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I 自行车规则 第三部分 场地比赛 TRACK RACES
UCI 自行车规则 第三部分 场地比赛 TRACK RACES
第一章 组织 ORGANISATION
比赛程序 Race Programme 3.1.001 组委会在每次比赛应该制定一个程序。 3.1.002 这个程序应至少包括以下组织方面的细节: ·声明比赛将按国际自盟的规则执行 ·尽可能的给出比赛的特殊规定 ·比赛程序和时间表 ·场地情况的描述(长度、层面、室内或是室外) ·竞赛指挥部、兴奋剂检查室和新闻间的地点 ·报名单的确认和运动员号码分发的时间、地点 ·领队会的时间和地点 ·颁奖仪式的程序 ·奖金 ·裁判团的组成 ·比赛组织负责人的姓名、地点和电话号码 ·申明将执行国际自盟处罚表 ·被执行的药检规则
秘书处 Secretariat 3.1.003 在整个比赛期间,组委会应该在自行车赛场提供一个有相关装备的固定的秘书处。组委会的代表应该在所有竞赛时间到场(on hand)。 3.1.004 竞赛指挥部应一直保持到比赛成绩传真到国际自盟。如果裁判员未完成他们的工作,则保持到他们工作结束。 3.1.005 竞赛指挥部应该配备一部电话、一台传真机和一台复印机。
成绩 Results 3.1.006 比赛成绩一公布就应该立即把成绩通过传真机发到国际自盟和它的国家协会,并附上实际参赛运动员名单。 3.1.007 组委会发布的成绩有任何变动,组委会所属的国家协会要立即通知国际自盟,不能拖延。
安全 Security 3.1.008 尽管有法律和行政条款的应用以及个人的自我保持责任,组委会还应保证对场地、赛车场以及所有设备保持良好的状态,并不对安全构成危险 3.1.009 场上比赛的运动员数量不得超过如下规定: 在200米的场地上20人(麦迪逊15个队) 在250米的场地上24人(麦迪逊18个队) 在333.33米的场地上36人(麦迪逊20个队) 3.1.010 在任何情况下,国际自盟不对出现的任何问题和事故负责。
第二章 比赛 TRACK RACES
§1 总则 General Observation
参赛 Participation 3.2.001 场地比赛既可以是青年比赛,也可以是其他各种级别的比赛。
运动员的行为 Conduct of riders 3.2.002 运动员不能进行任何妨碍比赛和影响比赛结果的串通、不正当行为或动作。 3.2.003 如果在同一场比赛中,运动员穿着同队队服,他们要穿着一些标记以示区别。 3.2.004 有资格参加复活赛或下一轮次比赛的所有运动员必须参加这些比赛,否则取消比赛资格。除非运动员受到不可抗拒的情况的影响。 3.2.005 运动员不能在自己身上或赛车上携带任何可能掉落在跑道上的物品。他们不可以佩戴或使用任何无线通讯系统。 3.2.006 比赛中运动员不得因为自认为是受到了非常规影响而终止比赛。 3.2.007 除非另有规定,任何摔倒或从车上掉下离开跑道的运动员,在重新上道时,可以得到帮助。但是应在其离开跑道的地方上道恢复比赛。 3.2.008 运动员不可以在兰区骑行,除非是非本意的。
运动员号码 Riders’ numbers 3.2.009 运动员要佩戴2块号码布,以下项目只要1块:1公里计时赛、500米计时赛、个人追逐赛、团体追逐赛和团体竞速赛。
裁判团 Commissaires Panel 3.2.010 裁判团组成根据条款1.2.109所示。
裁决员 Judge-Referee 3.2.011 裁判长将指定一名裁判作为裁决员,他不可以亲自执行这项工作。对争先赛、凯林赛、积分赛和麦迪逊赛,必须要有裁决员。 裁决员将独立监视运动员在比赛中的行为和遵守比赛规则。对于出现的问题,他可以立即、独立给予处罚和根据规则规定做出任何必要的决定。 3.2.012 裁决员可以占据在场外一个安静并使隔离的区域,有好的视线观察到全场。必须提供给他一个直接与裁判团主席联络的手段。在世界锦标赛、奥运会、世界杯的赛事中,裁决员应有可以慢速回放比赛录像的系统。应专门指定一名技术人员协助他并按他的命令操作录像系统。
