT/II级车队的队车; 4、没有遵守比赛注册时间的商业车队的队车; 5、没有在条款1.2.083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出发运动员的商业车队的队车; 6、没有出席领队会议的商业车队的队车。 在第2至第6组之内的各队队车的排列顺序,由抽签决定。 符合1至3条规定的商业车队的队车如出现4至6条规定的情况,则按相应的4至6条的规定处理。
当年的其他比赛:
在第2至第6组之内的各队队车的顺序由抽签决定。 符合1至3条规定的商业车队的队车如出现4至6条规定的情况,则按相应的4至6条的规定处理。 (2002年1月1日修订) 2.11.022 组织者必须在UCI的同意下任命一名交通监察员,该监察员须根据与组织者达成的一致意见控制比赛期间摩托车的行驶。 所有的摩托车均须在终点线前至少500米处离开赛道。交通监察员有权指定一辆单独的电视转播摩托车超越此处继续前进。 (2001年3月1日修订)
第十二章 世界杯23岁以下级挑战赛 WORLD UNDER 23s CHALLENGE CUP
2.12.001 国际自盟为条款2.12.003中规定的赛事建立了一套23岁以下级别的选手年度个人积分排名系统。 此积分系统归国际自盟所独有。 (98年1月1日修订) 2.12.002 此积分的建立是根据运动员参加条款2.12.003中所列的不同级别的列入公路比赛赛事日程的比赛所获得的积分来确立的。 (98年1月1日修订) 2.12.003 比赛的级别 世界锦标赛 1.7.1级的一日赛 2.7.1级的多日赛 (98年1月1日修订)
(98年1月1日修订) 2.12.005 根据报给国际自盟的比赛结果,一个月公布一次积分排名。 在最终排名榜上积分相同的选手,须按以下准则进行排位:
(98年1月1日修订) 2.12.006 根据这个排名,运动员可以按照条款2.10.013的规定在国际自盟精英级个人总排名上获得相应的折合分值。 2.12.007 国家协会与组织者应在比赛结束后马上将参赛人员名单与比赛结果传真给国际自盟总部。各国家协会均应将任何导致运动员积分方面变动的决定或事实通报给国际自盟。 如果没有及时提供这方面的信息,国际自盟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比赛降级或将其自赛事日程中除名,无论其是否已根据规则受到了其他的纪律处罚。 2.12.008 国际自盟须向世界杯挑战赛的冠军颁发奖杯, 2.12.009 国际自盟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运动员的积分或其他由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准则给运动员发奖金。 2.12.010 如果积分被修正,已发出的奖金与奖杯须收回并颁发给积分修订后的相应的选手。
2.13.001 国际自盟参加青年男子比赛的选手建立了一套年度个人积分排名系统。 此积分系统归国际自盟所独有。 2.13.002 此积分的建立是根据运动员参加世界锦标赛公路个人赛和个人计时赛以及由国际自盟管理委员会根据以下准则确定的多日赛所获得的积分来确立的: 组织工作的质量 比赛的长期名望 比赛的运动价值 参加比赛的国家队的数目 被选手的此类比赛将被称为“超级赛程”。 2.13.003 每个队伍均由4—6名选手组成。 2.13.004 运动员须负担参赛选手及每队2—3名陪同的费用。 (2001年1月1日修订) 2.13.005 记分方式如下表所示:
2.13.006 根据报给国际自盟的比赛结果,至少一个月公布一次积分排名。 在最终排名榜上积分相同的选手,须按以下准则进行排位: 1、其在当年世界锦标赛公路个人赛上的名次 2、其在当年世界锦标赛个人计时赛上的名次 3、其获得冠军的比赛次数 4、其获得亚军的比赛次数 5、其获得第三名的比赛次数 6、以此类推,只考虑授予积分的比赛的名次 7、赢得的分赛段次数 (98年1月1日修订) 2.13.007 国家协会与组织者应在比赛结束后马上将参赛人员名单与比赛结果传真给国际自盟总部。各国家协会均应将任何导致运动员积分方面变动的决定或事实通报给国际自盟。 如果没有及时提供这方面的信息,国际自盟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比赛降级或将其自赛事日程中除名,无论其是否已根据规则受到了其他的纪律处罚。 2.13.008 国际自盟须向世界杯挑战赛的冠军颁发奖杯, 2.13.009 国际自盟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运动员的积分或其他由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准则给运动员发奖金。 2.13.010 如果积分被修正,已发出的奖金与奖杯须收回并颁发给积分修订后的相应的选手。
UCI WOMEN-ELITE INDIVIDUAL CLASSIFICATION
2.14.001 国际自盟为参加条款2.14.008中规定的赛事的选手建立了一套滚动式个人积分排名系统。 此积分系统被称为“国际自盟精英女子人个排名”,归国际自盟所独有。 2.14.002 另外还有商业车队及相应的国家排名,这也是国际自盟的专利。 (99年1月1日修订) 2.14.003 根据运动员参加列入赛事日程的公路比赛所获得的积分来建立排名,这些比赛的等级可以根据条款2.14.008来确定。 (第二段自2001年1月1日起废止) 2.14.004 每场比赛获得的分值,列在条款2.10.010和2.10.012(附则)上。 每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个人总积分在得到上述比赛的分值的同时,还需将在上一届同一比赛中所得的分值减去。如果当年此比赛不举行或比赛不再列入总积分,则在往年该比赛举行的当日将运动员总积分减去必要的数目。 多日赛中运动员在各赛段获得的积分只能在该比赛结束后才有效。 2.14.005 国家协会和组委会要在比赛结束后立即向国际自盟总部传真运动员的参赛名单和完整的比赛成绩。在多日赛中,这些信息要在最后一站比赛结束后72小时内传送到国际自盟总部。 比赛组委会所属的国家协会,要在最终决定做出后的72小时内向国际自盟总部通报降低名次的运动员。根据惯例,所有的国家协会要立通报可能造成运动员分值改变的有关事实和决定。 如果没有通知国际自盟,国际自盟管理委员会,可以降低其比赛等级,或把它排除在 比赛日程表外,不论其是否根据本规则受到了其他的处罚。 2.14.006 个人排名及国家排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 如有必要,上月排名可以进行更正。 2.14.007 国际自盟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其制定的标准和根据运动员在排名系统中的名次,对运动员进行奖励。 如果排名进行了更正,而奖金已经颁发,应该将其收加,并根据已经修改的排名重新颁发。
赛事排名 Classification of races 2.14.008 世界锦标赛 奥运会 世界杯比赛 1.9.1级的一日赛 2.9.1级的多日赛 (98年1月1日修订)
个人排名 Individual Classification 2.14.009 根据以下表格来确定积分
全国锦标赛 National Championships
(2000年1月1日修订)
国家排名 Classification by Nation 2.14.010 国家排名是根据各国个人排名前5名的运动员的积分决定的。 2.14.010 商业车队的排名根据其在个人排名榜上排位最高的4名运动员的总分决定。 附则 (99年1月1日修订)
特殊情况 Special case 2.14.011 对团体计时赛和多日赛来说,以上分数分配给队。这些分数将平均分配给对本队的排名作出贡献的个人。其他运动员如果与参与积分的队友同时到达终点,该队员也将获得与队友同样分值的个人积分,分值精确到1/100分。
(本章自1998年1月1日生效)
总则 General 2.15.001 女子精英世界杯公路赛的所有权利都归国际自盟。 2.15.002 世界杯比赛包括若干个由国际自盟管理委员会择定的一日赛。 2.15.003 世界杯的组委会,要与国际自盟签订一个关于广播和市场权利和赛事组织方面的协议。
参赛 Participation 2.15.004 世界杯比赛向国家队(由同一国籍的运动员组成)与商业队开放,组织者可以邀请: 经组织者所在国家协会的同意,邀请在该国家协会注册的地区队(包括由同一国家协会颁发会员证的运动员)和俱乐部队。 不包括在国际自盟注册的商业队选手的队伍,且该队所在的国家队未参赛者。 组织者必须邀请: 赛事举行的上一年度的国际自盟国家排名前10名的队伍 赛事举行的上一年度的国际自盟商业队排名前15名的队伍 组织者须至少接受20支参赛队全。 (2004年1月1日修订) 2.15.005 世界杯比赛要求每队可由6名选手组成。 少于4名选手的队伍将不准予参赛。 (99年1月1日修订)
排名 Classification 2.15.006 根据以下的标准,比赛成绩列前20名的运动员的得分如下:
总决赛中,所得分数为上表所列分数的两倍。 (2004年1月1日修订) 2.15.007 在每场比赛结束以后,如果出现若干运动员积分相同的情况,则根据其获得第一名的次数来决定名次,如果还相同,按得第二名的次数来决定,以此类推,只考虑名次得分。 如果还是相同,则以最近的一次比赛的名次来决定。 如果运动员的最后总成绩相同,则按获第一名的次数来决定,然后再看第二名,以此类推。 (99年1月1日修订) 2.15.008 个人总排名第一以及每站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要登上领奖台出席正式的颁奖仪式。 2.15.009 在正式的仪式结束以后,世界杯赛的个人总排名领先者与当天比赛的冠军要在组织者的带领下到新闻工作间参加记者招待会。 2.15.010 国际自盟向个人总排名领先的运动员运动员颁发世界杯领骑衫,这件领骑衫上印有世界杯比赛赞助商的商标。该运动员在世界杯比赛中必须穿这件领骑衫。 2.15.011 国际自盟要向世界杯赛的优胜者和获胜队颁发奖杯。 2.15.012 国际自盟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其制定的标准给运动员发奖金。 2.15.013 如果排名有更正,而奖金与奖杯已经颁发,则应该将其收回,根据已经修改的排名重新颁发。
队车顺序 Order of vehicles 2.15.014 队车的顺序如下所示: 当年的第一次比赛:
在第2至第4组之内的各队队车的排列顺序,由抽签决定。 符合第1或第2条规定的车队如出现第2或第4条规定的情况,则按相应的第3和第4条的规 定处理。
当年的其他比赛:
在第2至第4组之内的各队队车的顺序由抽签决定。 符合第1和第2条规定的车队如出现第3和第4条规定的情况,则按相应的第3和第4条的规定处理。 (2002年1月1日修订)
性质 Identity 2.16.001 商业车队是一个为了参加条款2.1.002和2.1.003中规定的向商业车队开放的公路比赛而构成的 实体。其须有指定的特殊名称,须按以下规定向国际自盟注册。 商业车队包括:在国际自盟注册的运动员(作为队伍的成员),付款代理,赞助商以及其他与付款人和/或赞助商签约并长期为队伍工作的人(行政人员,领队,教练,医务人员,机械师等等)。 每支商业队至少须具备下表所列的全职并全年签约的人数:
2.16.002 商业车队分为两类:TT/1和TT/2. 只有在上一年12月20日向国际自盟注册的商业车队才有可能在本年度被确认为TT/1车队。 一共有30支TT/1级车队:
其他的车队将被定级为TT/2级车队。 为使上述a)b)两条有意义,只有在11月30日时至少有50%的原运动员依然注册为该队选手 的商业车队才有可能被确定为TT/1级车队。如果一支商业车队的雇主或主要股东更换了,将由职业自行车协会做出该队是否仍为原商业车队的决定,此决定不能上诉。如果该队被视为一支新的商业车队,其只有在满足了上述c)条的规定时,才能够被确定为TT/1级车队。 2.16.003 赞助商可为向商业队提供资金的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在这些赞助商中,指定的商业队的主要股东的数目不可以超过两个。 如果这两个主要股东均不是商业车队的付款代理,则该付款代理只可以是一个人或相应的组织,其唯一的商业收入来自广告或赞助,且其唯一的工作是围绕商业车队而进行。 任何有关商业车队收入的协议必须由负责该收益付款的人来直接签署。 (2003年9月1日修订) 2.16.004 主要股东与付款代理在该商业车队任职时间须为整数年。 2.16.005 主要股东与付款代理只能在一个商业车队中任职,且其姓名或名称将出现在运动员的注册证上。 2.16.006 商业车队的名称须为主要股东的公司或品牌名称,或是两家主要股东或之一的名称。 2.16.007 不允许出现两个商业车队,其主要股东及雇主使用同一个名称。如果出现两个或以上的商业队同时申请一个新的同样的名称,则更长/最长时间使用了该名称的队伍有优先权。 2.16.008 商业车队的国籍须以其向国际自盟注册并获得批准的运动员中大多数运动员的国籍。
法律与财务事宜 Legal and financial status 2.16.009 付款代理根据国际自盟的规则须在各个事务中代表商业车队。 付款代表须为合法的有权雇佣员工的个人。其须与运动员签约。 付款代理只能由持有会员证的个人来担任。 商业车队对国际自盟和国家协会负有的付款义务,包括罚款,须由付款代表和主要股东共同承 担,但各司其职。 付款代理须为商业车队的活动指定一名独立的会计。职业自行车委员会的行政部门可以对这些会计进行指导。在商业车队或国际自盟的要求下,须按照条款2.16.014的要求将这些会议的名单报给审计员。 (2003年1月1日修订) 2.16.010 付款代理和主要股东须将以下细节及时提供给国际自盟:住所或主办公室的变化,资本的缩减,法律形式或性质的变化(合并,兼并),与债权方的协议的实施或履行等。 本条提及的信息同样须报给国际自盟指派的审计员。
注册 2.16.011 每年商业车队均须向国际自盟进行本队本年度的注册。下文称为“注册年”,注册工作须依照以下规定的程序进行。 2.16.012 在注册年前一年的9月1日前,申请商业车队资格的队伍须将以下材料递交国际自盟总部: 1、a)标准协议英文或法文文本(与该队运动员签署),并指明相对于条款2.16.056中的标准协 议,增加或改变了哪些条款。 b) 银行担保的法文或英文文本。 如果银行担保延期递交,则对于TT/1级车队,注册费每周增加2000瑞士法郎,其他队伍每周增加1000瑞士法郎。 以上文件的递交仅作为信息。商业队须独自为这些文件的实施负责,实施中要遵守规则与可能存在的法律义务。 2、注册费直接汇入国际自盟账号。 如果延期交纳注册费,则对于TT/1车队,注册费每天增加1000瑞士法郎,其他队伍每天增加500瑞士法郎。 (2003年1月1日修订) 2.16.013 最迟须于注册年前一年的10月31日,申请商业车队资格的队伍须将以下材料递交国际自盟总部: 1、银行担保须要原件,英文或法文文本,样式如条款2.16.057所示,有效期至注册年次年3月31日截止。担保额最少为条款2.16.025规定的商业队当年的付款额,且不能低于该条款规定的最低数目。
如果延期递交以上材料,则对于TT/1车队,注册费每天增加1000瑞士法郎,其他队伍每天增加500瑞士法郎。此外,对申请的审议只有在所有材料都到齐后才能开始,且该队将不能被定为TT/1级车队。 (2003年9月1日修订) 2.16.014 只有一国际自盟委派的审计员做出申明以后,注册才算是通过。 此申明必须根据职业自行车委员会行政部门每年制定的计划与程序进行审计后才能签发。 2.16.015 申请商业车队资格的队伍必须最迟于注册年前一年的11月15日,将所有的材料与信息递交给由国际自盟委派的审计员进行审计。 如果延期递交以上材料,则对于TT/1车队,注册费每天增加1000瑞士法郎,其他队伍每天增加500瑞士法郎。如果同时发生条款2.16.13中的情况,不另外增加费用,该队将不能被定为TT/1级车队。此外,只有在所有材料到位后,审计才能开始进行。 2.16.016 对于每一个与商业队签约的运动员和其他人员,审计员将签发一份附加申明。 还有一份附加申明,明确队伍有关合约给付总金额的增加不被附加于运动员或职员身上。 此时必须另外建立一个银行担保。 2.16.017 只有在注册年前一年的12月20日前将材料递交给国际自盟的车队可以被注册为TT/1级车队。 在注册年当年1月15日将材料递交给国际自盟的车队可以被注册为TT/2级车队。 其他队伍将不被注册为商业车队,且不退款。 注册行为可以被视为对规定的遵守,以及对队伍其他义务的履行,包括以前的义务。 2.16.018 在注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或争议均由职业自行车委员会解决,不得申诉。该委员会将考虑注册的合适与否,申请者以前遵守或未遵守规则。 2.16.019 如果条款2.16.013.2中规定的人或组织离开了商业车队,该队须于一周内将此情况及原因通告国际自盟。 同样的条款2.16.013中信息方面的改变也须在一周内报国际自盟批准。 此条只有在收到国际自盟委派的审计员做出的附加申明和额外的银行担保时才适用。 (2003年1月1日修订) 2.16.020 没有向国际自盟注册的商业车队将不能做为商业车队参加的自行车赛。 只有那些名单经国际自盟批准的选手才能做为该商业车队成员参加自行车赛。 国际自盟将不会对注册事务主动签发申明,有关责任方(运动员,组织者)应向国际自盟提出 要求。 2.16.021 如国际自盟有要求,每名会员证持有者和每个商业队均须将所有能够证明该队成员权益和遵守规则的材料或信息交上。如果拒绝交纳,除了其他方面的制裁,会员证持有者还将被处以1000至5000瑞士法郎的罚款而商业队则被处以10000瑞士法郎的罚款。此外,违规者还有可能按照条款12.1.005的规定被禁赛。 2.16.022 年度注册的行为还意味着该商业车队的付款代理和赞助商遵守了国际自盟与国家协会的章程与规定,在参加自行车赛中表现出了公平竞争与运动作风。 2.16.023 商业队向国际自盟注册,将付出更高的注册费。数额由国际自盟管理委员会每年制定。
银行担保 Bank guarantee 2.16.024 商业队须按照条款2.16.057规定的样本向国际自盟提供银行担保的摘要。此担保须按照职业自行车委员会行政部门所列的银行的惯例来做出英文或法文文本。 担保的目的是根据下文规定的程序,支付注册年中一个商业队或一个申请成为商业车队的车队的赞助商和付款代理欠该队的其他持证成员(运动员,教练员,机械师等)的债务,以及支付其他未完成的款项如赔偿,罚款以及根据国际自盟规则施加的其他费用。只要是与商业队的日常活动的开展有关的持证人员均须视为该商业队的成员。 (2002年4月15日,2003年1月1日修订) 2.16.025 担保的数额须为该注册年商业队支付运动员及其他签约人员的费用总额的四分之一。 如果2.16.013条第一款中规定的担保的数额低于条第一段的规定,则在商业队的注册前须向国际自盟递交一份补充担保。 无论怎样,银行担保的数额不能低于:顶级车队:650,000欧元;TT/1车队:250,000欧元,TT/2车队:100,000欧元(2002年),130,000欧元(2003年)以及150,000欧元(自2004年起) 如果在完成担保事宜以后,合约给付总金额又有增加,则银行担保的金额须相应地进行增加。商业队须以上将此情况通报国际自盟并阐明总金额和增加的原因。同时他们还须向审计员提供有关此次增加的文件,包括附加的银行担保。 担保须以瑞士法郎,欧元或美元为付款单位。 2.16.026 如果被揭露出银行担保数目不够,该商业队将被处以5000至50000瑞士法郎的罚款。此外,如果该商业队在做出罚款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没有提供附加担保,该队将被禁 赛,禁赛将延续至提供出附加担保时为止。 2.16.027 担保的有效期须自当年1月1日至次年3月1日。 2.16.028 1、国际自盟有义务自银行担保中取出钱来支付给条款2.16.024第二段中提及的债权人,除非没有明确对此进行索赔声明。同时国际自盟须将债权人的索赔声明或申诉通知商业队。 在款项自担保中提出后一个月,债权人方能得到此款。如果在这期间,商业队对向债权人付钱 提出了合理的反驳,国际自盟须将此款打入一个特殊的帐号,在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后或根据 强制执行的法律决定来处置此款。 2、如果债权人在撤回诉讼或在其认为在担保被动用后的三个月内该队有能力向其支付款项,付款代理可以向国际自盟要求将担保上的款额退回。 如果在国际自盟发出通告后的一个月内债权人撤回诉讼或在15天内没有递交证据,该款项将被退回。如果在诉讼开始前,该队申明其无力向债权人偿付款项,债权人须在一个月内重新递交索赔声明。否则付款代理可以向国际自盟要求将担保上的款项退回。如果在国际自盟发出通告后的一个月内债权人撤回诉讼或在15天内没有递交证据,该款项将被退回。 (2003年1月1日修订) 2.16.029 如果索赔声明涉及的金额超出协议规定的三个月的费用,则须从主担保来解决此债务,只要该担保在其有效期截止之时还未用尽。 2.16.030 在条款2.16.029的要求满足以后,而在此担保在有效期截止之时还能动用,国际自盟有权要求以银行担保来支付支出,赔偿,罚款或其他未付的费用。 2.16.031 担保费用出现赤字而一个月内仍未续钱的商业队将被自动禁赛。 2.16.032 债权人必须在3月1日前向国际自盟提出动用担保的申请,最迟不晚于担保到期之日。提交该申请的同时还须递交文本证据。 如果没有证据刚申请将不予受理。 债权人必须在注册年1月1日前将其申请的副本递交国际自盟委派的审计员,或者如果协议在 注册年前一年的12月1日以后签署的,则在签署日后的一个月内将有关材料交审计员,否则将无权申请动用担保。 然而,以下情况担保不能被拒绝:
2.16.033 在条款2.16.024中所指的所有的债权人证明该商业队已向他们付清款项后,国际自盟可以在担 保到期前全部或部分地将其解除。
队伍及选手 Team and riders 2.16.034 商业队的运动员数目:TT/1级车队不少于16人,TT/2级车队不少于12人。 每支商业车队最多可向国际自盟注册的运动员数目为25人。 (2002年1月1日,2003年1月1日修订) 2.16.035 在9月1日至当年年底期间,每支商业队可以在以下条件下与三名精英选手或23岁以下级选手签约: 1、如果是一名精英选手,其以前须未曾与任何商业队签约; 2、该商业车队须于8月1日前向国际自盟通报该运动员的身份; 3、这些选手须得到该国协会的同意,在此期间只能加入一支商业队; 4、这些运动员不能够参加世界杯公路赛或顶级环赛。 有关其他方面,这些运动员与商业队之间的关系中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来决定。 2.16.036 如果一个商业车队参加了一个比赛,该队任何选手都不能再独立于其队伍以外参赛,否则将被取消资格并处以300至2000瑞士法郎的罚款。 2.16.037 商业队运动员如无其付款代理或谁雇主的同意,不能与任何赛事的组织者达成参加该比赛的协议,无论该赛组织者是何人。除非是其已提出了要求,但谁雇主在10天内没有答复,则视为雇主已经同意。 任何违反这一规定的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处以300至2000瑞士法郎的罚款。 2.16.038 商业车队的运动员在世界杯比赛,超级赛事或1级公路赛期间或前一天不能参加死于自行车旅游赛事日程上的比赛。 任何违反这一规定的运动员将被禁赛一个月并处以50至100瑞士法郎的罚款。 2.16.039 一场列入自行车旅游赛事日程的比赛不允许有三个以上的商业车队的选手参赛。 自行车旅游赛事的组织者如果希望能够有三个以上的商业车队的选手参赛,其必须于该比赛举行前一年的10月15日至11月15日之间通过该国的国家协会向职业自行车委员会提出申请。职业自行车委员会如果认为其他赛事不会因此受影响,可以给予特许。 如果组织者违反了这一规定,将被按照条款12.1.008的规定受到处罚。 2.16.040 在与条款2.16.043不冲突的情况下,运动员与付款代理之间的责权关系须用一份书面雇佣协议来确认,该协议至少须包括条款2.16.056中规定的样本协议中的条款。在任何情况下,这些条款均自动生效。 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还由联合协议进行了规定,该联合协议由CPA(职业自行车联合会)与AIGCP(国际职业自行车集团)制定。 在任何情况下,标准协议与联合协议的条款均具备法律效力。 2.16.041 运动员对于一个商业车队的成员资格须以与协议为基础,该协议是根据联合协议建立的,有效期至12月31日。 2.16.042 任何付款代理与运动员之间订立的条款,如果与样本协议或联合协议中规定的运动员的权利相违背,将被视为无效协订。 2.16.043 运动员可根据以下条款以一名自主受雇工人的身份与商业队签约并被注册为商业队的成员: 1、独立的法律资格; 2、运动员的薪水必须至少为联合协议第10条规定的数目的150%; 3、除了以下条款以外,该协议必须符合联合协议第5至20条的规定: 第5条: 是否与标准协议一致根据此条来判断 第11条第二段:付款的频率由协议双方议定 第15条: 此点由双方协商而定 第16条第一段:此点由双方协商而定 第17条第一段 4、如果社会法律保障系统不提供联合协议第22.3条中规定的保险,则运动员须自行保险。 5、运动员必须具备联合协议第23条规定中的保险措施。 6、与运动员签署和协议中必须规定:该运动员须持有上述社会保障或保险的证明,如果缺少这一材料,他将不能够被注册为商业队的成员。这一证明须递交给商业车队,并连同审计文件一起交审计员。
(2002年8月15日,2003年9月1日修订) 2.16.043 商业车队须在每一份协议的后面,以职业自行车委员会行政部门规定的表格,列出一 附则 份该运动员有权或无权得到的法律或协议保险的金额清单。 对于自主受雇的运动员,这个清单须根据运动员提交的证据列出。 自主受雇的运动员必须能够在任何时间向国际自盟委派的审计员递交条款24中规定的证明,无 论是审计员还是国际自盟提出的要求。 (2002年8月15日修订) 2.16.044 1、商业队与运动员或车队其他人员之间的协议须至少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给运动员或涉及的人员。一份正本须提交给审计员。 2、签约各方必须在协议的每页上签名。协议中运动员或其他签约人未签名的页中的条款不能成为对该签约人进行诉讼的依据;运动员或其他签约人可以依赖这些条款。 3、签约各方须在递交审计员的协议中申明是否还有其他涉及运动员或其他签约人与商业队利益有关的涉及服务方面的其他协议,不论该服务的性质,也不论这些其他协议的签约人的身份。 例如,以下几条:
此申明须按照标准协议样本一行行列出基本要素,运动员见条款2.16.056,其他签约人见条款2.16.056附则。 (2003年9月1日修订) 2.16.045 在协议的有效期截止以后,运动员将为自由人并可以随意选择其他商业队。 不允许有任何转会费。 2.16.046 一个商业队或付款代理如果希望与一名目前正为其他商业队工作的运动员签约,须在与运动员本人接触以前,将希望与该运动员签约的时间通告国际自盟。同样的,其将自国际自盟处得到一份书面材料,指出该运动员目前协议的有效期以及其是否愿意续签该协议。 2.16.047 如果新的商业队或付款代理希望与一名运动员在与现付款代理的协议到期之前就与之签约并令其代表本队比赛,其首先要将此想法通告国际自盟。在采取下一步措施以前,特别是在与运动员接触以前,这个新的商业队或付款代理须将其想法告知运动员目前的付款代理。 只有在涉及的三方,即运动员,其目前的付款代理和新的付款代理之间达成了书面及全面的协议,运动员的转会才能获得职业自行车委员会的批准。 任何商业车队或其付款代理,在与运动员目前的付款代理达成协议以前就将运动员从另外一个商业队或TT/3车队挖走,即使是有条件的,也将被处以30000瑞士法郎的罚款。卷入这一纠纷的持证个人将被处以3000至5000瑞士法郎的罚款。 此外,违规的商业队还须向运动员目前的付款代理支付相当于协议剩余期酬金的赔偿,但不能低于六个月的薪金。 在任何情况下,运动员均不能在其目前协议未到期的情况下跑到另外一个商业队中,--即使该协议没有完成全部签约时间—除非其得到了国际自盟的许可。 2.16.048 在商业车队之间或一个商业车队和一个TT/3车队出现合并的情况下,现行条款对于合并后变更了付款代理的实体中的运动员依然有效。 2.16.049 为保证条款2.16.002的有效,条款2.16.047与2.16.048中涉及的新的车队不能将运动员在进入新的车队以前累积的积分纳为己有。如果运动员终止协议的原因是由于其付款代表未履行对该运动员应尽的义务,则本条规定无效。有关这方面的争议,为使现有条款有效,将纪律委员会裁定,且不能上诉。 2.16.050 根据现行国际自盟规则,任何转会至另一个商业队或TT/3车队的行为均将被视为缔结了一个新的协议关系,必须按照条款2.16.040的要求签署一个新协议,即使转会行为是发生在符合法律规定,一个协议终止,再与另外方面执行新协议,或其他类似行为。 2.16.051 运动员与商业队在9月1日前不能暴露出其正在进行新协议或转会协议的谈判中。 违反此条规定的运动员将被处以2000瑞士法郎的罚款,而队伍是5000瑞士法郎。
商业队的解体 Dissolution of a Trade Team 2.16.052 商业队应尽快向运动员,向其他成员,向国际自盟宣布其解体或其活动的终止或其无能力履行其义务的事实。 一旦做出了这样的宣布,运动员将有权在下一个赛季或自该商业队宣布解体、活动终止或无力履行义务时开始的时期内与其他商业队签约。 2.16.052 一名商业队的运动员,在下述条件下,当他与商业队的现行协议因公认的商业队的财 附则 务方面的原因而提前中止时,可以和另外一个商业队签约:
惩罚 Penalties 2.16.053 如果一个商业队,作为一个整体,未能或停止遵守UCI的相应规则,其将不能够再参加任何自行车赛事。 2.16.054 如果商业队参加一场比赛或为其中一名运动员报名参赛,却没有首先满足本条款规定的条件,无论是商业队的参赛还是运动员的参赛,该队均将被处以每名选手5000瑞士法郎的罚款。违规选手将不允许出发。如果其参加了,也将被取消资格。 2.16.055 违反2.16.048规定的运动员将被处以300至2000瑞士法郎的罚款。 如果发生了违反条款2.16.044第三条规定的行为,涉及的方面将被处以1至6个月的禁赛及1000至100000瑞士法朗的罚款。 (2003年9月1日修订)
2.16.056 运动员与商业车队之间的标准协议