警告-取消比赛资格 Waining - disqualification 3.2.013 没有明确判罚标准的行为和不正当的行为,都要根据其情节的轻重受到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尽管条款12.1.007中已有规定。 3.2.014 在摩托领骑赛中,绿旗表示警告。 红旗表示取消比赛资格。 黄旗与绿旗一起出示表示取消比赛资格前的警告。 任何情况下,都要出示被警告的运动员的号码牌,或通过视听手段通知运动员。
计时 Time-keeping 3.2.015 由时间来决定比赛成绩时,时间要精确到千分之一秒。
发令 Start 3.2.016 发令员要在场地中央,以枪声为令。如果出发使用起跑器,则按下列程序操作:车闸要使用电动设备释放,并且同时带动计时器。当运动员的赛车被固定后,运动员前方要有一个钟,从出发前50秒开始倒计时。 3.2.017 任何运动员影响出发的原因不被发令裁判接受,他将不允许出发。
中止比赛 Stoppage 3.2.018 在错误出发的情况下,发令裁判独立决定是否停止比赛。 3.2.019 停止比赛由鸣枪两响表示,1公里、500米计时赛除外。 3.2.020 (取消)
公认事故 Recognised mishap 3.2.021 下列情况被视为公认事故: ·摔倒 ·爆胎 ·赛车的主要部件断裂 所有其它故障被视为非公认事故
§2 200米计时赛 The 200 metres Time Trial
概念 Definition 3.2.022 《200米计时赛》是从200米计时线开始行进间出发,用于参加争先赛运动员的选拔和排名。
比赛程序 Racing Procedure 3.2.023 出发顺序由裁判安排决定。 3.2.024 前面的运动员一过计时线,后一名选手即可进入跑道出发。 3.2.025 根据场地跑道长度,决定预跑距离: - 250米或小于 3.5 圈 - 285.714米 3 圈 - 333.33米 2.5 圈 - 400米以上 2 圈 3.2.026 (取消) 3.2.027 成绩相等,抽签决定排名。 3.2.028 如果一名运动员在比赛中发生事故,他将重新比赛。每名运动员只允许重新出发1次。
§3 争先赛 Sprint
概念 Definition 3.2.029 争先赛是一种由2至4人进行2或3圈骑行的比赛。
比赛的组织 Organisation of the competition 3.2.030 比赛的组织根据3.2.050款进行编排。 3.2.031 (取消2002.1.1) 3.2.032 在世界杯赛中,取男18人、女12人参加争先赛对阵轮次比赛。 自2004年8月26日起 在世界杯赛中,取16人参加争先赛对阵轮次比赛。 3.2.033 世界锦标赛中,取前18名参加争先赛。 从第一轮比赛之前的200米计时赛中,录取前18名进行分组编排参加争先赛。上届争先赛锦标赛前8名在资格赛中倒数出发,并在最后出发。 其他运动员抽签。 自2004年8月26日起 在世界锦标赛中,取前16名参加争先赛。 从第一轮比赛之前的200米计时赛中,录取前16名进行分组编排进行对阵。上届锦标赛争先赛前8名在资格赛中倒数出发,并在最后出发。 其他运动员抽签
争先赛 Sprint Race 3.2.034 取消 3.2.035 在小于333.33米的场地上,运动员要骑行3圈,大于、等于333米的场地上,运动员要骑2圈。 3.2.036 如一名选手在两人一组的比赛中弃权,他的对手到起点线即可宣布获胜无需完成骑行。 3.2.037 出发位置由抽签决定,抽1号为内道。 第二战交换位置。 第三战重新抽签。
比赛程序 Race procedure 3.2.038 发令员鸣哨出发。 冲刺 3.2.039 内道运动员必须领骑至对面跑道的追逐线,除非被对手超越。每场比赛最多允许定车2次,定车最长不得超过30秒。随后,发令员要提示领骑运动员继续比赛。否则,发令员将停止比赛,并宣布对手获胜。如果在3人或4人一组的比赛中,违例运动员除外,比赛将立即由剩下的2人或3人进行重赛。 3.2.040 (2002.1.1取消) 3.2.041 在进入最后200米或开始进入最后冲刺之前,选手可以利用全部的跑道宽度,但必须给对手留出足够的空间通过。并且,要避免招致相互碰撞、摔倒或造成对手骑出跑道的举动。 3.2.042 在最后冲刺,甚至在最后200米之前发动的冲刺,运动员须保持其骑行方向到终点,除非他有至少领先一个车长的距离。并且,不能做任何动作阻碍对手通过。 3.2.043 选手不可以从在快速骑行道上骑行的对手左侧超越。 如果领先选手离开快速骑行道,对手试图从左侧超越,领先选手不能再回快速骑行道。除非他有至少领先一个车长的距离。 3.2.044 选手不可以从右侧挤压在快速骑行道中的对手,造成他突然减速。 3.2.045 如果快速骑行道已被对手占据,在外道发动冲刺的选手不能进入该骑行道。除非有一个车长的距离。 3.2.046 如果领先选手进入测量线,他将被降低名次。除非他是无意的,成绩可以被认可。 3.2.047 如果在3 — 4人一组比赛中,一名选手以违规方式袒护另一名选手,他将被降低名次。其余选手立即重赛。
中止比赛 Race Stoppages 3.2.048 仅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停止比赛: 1)摔倒 如果摔倒是被一名选手有意造成的,根据所犯规的严重性判其降低名次或取消比赛资格。其对手获胜。在3 - 4人一组的比赛中,比赛由其余的2 - 3人立即重赛。 如果摔倒是由一名选手在弯道骑行太慢所至,或由其他无意的过错造成,比赛将重新开始,肇事者(在内道)领骑。 如果摔倒不是由选手引起的,裁判将决定是否按同样的顺序重新比 赛。或者,按摔倒时的位置决定胜负。 2)爆胎 3)赛车的主要部件断裂 以上三种情况,将由裁判决定是否按同样的顺序重新比赛。或者,按摔倒时的位置决定胜负。 4)下列情况中: 4a)如果一名选手失去平衡,摔倒或触及对手或栏杆,比赛将重新开始。肇事者(在内道)领骑。 4b)如果发令员发现严重犯规和在最后一圈打铃之前停止比赛,裁判可以对犯规选手降低名次或取消比赛资格。其对手获胜。如遇3 - 4人一组比赛,该场比赛由其余的2 - 3人立即重赛。 3.2.049 如果选手的犯规没有被判降低名次和取消比赛资格,这场比赛将重新出发。判肇事者(在内道)领骑。 3.2.050 争先赛编排表 (表)
§4 个人追逐赛 Individual pursuit
概念 Definition 3.2.051 两名运动员在固定距离上的比赛。运动员在跑道两边相反位置起跑。追上对手或者取得最好成绩者获胜。
比赛的组织 Organisation of the competiton 3.2.052 比赛项目:男子4km,女子3km,青年男子3km,青年女子2km 3.2.053 世界杯赛中,该赛分两轮进行: 1)资格赛中录取成绩最好的4名选手进入下一轮 2)决赛 在资格赛中成绩最好的2名决1、2名;另两名决3、4名 自2004年8月26日起 这个比赛将被组织两轮 1)资格赛中录取成绩最好的4名选手进入下一轮 2)决赛 在上一轮成绩最好的2名决1、2名;另两名决3、4名
3.2.054 世锦赛三轮比赛: 1)资格赛中选出最好的8名选手进入下一轮 2)第一轮的出场对阵: 4 — 5 3 — 6 2 — 7 1 — 8 3)决赛: 第一轮4胜进入决赛。取成绩最好的两名选手决1、2名;另两名决3、4名 4)在第一轮4负按成绩排5至8名,如果有被追上者,名次列第8名。如有几名被追上者,根据他们被追上前骑行的距离,按顺序排列在最后。 3.2.055 资格赛中裁判可以把认为能力相同者安排在同一组,但不必去选择认为最好的两名放在一组。 3.2.056 资格赛只考虑运动员的成绩。 如果一名选手被追上,他必须完成比赛距离获取成绩。 被追上者不得尾随和超越对手。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3.2.057 在4名成绩最好的两人追逐赛时(决赛),当一名选手追上对手时,比赛就此结束。 3.2.058 当一名选手的赛车牙盘,被另一名选手赛车的牙盘平行时,该选手被判定追上。 3.2.059 在第一轮如果一名选手出发弃权,不能替补其位置。弃权者在该轮列第8名。 如有几名弃权者,他们的排名则按资格赛的成绩。出发的选手必须单发完成比赛,成绩作为进入决赛排位依据。 3.2.060 如果在决赛中一人弃权,对手则获胜。 1—2决赛,弃权者列第2位;3—4决赛,弃权者列第4位。如果弃权的理由不能被裁判接受,缺席者将被取消比赛资格。他的位置将空着。 3.2.061 如果出现成绩在1/1000秒上相同,以最后一圈的成绩优劣决定胜负。