本协议由(雇主的姓名与地址),商业队(商业队的名称)的付款代理,其主要股东有: 1、(姓名与地址)(如合适,即雇主) 2、(姓名与地址) 以下简称为“雇主”,为甲方, 与:(运动员的姓名与地址),出生日期: 地点: 国籍: 所持会员证由何机构颁发: 以下简称为“选手”,为乙方, 特此重申: 雇主正在组建一支自行车队,此队在XX先生(领队的姓名)的指挥下,在现行协议期间,按照他的意愿参加根据国际自盟规则进行的公路比赛。 运动员希望加入(商业队的名称)。 签约双方均熟悉并宣称其将遵守国际自盟及相应国家协会的有关章程与规则,以及由职业自行车委员会通过的CPA与AIGCP之间签署的联合协议。 在此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条款1:雇佣条约 Engagement 雇主特此经运动员同意,雇佣运动员作为公路自行车选手。 运动员参加其他项目的比赛,须视情况经过双方同意才行。 本雇约取决于该队向国际自盟进行的TT/1或TT/2级商业队的注册,如果此注册未被接受,则运动员可以中止现行协议,不用通知或赔偿。
条款2:期限 Duration 现行协议自XX日起开始生效,截止于XX年12月31日。 雇主须最晚于协议终止前的10月31日书面通知运动员其是否愿意与运动员续签协议。运动员也须于同一天通知雇主其不再续签协议的决定。 在默许延期的情况下,本协议将自动延期一年。
条款3:酬金 Salary 1、选手有权获得以下收益:…… 此酬金不能低于以下两个数额的高额:
2、如果协议的有效期限低于一年,运动员在此期限内须至少获得如上段所述的全年薪水,减去他在该年度前半段为其他车队效力所挣的酬金,只要在现行协议的有效期内其所获金额不低于上条规定的最小数额。
条款4:酬金的支付: Payment of wages
如果此拖欠造成了较严重的争议,职业自行车委员会将传唤该队解决争议,如果其缺席,职业自行车委员会将决定实施额外补贴。
条款5:额外奖赏与奖金 Premiums and prizes 运动员有权按照国际自盟及相关的国家协会的规定获得其代表商业车队参加自行车比赛中获得的额外奖赏与奖金。 如果上述奖金发给了雇主,他须在15天内将奖金交给运动员。
条款6:其他义务 Miscellaneous Obligations
在国家队选拔的情况下,雇主必须同意运动员参加有关预赛和国家协会决定的计划。雇主须同意国家协会给予运动员其认为必须的指导,且在整个入选国家队期间,国家独自安排有关运动事务。 上述任何情况下协议均不可以中止。
条款7:转会 Transfers 在本协议到期后,运动员完全自由并可与第三方按照国际自盟的有关规定签订新的协议。
条款8:协议终止 End of contract 尽管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仍可以在截止日期前中止,只要是符合以下情形与条件:
如果需要,商业车队须无条件让那名选手参加该比赛。
严重不履行条约指的是,例如,尽管雇主一再召集,仍拒绝参加自行车比赛等。 如果需要,运动员须无条件参加该比赛。
告或赔偿损失。
条款9:协议废止 Defeasance 协议双方同意的任何条款如果与根据条款2.16.041提到的联合协议建立的样本协议相冲突,或与国际自盟的章程或规则相违背,对运动员的权利造成损害,则为无效条款。
条款10:仲裁 Arbitration 因本协议引发的签约方之间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仲裁审议,而不是提交法庭。其解决依据是根据条款2.16.041提到的联合协议(如果发生的事务在其规定范围内),或根据向运动员颁发会员证的国家协会的规则来解决。如果还不行,将付诸法律。
声明 协议双方申明,除了现行协议以外,只签订了根据以下有关运动员为商业队利益服务的协议:
签约方: 甲:XX 乙:XX 签约日期: 协议有效期起止时间: 付款与其他费用总额:
签约方: 甲:XX 乙:XX 签约日期: 协议有效期起止时间: 付款与其他费用总额:
运动员有权向审计员核实上述协议中的哪些由付款代理递交给了审计员。此协议须有如规则2.16.024和2.16.033规定的银行担保。
签约地点、日期 一式三份
运动员签名: 商业队付款代理签名: (2002年1月1日、2003年1月1日,2003年9月1日修订)
对条款2.16.044第三条的申明 2.16.056 签约双方申明, 除了现行协议以外,只签订了根据以下有关运动员为商业队利益服务 附则 的协议: 1.协议标题: 签约方: 丙:XX 丁:XX 签约日期: 协议有效期起止时间: 付款与其他费用总额:
签约方: 丙:XX 丁:XX 签约日期: 协议有效期起止时间: 付款与其他费用总额:
运动员有权向审计员核实上述协议中的哪些由付款代理递交给了审计员。此协议须有如规则2.16.024和2.16.033规定的银行担保。
签约地点、日期 一式三份
运动员签名: 商业队付款代理签名: (2003年9月1日修订)
2.16.056 《与自主受雇运动员的协议》样本 附则2 与自主受雇运动员的协议 运动员: 付款代理: 协议有效期起: 止: 根据协议每月付款: 由付款代理扣除: 税费: VAT: 社会保险: 其他: 实际每月付款: 运动员是否要求帐单: 如是,要何种帐单: 除了VAT以外的每月全部费用 全部VAT数目 全部付款额 在付款代理所在的国家运动员是否须承担以下义务:
(2003年9月1日修订)
银行担保样本 Model Bank guarantee 2.18.047 本银行担保根据国际自行车联盟规则第2.16.024条的规定出具,目的在于担保在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该商业车队及时偿付欠条款2.16.024条第二段中规定的运动员或其他债权人的费用,以及其他未完成的款项如赔偿,罚款以及根据国际自盟规则施加的其他费用。 担保金额限于XX瑞士法郎/欧元/美元之内。
银行
特此申明,在第一次国际自盟付款要求和其后的15天内,所支付的款额最多为XX瑞士法郎/欧元/美元,此数额不超过担保额的最大值。 上述款项只要收到付款要求,即须支付,不管其他阻碍或任何人提出的异议。此要求不容辩护。 本担保有效期至200。。年3月31日 任何有关担保的中断请求须于200。。年3月31日前递交银行。
性质 Identity 2.17.001 TT/3车队是一个为了参加条款2.1.002和2.1.003中规定的向其开放的公路比赛而构成的由精英选手和/或23岁以下级选手组成实体。 商业车队包括:在国际自盟注册的运动员(作为队伍的成员),付款代理,赞助商以及其他与付款人和/或赞助商签约并长期为队伍工作的人(行政人员,领队,教练,医务人员,机械师等等)。 其须有指定的特殊名称,须按以下规定向国际自盟注册。 2.17.002 赞助商可为向TT/3车队提供资金的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在这些赞助商中,指定的TT/3车队的主要股东的数目不可以超过两个。如果这两个主要股东均不是TT/3车队的付款代理,则该付款代理只可以是一个人或相应的组织,其唯一的商业收入来自广告或赞助。 2.17.003 主要股东与付款代理在该车队任职时间须为整数年。 2.17.004 主要股东与付款代理只能在一个TT/3车队中任职,且其姓名或名称将出现在运动员的注册证上。 2.17.005 TT/3车队的名称须为主要股东的公司或品牌名称,或是两家主要股东或之一的名称。 2.17.006 不允许出现两个TT/3车队,其主要股东及雇主使用同一个名称。如果出现两个或以上的TT/3车队同时申请一个新的同样的名称,则更长/最长时间使用了该名称的队伍有优先权。 2.17.007 TT/3车队须向该队大多数运动员国籍所在的国家协会进行注册。
法律与财务事宜 Legal and financial status 2.17.008 付款代理根据国际自盟的规则须在各个事务中代表TT/3车队。 付款代表须为合法的有权雇佣员工的个人。其须与运动员签约。 TT/3车队对国际自盟和国家协会负有的付款义务,包括罚款,须由付款代表和主要股东共同承 担,但各司其职。 2.17.009 每一个首次成为TT/3车队付款代理或主要股东的个人,公司,基金会,协会或其他实体,在提出TT/3车队注册要求时,至少要向其国家协会提供以下材料: 对于个人:住所证明 对于团体组织或其他实体: - 协会的名称 - 公司或协会的商务注册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该实体法律存在的正式材料 - 经理或总监的姓、名、职业及地址 - 以适当的合法表格出具的上一年度的审计(结账单与收入及支出) 此外,付款代理和主要股东须将以下细节及时提供给国际自盟:住所或主办公室的变化,资本的 缩减,法律形式或性质的变化(合并,兼并),与债权方的协议的实施或履行等。
向国家协会注册 Registration with National Federation 2.17.010 每年TT/3车队均须向国家协会进行本队下一年度的注册。 注册申请和银行担保必须于11月30日前递交国家协会。否则,该实体将不能被注册为TT/3车队。 第二天国家协会须将在截止日期前提出注册申请的实体的名字递交国际自盟。 2.17.011 国家协会只有在收到银行担保并对其进行审验以后才能注册TT/3车队。国家协会独自负责检查银行担保是否符合规则。 TT/3车队须于同时注册其运动员。国家协会独自对协议符合现行规定的运动员的注册负责。 (2003年1月1日修订)
向国际自盟注册 Registration with the UCI 2.17.012 国家协会最迟须于1月31日向国际自盟递交TT/3车队名单。所交材料中须包括一份其已审查了银行担保的确认材料,并附一份担保的复印件。没有该材料的车队将不能注册为TT/3车队。 在这份名单上,国家协会须为每个车队准备如下材料:
TT/3车队所属的国家协会须尽快得知上述信息的变更,并将这些变更递交国际自盟以批准。 (2001年1月1日,2003年1月1日修订) 2.17.013 一个TT/3车队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直接向国际自盟提出注册要求: 1、如果该TT/3车队的注册申请被该国家协会以现行规则之外的理由拒绝。 2、如果国家协会在国际自盟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没有为其提出注册申请 该申请最迟须于2月1日前交至国际自盟总部。 如果如上述第一点中的情形那橛,TT/3车队在国际自盟注了册却没有在国家协会注册,则在发生条款2.17.027的事件时,只有国际自盟有权自银行担保中提出钱来支付给债权人。条款2.17.009与2.17.012第二段要求的信息,以及条款1.3.036队伍骑行服的式样均须交至国际自盟总部。 2.17.014 注册申请被拒绝的TT/3车队将不允许参加有关的自行车赛。 只有那些名单经国际自盟批准的选手才能做为该TT/3车队成员参加自行车赛。 如果滥用规则或不遵守规则,上述注册与已批准的注册可以被拒绝。 2.17.015 如国际自盟有要求,每名会员证持有者和每个TT/3车队均须将所有能够证明该队成员权益和遵守规则的材料或信息交上。如果拒绝交纳,除了其他方面的制裁,会员证持有者还将被处以300至2000瑞士法郎的罚款而TT/3车队则被处以500至5000瑞士法郎的罚款。 2.17.016 通过其向国家协会和向国际自盟注册的行为,TT/3车队特别是付款代理和赞助商须遵守国际自盟与国家协会的章程与规定,在参加自行车赛中表现出公平竞争与运动作风。 雇主与主要股东对国际自盟和国家协会负有的付款义务,包括罚款,须由付款代表和主要股东共同承担,但各司其职。 2.17.017 TT/3车队向国际自盟注册,须付注册费。数额由国际自盟管理委员会每年制定。 注册费须在注册前交给国际自盟。
银行担保 Bank guarantee 2.17.018 TT/3车队须按照条款2.17.049规定的样本向国际自盟提供银行担保的摘要。 担保的目的是根据下文规定的程序,支付注册年中一个TT/3车队的赞助商和付款代理欠该队的其他持证成员(运动员,教练员,机械师等)的债务,以及支付其他未完成的根据国际自盟规则施加的罚款。只要是与TT/3车队的日常活动的开展有关的持证人员均须视为该TT/3车队的成员。 2.17.019 担保的数额须为该注册年TT/3车队支付运动员及其他签约人员的费用总额的10%,不低于7500瑞士法郎。 如果在完成担保事宜以后,合约给付总金额又有增加,则银行担保的金额须相应地进行增加。TT/3车队须以上将此情况通报其国家协会,或在条款2.17.013第三段规定的情形下,通报国际自盟并阐明总金额和增加的原因。 担保须以瑞士法郎,欧元或美元为付款单位。 2.17.020 如果被证实银行担保无效,该TT/3车队将被处以1000至5000瑞士法郎的罚款。此外,如果该TT/3车队在做出罚款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没有提供附加担保,该队将被禁赛,禁赛将延续至提供出附加担保时为止。 2.17.021 担保的有效期须自当年1月1日至次年3月1日。 2.17.022 国家协会有义务自银行担保中取出钱来支付给条款2.17.018第二段中提及的债权人,除非没有明确对此进行索赔声明。债梭人也可以独自向国际自盟提出申诉,要求自担保中索赔。债权人的索赔声明或申诉须通知给该TT/3车队。 在款项自担保中提出后一个月,债权人方能得到此款。如果在这期间,TT/3车队对向债权人付钱提出了合理的反驳,国际自盟或国家协会须将此款打入一个特殊的帐号,在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后或根据强制执行的法律决定来处置此款。 2.17.023 如果索赔声明涉及的金额超出债权人年收入的10%的费用,则须从主担保来解决此债务,只要该担保在其有效期截止之时还未用尽。 2.17.024 在条款2.17.023的要求满足以后,而在此担保在有效期截止之时还能动用,国际自盟有权要求以银行担保来支付未付的罚款。 2.17.025 担保费用出现赤字而一个月内仍未续钱的TT/3车队将被自动禁赛。 2.17.026 国家协会须将以下情况及时通报给国际自盟: 1、每次索赔声明清单,注明债权人,债务人,数额及声明发出的日期 2、每次动用银行担保的时间 3、一个月内重新设立的银行担保或TT/3车队的禁赛 2.17.027 在条款2.17.018中所指的所有的债权人证明该TT/3车队已向他们付清款项后,国际自盟和国家 协会可以在担保到期前全部或部分地将其解除。
队伍及选手 Team and riders 2.17.028 TT/3车队的运动员数目不少于8人. TT/3车队中大部分选手的年龄不能超过27岁。以TT/3车队注册年减运动员的出生年来计算。 2.17.029 如果一个TT/3车队参加了一个比赛,该队任何选手都不能再独立于其队伍以外参赛,否则将被取消资格并处以300至2000瑞士法郎的罚款。 2.17.030 TT/3车队运动员如无其付款代理或谁雇主的同意,不能与任何赛事的组织者达成参加该比赛的协议,无论该赛组织者是何人。除非是其已提出了要求,但谁雇主在10天内没有答复,则视为雇主已经同意。 任何违反这一规定的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处以300至2000瑞士法郎的罚款。 2.17.031 一场列入自行车旅游赛事日程的比赛不允许有三个以上的TT/3车队的选手参赛。 违反这一规定的组织者将按条款12.1.008的规定受到处罚。
协议 Contract 2.17.032 运动员对于一个TT/3车队的成员资格须以与协议为基础,该协议可签订一年或数年,有效期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该协议可以签订兼职。 如果一个TT/3车队在1月1日以后与一名以前从未属于任何TT/3车队或商业队的选手签约,则协议有效期至少到当年12月31日。 如果一个TT/3车队在1月1日以后与一名原属于另一个TT/3车队或商业队的选手签约,则协议有效期可在当年或次年12月30日前的某日。 2.17.033 运动员与TT/3车队之间的责权关系须用一份书面协议来确认,该协议至少须包括条款2.17.048中规定的样本协议中的条款。在任何情况下,这些条款均自动生效。 2.17.034 任何付款代理与运动员之间订立的条款,如果与样本协议中规定的运动员的权利相违背,将被视为无效协订。 2.17.035 (本条废止) 2.17.036 TT/3车队与运动员之间的协议须至少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给运动员,另一份交给TT/3车队,第三份给国家协会。如果是条款2.17.013中提到的情形,则交给国际自盟。
协议终止 End of contract 2.17.037 在协议的有效期截止以后,运动员将为自由人并可以随意选择其他TT/3车队。 不允许有任何转会费。 2.17.038 一个TT/3车队或付款代理如果希望与一名目前正为其他付款代理工作的运动员签约,须在与运动员本人接触以前,将希望与该运动员签约的时间通告国际自盟,国际自盟须将此情况通知运动员目前所在TT/3车队的国家协会或该TT/3车队。同样的,其将自国际自盟处得到一份书面材料,指出该运动员目前协议的有效期以及其是否愿意续签该协议。 2.17.039 如果新的TT/3车队或付款代理希望与一名运动员在与现付款代理的协议到期之前就与之签约并令其代表本队比赛,其首先要将此想法通告国际自盟。在采取下一步措施以前,特别是在与运动员接触以前,这个新的TT/3队或付款代理须将其想法告知运动员目前的付款代理。 只有在涉及的三方,即运动员,其目前的付款代理和新的付款代理之间达成了书面及全面的协议,且在运动员的国家协会的要求下,国际自盟批准后,转会才属合法。 任何TT/3车队或其付款代理,在与运动员目前的付款代理达成协议以前就将运动员从另外一个商业队或TT/3车队挖走,即使是有条件的,也将被处以10000瑞士法郎的罚款。卷入这一纠纷的持证个人将被处以500至5000瑞士法郎的罚款。 此外,违规的TT/3车队还须向运动员目前的付款代理支付相当于协议剩余期酬金的赔偿,但不能低于六个月的薪金。 2.17.040 在任何情况下,运动员均不能在其目前协议未到期的情况下跑到另外一个商业队中,--即使该协议没有完成全部签约时间—除非其在国家协会的要求下得到了国际自盟的许可。 在TT/3车队之间或一个商业车队和一个TT/3车队出现合并的情况下,现行条款对于合并后变更了付款代理的实体中的运动员依然有效。 2.17.041 条款2.17.039与2.17.040中涉及的新的车队不能将运动员在进入新的车队以前累积的积分纳为己有。如果运动员终止协议的原因是由于其付款代表未履行对该运动员应尽的义务,则本条规定无效。有关这方面的争议,为使现有条款有效,将纪律委员会裁定,且不能上诉。 2.17.042 根据现行国际自盟规则,任何转会至另一个商业队或TT/3车队的行为均将被视为缔结了一个新的协议关系,必须按照条款2.17.042的要求签署一个新协议,即使转会行为是发生在符合法律规定,一个协议终止,再与另外方面执行新协议,或其他类似行为。 2.17.043 运动员与TT/3车队在9月1日前不能暴露出其正在进行新协议或转会协议的谈判中。 违反此条规定的运动员将被处以300瑞士法郎的罚款,而队伍是1000至5000瑞士法郎。
TT/3车队的解体 Dissolution of a TT/III 2.17.044 TT/3车队应尽快向运动员,向其他成员,向国际自盟和国家协会宣布其解体或其活动的终止或其无能力履行其义务的事实。 一旦做出了这样的宣布,运动员将有权在下一个赛季或自该车队宣布解体、活动终止或无力履行义务时开始的时期内与其他车队签约。
惩罚 Penalties 2.17.045 如果一个TT/3车队,作为一个整体,未能或停止遵守UCI的相应规则,其将不能够再参加任何自行车赛事。 2.17.046 如果TT/3队参加一场比赛或为其中一名运动员报名参赛,却没有首先满足本条款规定的条件,无论是TT/3车队的参赛还是运动员的参赛,该队均将被处以每名选手1000瑞士法郎的罚款。违规选手将不允许出发。如果其参加了,也将被取消资格。 2.17.047 违反2.17.040规定的运动员将被处以300至2000瑞士法郎的罚款。
2.17.048 运动员与TT/3车队之间的协议样本
本协议由(付款代理的姓名与地址),经(TT/3车队)的经济授权,由(国家协会的名称)认可后签订,其主要股东有: 1、(姓名与地址)(如合适,即付款代理) 2、(姓名与地址) 以下简称为“TT/3”,为甲方, 与:(运动员的姓名与地址),出生日期: 地点: 国籍: 所持会员证由何机构颁发: 以下简称为“选手”,为乙方, 特此重申: TT/3建立一支自行车队,在XX先生(领队的姓名)的指挥下,参加按照国际自盟规则进行的公路比赛。 运动员希望加入TT/3车队。 签约双方均熟悉并宣称其将遵守国际自盟及相应国家协会的有关章程与规则。 在此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条款1:雇佣条约 Employment TT/3与选手同意,该选手属于TT/3并代表TT/3来参加公路比赛。
条款2:期限 Duration 现行协议自19..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截止于。。。在默许延期的情况下,本协议将自动延期一年。
条款3:酬金 Payment of remuneration 选手有权获得以下收益:......