场地准备 Preparation of the track 3.2.062 为了限制运动员在弯道处蓝区里骑行,每5米的间隔要摆放一个50厘米长的海面块。 3.2.063 两名运动员出发位置在跑道相对的直道中间(追逐线)相反方向 3.2.064 西道(主席台侧)用红灯;东道用绿灯 3.2.065 在每个终点处,有一个记录运动员时间的装置,当各自的运动员通过(终点)线时,引发红灯或绿灯指示他们通过。 3.2.066 东、西道运动员终点线前各有记圈员、铃。 3.2.067 运动员通过的顺序、完成的圈数、每半圈的成绩和时间差及最终成绩都将显示在电动计时牌 上。 3.2.068 在一些用整圈数不能完成整里程数的场地上,红色三角旗表示从红色标志出发的运动员1公里处,绿色三角旗表示从绿色标志出发运动员1公里处,最后1公里分别用两面红旗和两面绿旗来表示,女子青年的比赛,第一公里和最后半公里应分别予以表示。 3.2.069 运动员将在起跑器上出发
比赛程序 Race procedure 3.2.070 运动员在跑道的内侧起跑 3.2.071 运动员的出发位置: a)资格赛中,每名运动员的出发位置由裁判决定。 b)第一轮中,在资格赛获得最好成绩的运动员排在主席台一侧。 c)决赛中,在第一轮比赛中获得成绩最好的运动员在主席台一侧。 自2004年8月26日起 运动员的出发位置: a)资格赛中,每名运动员的出发位置由裁判决定。 b)决赛中,在资格赛中获得最好成绩的运动员排在主席台一侧。 3.2.072 出发违例,发令员将鸣枪两响停止比赛。这一组将重新起跑。 3.2.073 运动员完成比赛距离;或如条款3.2.057所述的决赛轮中被对手追上,鸣枪一响,比赛结束。
事故 Mishaps 3.2.074 资格赛中: 第一个半圈内,发生事故,停止比赛。立即重新出发。 第一个半圈之后,不能停止比赛。出事故的选手可以在该轮次的最后重新出发。(可以单独出发,也可以与发生同样情况的运动员进行对发。) 每名选手只允许有两次出发机会。 3.2.075 第一轮和决赛: 第一个半圈内,发生事故,停止比赛。两名选手立即重新出发。 第一轮: 第一个半圈之后,不能停止比赛,出事故的选手无论是公认还是非公认机械事故,均可以在该轮次的最后单独出发。他的对手要继续完成比赛,记取成绩。 在第一轮被淘汰的选手将根据他的成绩进行排名。 决赛: 在最后一公里之前(青年女子在最后500米之前),发生事故中断比赛,选手将在最多5分钟的休息后,在他们出事故时的位置上重新出发。 -领先选手在他完成的最后的一个半圈的起点线 -另一名选手将根据裁判团按其最后通过的半圈前落后的时间所推算的距离差,自对侧的起点线向后退到这一距离位置,重新出发。 -选手将从出事故前,最后通过的半圈的追逐线开始完成比赛距离。 最终成绩为前一部分成绩加上剩余部分的时间。 在最后一公里之内(青年女子在最后500米之内),如果领先选手发生事故,他将获胜。决定成绩根据最后半圈所完成的平均速度计算。 决赛: 自2004年8月26日起 决赛: 第一个半圈内,发生事故,停止比赛。两名选手立即重新出发。 在最后一公里之前(青年女子在最后500米之前),发生事故中断比赛,选手将在最多5分钟的休息后,在他们出事故时(原来)的位置上重新出发。 -领先选手在他完成的最后的一个半圈的起点线 -另一名选手将根据裁判团按其最后通过的半圈前落后的时间所推算的距离差,自对侧起点线向后退到这一距离位置,重新出发。 -选手将从出事故前,最后通过的半圈的追逐线开始完成比赛距离。 最终成绩为前一部分成绩加上剩余部分的时间。 在最后一公里之内(青年女子在最后500米之内),如果领先选手发生事故,他将获胜。决 定成绩根据最后半圈所完成的平均速度计算。 3.2.076 每一轮,包括决赛,对于事故只允许一次新的起跑。