条款4:酬金的支付: Salary payment 如果在规定日期到达时,选手没有得到应得的酬金,不用催促TT/3或WTT车队,选手即可获得以下所列的额外收益: (a)自被拖欠付薪水第四天起,每五个工作日享有5%的额外补贴。 (b)以后,每天均享有1%的补贴。 总数额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50%。 到达规定日期而未付酬金时,选手不用另行通知就可以获得相等数目的现金,加上上段中规定的数目。
条款5:额外奖赏与奖金 Premiums and prizes 运动员有权按照国际自盟及相关的国家协会的规定获得其代表TT/3参加自行车比赛中获得的额外奖赏与奖金。 额外奖赏与奖金应尽快支付给运动员,最迟于获得该奖赏或奖金的当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条款6:其他义务 Miscellaneous Obligations
在国家队选拔的情况下,TT/3必须同意运动员参加有关预赛和国家协会决定的计划。TT/3须同意国家协会给予运动员其认为必须的指导,且在整个入选国家队期间,国家独自安排有关运动事务。 上述任何情况下协议均不可以中止。
条款7:转会 Transfer 在本协议到期后,运动员完全自由并可与第三方按照国际自盟的有关规定签订新的协议。
条款8:协议终止 End of contract 尽管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仍可以在截止日期前中止,只要是符合以下情形与条件:
如果需要,TT/3须无条件让那名选手参加该比赛。
严重不履行条约指的是,例如,尽管雇主一再召集,仍拒绝参加自行车比赛等。 如果需要,运动员须无条件参加该比赛。
条款9:仲裁 Arbitration 因本协议引发的签约方之间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仲裁审议,而不是提交法庭。其解决依据是根据向运动员颁发会员证的国家协会的规则来解决。如果还不行,将付诸法律。
签约地点: 时间:
一式三份
运动员签名: 付款代理代理WTT签名:
银行担保样本 Model Bank guarantee 2.17.049 本银行担保根据国际自行车联盟规则第2.17.018条的规定出具,目的在于担保在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该TT/3车队及时偿付欠条款2.17.018条第二段中规定的运动员或其他债权人的费用,以及根据国际自盟的规则该TT/3车队受到的罚款。 担保金额限于XX瑞士法郎/欧元/美元之内。
银行
特此申明,在第一次收到国家协会或国际自盟付款要求和其后的15天内,所支付的款额最多为XX瑞士法郎/欧元/美元,此数额不超过担保额的最大值。 上述款项只要收到付款要求,即须支付,不管其他阻碍或任何人提出的异议。此要求不容辩护。 本担保有效期至200..年3月31日 任何有关担保的中断请求须于200..年3月31日前递交银行。
性质 Identity 2.18.001 女子商业车队是一个为了参加条款2.1.002和2.1.003中规定的向其开放的女子公路比赛而构成的由精英选手组成的实体。 女子商业车队包括:在国际自盟注册的运动员(作为队伍的成员),付款代理,赞助商以及其他与付款人和/或赞助商签约并长期为队伍工作的人(行政人员,领队,教练,助理,机械师等等)。 其须有指定的特殊名称,须按以下规定向国际自盟注册。 (2001年1月1日修订) 2.18.002 赞助商可为向女子商业车队提供资金的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在这些赞助商中,指定的女子商业车队的主要股东的数目不可以超过两个。如果这两个主要股东均不是女子商业车队的付款代理,则该付款代理只可以是一个人或相应的组织,其唯一的商业收入来自广告。 2.18.003 主要股东与付款代理在该车队任职时间须为整数年。 2.18.004 主要股东与付款代理只能在一个女子商业车队中任职,且其姓名或名称将出现在运动员的注册证上。 2.18.005 女子商业车队的名称须为主要股东的公司或品牌名称,或两家主要股东或之一的名称。 2.18.006 不允许出现两个女子商业车队,其主要股东及雇主使用同一个名称。如果出现两个或以上的女子商业车队同时申请一个新的同样的名称,则更长/最长时间使用了该名称的队伍有优先权。 2.18.007 女子商业车队须为该队大多数运动员国籍所在的国家协会的成员,该国家协会须为国际自盟成 员。为了发展女子自行车运动,管理委员会可以对此条规定给予特殊豁免。
法律与财务事宜 Iegal and financial status 2.18.008 付款代理根据国际自盟的规则须在各个事务中代表女子商业车队。 付款代表须为合法的有权雇佣员工的个人。其须与运动员签约。 女子商业车队对国际自盟和国家协会负有的付款义务,包括罚款,须由付款代表和主要股东共 同承担,但各司其职。 2.18.009 每一个首次成为女子商业车队付款代理或主要股东的个人,公司,基金会,协会或其他实体,在提出女子商业车队注册要求时,至少要向其国家协会提供以下材料: 对于个人:住所证明 对于团体组织或其他实体: - 协会的名称 - 公司或协会的商务注册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该实体法律存在的正式材料 - 经理或总监的姓、名、职业及地址 - 以适当的合法表格出具的上一年度的审计(结账单与收入及支出) 此外,付款代理和主要股东须将以下细节及时提供给国际自盟:住所或主办公室的变化,资本的 缩减,法律形式或性质的变化(合并,兼并),与债权方的协议的实施或履行等。
向国家协会注册 Registration with National Federation 2.18.010 每年女子商业车队均须向国家协会进行本队下一年度的注册。 他们须同时为该队运动员注册。 2.18.011 国家协会须检查 1、所提供的银行担保是否符合规则的规定 2、商业队与其运动员签署的协议是否符合现行规则,包括样式是否与条款2.18.031规定的标准协议一致。 国家协会独自负责检查银行担保是否符合规则。 如不符合规则,该商业车队和/或运动员将不予注册。 (2003年1月1日修订)
注册 Registration 2.18.012 国家协会最迟须于1月15日向国际自盟递交女子商业车队名单。所交材料中须包括一份其已审查了银行担保的确认材料,并附一份担保的复印件。没有该材料的车队将不能注册为女子商业车队。 在这份名单上,国家协会须为每个车队准备如下材料:
女子商业车队及其所属的国家协会须尽快得知上述信息的变更,并将这些变更递交国际自盟以批准。 (2002年1月1日,2003年1月1日修订) 2.18.013 注册申请被拒绝的女子商业车队将不允许参加有关的自行车赛。 只有那些名单经国际自盟批准的选手才能做为该商业车队成员参加自行车赛。 如果滥用规则或不遵守规则,上述注册与已批准的注册可以被拒绝。 2.18.014 如国际自盟有要求,每名会员证持有者和每个女子商业车队均须将所有能够证明该队成员权益和遵守规则的材料或条款2.18.009中涉及的信息或其他文件交上。如果拒绝交纳,除了其他方面的制裁,会员证持有者还将被处以300至2000瑞士法郎的罚款而TT/3车队则被处以500至5000瑞士法郎的罚款。此外,违规者可以根据条款12.1.005被禁赛。 2.18.015 通过其向国家协会和向国际自盟注册的行为,女子商业车队特别是付款代理和赞助商须遵守国际自盟与国家协会的章程与规定,在参加自行车赛中表现出公平竞争与运动作风。 2.18.016 女子商业队向国际自盟注册,须付注册费。数额由国际自盟管理委员会每年制定。 注册费须在注册前交给国际自盟。