§5 团体追逐赛 Team pursuit
概念 Definition 3.2.077 两个队在跑道两个直道相反方向起跑完成4km比赛。如果一队追上另外一队或取得最快的成绩者获胜。
比赛的组织 Organisation of the competition 3.2.078 除非在后继章节有专门的详述,个人追逐赛的规则同样适用团体追逐赛。 3.2.079 队伍由在该项目上已报名的运动员组成,参赛队人员可以从一场比赛到另场比赛有所不同。但领队必须在至少赛前1小时将任何变化通知裁判。 3.2.080 每个队的成绩和排名将以该队的第三名选手到达终点的成绩计算。成绩以每队第三名的前轮到达终点来测量成绩。 3.2.081 当被对手(至少有3名运动员)接近到达或进入1米以内的距离时,该队即为被对手追上。 3.2.082 在资格赛中,世界锦标赛录取前8名的队;世界杯录取前4名的队。 自2004年8月26日起 在资格赛中录取前4个队 3.2.083 在小于400米的场地上,每一个队应单独骑行进行计时。其他的场地裁判将安排能力相近的队在一组比赛,但不能安排认为是最好的两个队在同一组。 3.2.084 (取消) 3.2.085 在世界锦标赛上,录取资格赛中前8名成绩的队按如下编排进入第一轮: 第4名对第5名 第3名对第6名 第2名对第7名 第1名对第8名 录取以上4胜按如下编排进入决赛: 第3名成绩对第4名成绩决第3、4名 第1名成绩对第2名成绩决第1、2名 在第一轮中负者按成绩排第5至8名。如果有一个队被追上,将列第8名;如果有几个队被追上,将根据各队在被追上前所完成的距离多少,按顺序排列在最后。该距离应从裁判所给旗示前的最后一个半圈算起。 自2004年8月26日起 这个比赛进行两轮: 1)根据资格赛成绩录取前4名的队。 2)决赛。 两个成绩最好的队进行第1名和第2名的决赛;另外两个队进行第3名和第4名的决赛。 3.2.086 在决赛中,如果某队被对手追上,比赛结束。追上的队获胜。 3.2.087 在第一轮中如果某队放弃比赛,其名次不能递补,弃权队列第8名。 如果有几个队放弃比赛,根据他们在资格赛的成绩将列第8位和以上的位置。其他队必须按时间安排单独骑行,完成计时比赛,以决定决赛的编排位置。 3.2.088 在决赛中,如果某队放弃比赛,他的对手获胜。第1、2名的决赛,未出发的队列第2名;第3、4名的决赛,未出发的队列第4名。如果未出发的原因不能被接受,缺席的队将被取消资格。他的位置保持空缺。 3.2.089 遇到未出发的队和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个人追逐赛的规则执行。 如有下列种类的情况,从第8名递减的顺序排名如下: ·未出发的队(3.2.087) ·两次出发犯规的队(3.2.095) ·由于推同伴而被降低名次的队(3.2.096) ·出事故后没有完成比赛的队 (3.2.100) ·被追上的队(3.2.085)
场地的准备 Preparation of the track 3.2.090 电动计时压条设置在追逐线上,终点计时以每队第3 名选手的前轮通过终点线为准。 3.2.091 每半圈的计时和记录,都要以每队第一名选手的前轮为准。
比赛程序 Race procedure 3.2.092 每队的选手出发的位置,或者平行并排、或者以45度角梯形排列在起点线后。运动员之间的距离是1米。 3.2.093 里道的运动员用起跑器起跑。在第一次交换前,该徒手须保持领骑。 3.2.094 出发“抢跑”,发令员将鸣抢两响,停止比赛。 例如;一名运动员的提前出发;或者里道运动员没有领骑。 3.2.095 资格赛中一个队出现两次起跑违例,将被淘汰。 在第一轮赛中一个队出现两次起跑违例,将被降低至第8名。在决赛中该队降低名次。 自2004年8月26日起 在资格赛里,一个队出现两次起跑违例将被淘汰。 