银行担保 Bank guarantee 2.18.017 女子商业车队须按照条款2.18.047规定的样本向国际自盟提供银行担保的摘要。 担保的目的是根据下文规定的程序,支付注册年中一个女子商业车队的赞助商和付款代理欠该队的其他持证成员(运动员,教练员,机械师等)的债务,以及支付其他未完成的根据国际自盟规则施加的罚款。只要是与女子商业车队的日常活动的开展有关的持证人员均须视为该女子商业车队的成员。 2.18.018 担保的数额须为该注册年女子商业车队支付运动员及其他签约人员的费用总额的10%,不低于7500瑞士法郎。 如果在完成担保事宜以后,合约给付总金额又有增加,则银行担保的金额须相应地进行增加。女子商业车队须以上将此情况通报其国家协会,并阐明总金额和增加的原因。 担保须以瑞士法郎,欧元或美元为付款单位。 2.18.019 如果被证实银行担保无效,该女子商业车队,付款代理和主要股东将同时对此负责,并将被处以1000至5000瑞士法郎的罚款。此外,如果该女子商业车队在做出罚款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没有提供附加担保,该队将被禁赛,禁赛将延续至提供出附加担保时为止。 2.18.020 担保的有效期须自当年1月1日至次年3月1日。 2.18.021 国家协会有义务自银行担保中取出钱来支付给条款2.18.017第二段中提及的债权人,除非没有明确对此进行索赔声明。债梭人也可以独自向国际自盟提出申诉,要求自担保中索赔。债权人的索赔声明或申诉须通知给该女子商业车队。 在款项自担保中提出后一个月,债权人方能得到此款。如果在这期间,女子商业车队对向债权人付钱提出了合理的反驳,国际自盟或国家协会须将此款打入一个特殊的帐号,在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后或根据强制执行的法律决定来处置此款。 2.18.022 如果索赔声明涉及的金额超出债权人年收入的10%的费用,则须从主担保来解决此债务,只要该担保在其有效期截止之时还未用尽。 2.18.023 在条款2.18.022的要求满足以后,而在此担保在有效期截止之时还能动用,国际自盟有权要求以银行担保来支付未付的罚款。 2.18.024 担保费用出现赤字而一个月内仍未续钱的女子商业车队将被自动禁赛。 2.18.025 国家协会须将以下情况及时通报给国际自盟: 1、每次索赔声明清单,注明债权人,债务人,数额及声明发出的日期 2、每次动用银行担保的时间 3、一个月内重新设立的银行担保或女子商业车队的禁赛 2.18.026 在条款2.18.017中所指的所有的债权人证明该女子商业车队已向他们付清款项后,国际自盟和国家协会可以在担保到期前全部或部分地将其解除。
队伍及选手 Team and riders 2.18.027 女子商业车队的运动员数目不少于6人.。 女子商业车队可向国际自盟注册的最多人数为14人。 (2002年1月1日,2003年1月1日修订) 2.18.028 如果一个女子商业车队参加了一个比赛,该队任何选手都不能再独立于其队伍以外参赛,否则将被取消资格并处以300至2000瑞士法郎的罚款。 2.18.029 女子商业车队运动员如无其付款代理或谁雇主的同意,不能与任何赛事的组织者达成参加该比赛的协议,无论该赛组织者是何人。除非是其已提出了要求,但谁雇主在10天内没有答复,则视为雇主已经同意。 任何违反这一规定的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处以300至2000瑞士法郎的罚款。
协议 Contract 2.18.030 运动员对于一个女子商业车队的成员资格须以与协议为基础,该协议可签订一年或数年,有效期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该协议可以签订兼职。 如果一个女子商业车队在1月1日以后与一名以前从未属于任何女子商业车队的选手签约,则协议有效期至少到当年12月31日。 如果一个女子商业车队在1月1日以后与一名原属于另一个女子商业车队的选手签约,则协议有效期至少到当年或次年12月31日。 2.18.031 运动员与女子商业车队之间的责权关系须用一份书面协议来确认,由该商业车队所在的国家协会来明确责权关系。国家协会须使用条款2.18.046中规定的样本协议。 2.18.032 任何女子商业车队与运动员之间订立的条款,如果损害了国家协会规定的运动员的权利,将被视为无效协订。 2.18.033 (本条废止) 2.18.034 女子商业车队与运动员之间的协议须至少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给运动员,另一份交给女子商业车队,第三份给国家协会。
协议终止 End of contract 2.18.035 在协议的有效期截止以后,运动员将为自由人并可以随意选择其他车队。 不允许有任何转会费。 2.18.036 一个女子商业车队或付款代理如果希望与一名目前正为其他付款代理工作的运动员签约,须在与运动员本人接触以前,将希望与该运动员签约的时间通告国际自盟,国际自盟须将此情况通知运动员目前所在女子商业车队的国家协会或该女子商业车队。同样的,其将自国际自盟处得到一份书面材料,指出该运动员目前协议的有效期以及其是否愿意续签该协议。 2.18.037 如果新的女子商业车队或付款代理希望与一名运动员在与现付款代理的协议到期之前就与之签约并令其代表本队比赛,其首先要将此想法通告国际自盟。在采取下一步措施以前,特别是在与运动员接触以前,这个新的女子商业车队或付款代理须将其想法告知运动员目前的付款代理。 只有在涉及的三方,即运动员,其目前的付款代理和新的付款代理之间达成了书面及全面的协议,且在运动员的国家协会的要求下,国际自盟批准后,转会才属合法。 任何女子商业车队或其付款代理,在与运动员目前的付款代理达成协议以前就将运动员从另外一个商业队挖走,即使是有条件的,也将被处以10000瑞士法郎的罚款。卷入这一纠纷的持证个人将被处以500至5000瑞士法郎的罚款。 此外,违规的女子商业车队还须向运动员目前的付款代理支付相当于协议剩余期酬金的赔偿,但不能低于六个月的薪金。 2.18.038 在任何情况下,运动员均不能在其目前协议未到期的情况下跑到另外一个商业队中,- 即使该协议没有完成全部签约时间—除非其在国家协会的要求下得到了国际自盟的许可。 在车队出现合并的情况下,现行条款对于合并后变更了付款代理的女子商业车队中的运动员依然有效。 2.18.039 条款2.18.037与2.18.038中涉及的新的车队不能将运动员在进入新的车队以前累积的积分纳为己有。如果运动员终止协议的原因是由于其付款代表未履行对该运动员应尽的义务,则本条规定无效。有关这方面的争议,为使现有条款有效,将纪律委员会裁定,且不能上诉。 2.18.040 根据现行国际自盟规则,任何转会至另一个女子商业队的行为均将被视为缔结了一个新的协议关系,必须按照条款2.18.030的要求签署一个新协议,即使转会行为是发生在符合法律规定,一个协议终止,再与另外方面执行新协议,或其他类似行为。 2.18.041 运动员与女子商业车队在9月1日前不能暴露出其正在进行新协议或转会协议的谈判中。 违反此条规定的运动员将被处以300瑞士法郎的罚款,而队伍是1000至5000瑞士法郎。
商业车队的解体 Dissolution of a Trade Team 2.18.042 女子商业车队应尽快向运动员,向其他成员,向国际自盟和国家协会宣布其解体或其活动的终止或其无能力履行其义务的事实。 一旦做出了这样的宣布,运动员将有权在下一个赛季或自该车队宣布解体、活动终止或无力履行义务时开始的时期内与其他车队签约。
惩罚 Penalties 2.18.043 如果一个女子商业车队,作为一个整体,未能或停止遵守UCI的相应规则,其将不能够再参加任何自行车赛事。 2.18.044 如果女子商业车队参加一场比赛或为其中一名运动员报名参赛,却没有首先满足本条款规定的条件,无论是商业车队的参赛还是运动员的参赛,该队均将被处以每名选手1000瑞士法郎的罚款。违规选手将不允许出发。如果其参加了,也将被取消资格。 2.18.045 违反2.18.038规定的运动员将被处以300至2000瑞士法郎的罚款。 2.18.046 运动员与女子商业车队之间的协议样本
本协议由(付款代理的姓名与地址),经(女子商业队的名称)的经济授权,由(国家协会的名称)认可后签订,其主要股东有: 1、(姓名与地址)(如合适,即付款代理) 2、(姓名与地址) 以下简称为“WTT”,为甲方, 与:(运动员的姓名与地址),出生日期: 地点: 国籍: 所持会员证由何机构颁发: 以下简称为“选手”,为乙方, 特此重申: - WTT建立一支自行车队,在XX先生(领队的姓名)的指挥下,参加按照国际自盟规则进行的公路比赛。 - 运动员希望加入(商业队的名称)。 - 签约双方均熟悉并宣称其将遵守国际自盟及相应国家协会的有关章程与规则。 在此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条款1:雇佣条约 Employment WTT与选手同意,该选手属于WTT并代表WTT来参加公路比赛。 运动员参加其他项目的比赛,须视情况经过双方同意才行。
条款2:期限 Duration 现行协议自19..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截止于12月31日。在默许延期的情况下,本协议将自动延期一年。
条款3:酬金 Salary 选手有权获得以下收益:......
条款4:酬金的支付: Salary payment 如果在规定日期到达时,选手没有得到应得的酬金,不用催促TT/3或WTT车队,选手即可获得以下所列的额外收益: (a)自被拖欠付薪水第四天起,每五个工作日享有5%的额外补贴。 (b)以后,每天均享有1%的补贴。 总数额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50%。 到达规定日期而未付酬金时,选手不用另行通知就可以获得相等数目的现金,加上上段中规定的数目。
条款5:额外奖赏与奖金 Premiums and prizes 运动员有权按照国际自盟及相关的国家协会的规定获得其代表WTT参加自行车比赛中获得的额外奖赏与奖金。 额外奖赏与奖金应尽快支付给运动员,最迟于获得该奖赏或奖金的当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条款6:其他义务 Miscellaneous Obligations 1、运动员在现行协议规定的时限内,不得为其他女子商业队工作或为WTT以外的其他赞助商做广告,除非是国际自盟或相应的国家协会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例外。 2、WTT应保证通过为运动员提供必备的装备和服装及允许其参加一定数目的自行车比赛来适当展示自己的职业,无论是作为队伍中的一员还是以个人身份出现。 3、没有付款代理的特别准许,运动员不可以独自参加一场比赛。如果付款代理在收到按附则规定的程序做出的请求后的十天以内没有做出答复,就视为其同意。 在国家队选拔的情况下,付款代理必须同意运动员参加有关预赛和国家协会决定的计划。付款代理须同意国家协会给予运动员其认为必须的指导,且在整个入选国家队期间,国家独自安排有关运动事务。 上述任何情况下协议均不可以中止。
条款7:转会 Transfer 在本协议到期后,运动员完全自由并可与其他任何付款代理按照国际自盟的有关规定签订新的协议。
条款8:协议终止 End of contract 尽管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仍可以在截止日期前中止,只要是符合以下情形与条件:
如果需要,WTT须无条件让那名选手参加该比赛。
严重不履行条约指的是,例如,尽管雇主一再召集,仍拒绝参加自行车比赛等。 如果需要,运动员须无条件参加该比赛。
条款9:仲裁 Arbitration 因本协议引发的签约方之间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仲裁审议,而不是提交法庭。其解决依据是根据向运动员颁发会员证的国家协会的规则来解决。如果还不行,将付诸法律。
签约地点: 时间:
一式三份
运动员签名: 付款代理代理WTT签名:
付款代理人同意承担连带责任
银行担保样本 Model bank guarantee 2.18.047 本银行担保根据国际自行车联盟规则第2.18.017条的规定出具,目的在于担保在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该WTT车队及时偿付欠条款2.18.017条第二段中规定的运动员或其他债权人的费用,以及根据国际自盟的规则该WTT车队受到的罚款。 担保金额限于XX瑞士法郎/欧元/美元之内。
银行
特此申明,在第一次收到国家协会或国际自盟付款要求和其后的15天内,所支付的款额最多为XX瑞士法郎/欧元/美元,此数额不超过担保额的最大值。 上述款项只要收到付款要求,即须支付,不管其他阻碍或任何人提出的异议。此要求不容辩护。 本担保有效期至200。。年3月31日 任何有关担保的中断请求须于200。。年3月31日前递交银行。
2001年10月12日在里斯本签定的联合协议 及2002年7月25日与2003年8月25日修订的条款
关于TT/1车队与TT/2车队运动员的工作条件:
签约人: - 职业自行车协会,系国际性协会,地址(略),以下简称CPA - 职业自行车集团国际协会,以下简称AIGCP
第一章:总则 GENERAL PROVISIONS SCOPE 范围 SCOPE 条款1 本协议建立并明确、规范了根据国际自盟(法语简称为UCI)规则第二部分第16章的规定向国际自盟注册的商业队或有意注册为商业队的队伍雇佣自行车运动员的工作条件。
其对每个作为雇主的商业队(由其付款代理代表),和每个志商业队签约的运动员都有效。
其对由商业队雇佣但并不参加国际公路比赛的运动员无效。但时,只要是这名选手参加了一次国际公路比赛,本协议即对其生效。
本协议的条约将加入国际自盟规则。在两方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下,以国际自盟规则为准。
条款2 除非另有条款制约,本协议将适用于2002年,2003年与2004年。
以后的年份由签约者在重新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
条款6中规定的12月31日的截止日期,对2002年以来签定的新协议有效。
强制生效 COMPULSORY FORCE 条款3 损害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而造成对运动员的损害将被视为无效。任何超出本协议但能够对自行车运动员带来益处的协议,均有效。
争议 DISPUTES 条款4 任何签约方对关于本协议的争议,均须在一方的要求下,提交职业自行车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根据条款12.3.008的规定与国际自盟的自行车运动规则处理。
商业队与运动员间有关他们工作关系的争议须提交给根据本协议中与UCI规则相一致的条款的规定,指派的权威人士来审议。如果争议可以通过对本协议的诠解进行解决,该权威人士可以根据职业自行车委员会主席规定的程序要求职业自行车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给出一个裁决意见。
第二章:工作条件 WORKING CONDITIONS 雇佣 HIRING 条款5 雇佣关系须通过一个由运动员与商业队之间签署的协议来建立。 协议应按照由签约方同意及国际自盟批准的样本协议来建立,该样本协议也将作为标准协议进入国际自盟规则。
协议最少一式三份: 一份给商业队 一份给运动员 一份给由国际自盟委派的审计员
协议的时效与结束时间 TERM AND END OF THE CONTRACT 条款6 协议的时效须为指定时限,并于12月31日结束。 在注册年的7月1日前生效的协议有效期须至少到当年的12月31日。对于一个新的职业选手,协议的有效期至少到下一年的12月31日。 在注册年的6月30日后生效的协议有效期须至少到下一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一个新的职业选手,协议的有效期至少到再下一年的12月31日。
条款7 一个新的职业选手指的是首次加入商业队的自行车运动员。根据本条款其须为其第一份协议保持最少的时限,即使该协议在到期前中止。
条款8 本雇佣协议不允许有试用期。
条款9 商业队须于协议截止日期前的10月31日前书面明确通知运动员,其是否与运动员续签。 运动员须于上述同一日期前,书面明确通知商业队其不愿续签的决定。
报酬,奖金,奖品 REMUNERATION,BONUSES AND PRIZES 条款10 运动员有权获得固定报酬,该报酬的年度最小数额如下所示(欧元):
2002 2003 2004 新职业选手 根据国际自 15000欧元 20000欧元 其他 盟规则执行 18000欧元 23000欧元
2004年度的最小报酬数额在本协议到期后依然适用,除非另外签署一个新的协议。 在特殊情况下及为了自行车运动的发展,职业自行车委员会(法文缩写为CCP)可以在协议签约方共同认可的情况下,做出上述规定以外的决定。
条款11 固定报酬须按照本协议规定的货币支付现金。 酬金须汇至双方协议中指明的运动员的银行帐号。只有银行汇款单可以做为此款已支付的凭证。 应分12次支付运动员固定报酬,每次支付时间为月底的最后一个天前。 如果薪水或报酬没有按时支付,运动员可要求自自被拖欠薪水第六天起,每个工作日增加1%的额外补贴。如果此拖欠造成了较严重的争议,职业自行车委员会将传唤该队解决争议,如果其缺席,职业自行车委员会将决定实施额外补贴。
条款12 商业队与运动员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即除了固定的薪水以外,其他的奖金或奖赏取决于运动员的个人成绩及表现,以及队伍的成绩及表现。
条款13 奖金由是自行车比赛的组织者发放的钱。该款项须由组织者汇给赛事举办国的国家协会或由国家协会指定并给职业自行车委员会批准的代收机构。
条款14 所有的奖金,奖赏或其他收益均须在固定薪水之外,不能被计算入薪水以内。
条款15 每次付钱时均须提供运动员一份详细的付款清单。
工作与休息条件 CONDITIONS OF WORK OF REST 条款16 每年参赛的天数与参赛计划由商业队按照国际自盟的规则负责制定。 计划必须考虑运动员必要的恢复期以进行生理上的调整。
条款17 运动员每年享有35天假日。 假期经与商业队协商,根据比赛与训练日程安排。 任何情况下均不准用经济利益来取代假期。
条款18 运动员有权参加年度代表大会和由CPA及其会员机构组织的会议。商业队不得对运动员的出席进行劝阻或施加压力。 这些会议须不得干扰运动员的运动行为。
条款19 运动员有权继续进行文化教育,商业队对运动员的继续学习不能进行阻挠,只要是其学习与有关运动计划不冲突。
条款20 商业队与运动员在任何情况下,均须根据国际自盟的规则采取必要措施以避免运动员的健康受到危害。
薪水,保险和社会公益的补偿 COMPENSATION OF SALARY,INSURANCE AND SOCIAL BENEFITS
条款21 运动员不是因为其的过错,而是因疾病,受伤或事故造成临时不能参加比赛或训练,如果不超过三个月,其将享受100%的薪金,如果超过三个月,可享受50%的薪金,此数额不能低于条款10规定的最小数额。
在其痊愈或协议到期后,上段规定则失效。如果再发生其他造成其不能参赛或训练的事件,则重新生效。
在扣除运动员的收入损失保险费以后,其他的运动员该享受的薪金须由商业队负担。运动员应尽可能了解有关第三者责任索赔事宜。
应建立完整的工伤制度。商业队可以要求一名运动员进行身体检查,该检查可以由双方共同指定的医生负责,也可以由社会保障系统的持证医官进行,还可以应一方的要求,由国际自盟运动安全与条件委员会主席委派医生进行。
条款22 1、商业队须确保运动员由社会保险进行保护。 2、商业队须确保其做为雇主,符合社会安全有关法律,这样运动员就能和全职工人一样享受法律规定的利益。 3、如果运动员没有受到法定社会安全系统的保障,则须由商业队付款,为其做以下保险: A.健康护理险(包括医生,药物等),每名选手每年100000欧元。 B.一份自其职业自行车生涯可能结束时尽早开始的养老保险,其中数额至少为其年薪的12%,最多为条款10规定的最小数额的三倍。 如果在同样的情况下,这类保险必须由运动员自己来做,商业队须确保运动员签署了该保险协议并付款。 4、如果运动员已经能被纳入上述商业队须确保运动员拥有的社会保险以外的,但也是合法的社会安全计划中,如一个可选择的保险计划,上述第三点中提到的保险则为非必需的。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队须支付一半费用。 5、如果运动员在这个不同的法律系统中做的保险是强制性的,则商业队须支付一半费用。 6、商业队必须为本条款提到的保险提供证据,并按照条款2.16.015规定的审计员的要求将提交必备的证明。
条款23 除了条款22中提到的费用以外,商业队还须支付: 1、保险金额为100000欧元的人身保险,受益人为自行车选手。 与运动员身体条件方面的准备、维护或恢复无关的运动或体育活动,如:航空运动,机械运动(与发动机有关的,无论是不是在地面开展),冰雪运动,接触性运动,勘探运动,飘流运动,攀岩运动,深海潜游等的参与者,像指导人员,官员或其他非观众性质的工作人员的风险可以不做投保。 2、保险金额为250000欧元的保险,范围为因事故造成彻底与永久残疾(全天24小时受保)的运动员。因训练伤病或疾病造成的永久残疾可以不进行投保。 与运动员身体条件方面的准备、维护或恢复无关的运动或体育活动,如:航空运动,机械运动(与发动机有关的,无论是不是在地面开展),冰雪运动,接触性运动,勘探运动,飘流运动,攀岩运动,深海潜游等的参与者,像指导人员,官员或其他非观众性质的工作人员的风险可以不做投保。 3、住院与遣送保险: 此保险须包括: A)所有的不由与运动员住院有关的社会安全系统支付的费用。每次事故每人为100000欧元。 B)所有的因疾病或死亡的原因造成的遣送旅途花销。
条款24 商业队必须在每份协议上均附按附则的样本提供一份运动员享有或不享有的法定的或契约性的 保险清单。 对于错误地列入运动员权利条款内的费用,商业队须负责支付。
条款25 商业队必须能够在任何时间,在国际自盟或审计员的要求下,向国际自盟委派的审计员提供条 款22与23规定的保险的证明。
条款26 没有保险或投保系协议签约双的责任,AIGCP,CPA及国际自盟对此不负任何责任。国际自盟 要求提供证据只是一种权力,并不意味着对此事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