在决赛中,一个队出现两次起跑违例,该队将失去决赛的机会。 3.2.096 严禁同队队员在比赛中互相推。在资格赛中,取消比赛资格;在第一轮或决赛中,降低比赛名次。 自2004年8月26日起 严禁同队队员在比赛中互相推。在资格赛中,取消比赛资格;在决赛中,失去决赛机会。 3.2.097 当一个队即将被追上时,为了避免和另一个队碰撞或阻挡其的正常骑行,裁判要用红旗示意前面的队不得进行换道,并保持在赛道的底部。直到对手通过。 任何不听劝阻的错误行为,将被立即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 3.2.098 每队第3名选手完成比赛距离,通过终点线取得最终成绩的瞬间;或在决赛中一个队追上另一个队时,比赛结束。
事故 Mishap 3.2.099 在资格赛: 第一个半圈内,如果任何队出现事故,比赛立即重新开始。 第一个半圈之后,发生事故:如果仅涉及一名选手,该队可以3人继续比赛,或者停止比赛。 如果该队选择停止,那么,该队必须从出事故的地点起一圈之内停下。否则,取消比赛资格。这种情况下,另一个队继续比赛。 出现事故停止比赛的队,在资格赛后重新比赛。也可以与同样情况的另一队安排在一起比赛。 如果一个队在此后的骑行中又出现事故,该队要由3名队员继续比赛。否则,将被取消比赛 资格。 在每一轮比赛包括决赛,发生事故只允许一次重新出发。 3.2.100 在第一轮和决赛: 在第一个半圈内,发生事故,比赛须停止并重新起跑。如果在其后的比赛中,该队再一次发生事故(无论公认与否)。该队被淘汰。 在第一个半圈之后,出现的事故不予考虑。如果该队有3名运动员在跑道上,要继续比赛。否则,该队必须停止: 在第一轮该队名次列最后; 在决赛中该队判负。 在每一轮比赛包括决赛,发生事故只允许一次重新出发。 自2004年8月26日起 在决赛: 在第一个半圈内,发生事故,比赛须停止并重新起跑。如果在其后的比赛中,该队再一次发生事故(无论公认与否)。该队被淘汰。 在第一个半圈之后,出现的事故不予考虑。如果该队有3名运动员在跑道上,要继续比赛。否则,该队必须停止。并判负。 在每一轮比赛包括决赛,发生事故只允许一次重新出发。
§6 1公里和500米计时赛 Kilometre and 500metres Time Trial
概念 Definition 3.2.101 1公里或500米比赛是一项原地出发的个人计时赛。 3.2.102 在世界杯和世锦赛上,1000米为男子项目;500米为女子项目。
比赛的组织 Organisation of the competition 3.2.103 在世锦赛上每名运动员均为单个出发 3.2.104 出发顺序由裁判安排决定 3.2.105 上一年度锦标赛的前10名倒序排列出发,并安排在最后,其他运动员抽签决定出发位置。 3.2.106 比赛为直接决赛。 3.2.107 成绩并列,授予每名运动员同样的奖牌。 3.2.108 所有运动员的比赛必须在一个单元内完成。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天气条件中止比赛。全部比赛将在下一单元重赛,前面的成绩无效。
比赛程序 Race propcedure 3.2.109 为了限制运动员在弯道处蓝区里骑行,每5米的间隔要摆放一块50厘米长的海面块。 3.2.110 运动员从起跑器上起跑。 3.2.111 运动员应在跑道的里道出发。 3.2.112 出发违例的运动员将立即重新出发。 在出现事故的情况下,运动员可以在休息大约15分钟后重新出发。 每名运动员只允许有2次起跑机会。 3.2.113 (取消)
§7 记分赛 Points Race
概念 Definition 3.2.114 记分赛是一种根据计算运动员的冲刺得分及完成的圈数来决定最终名次的特殊比赛。
比赛的组织 Organisation of the competition 3.2.115 根据报名参赛人数,裁判有可能组成资格赛并决定每组资格赛中录取多少名次进入决赛 3.2.116 在小于、等于250m的场地,途中冲刺每10圈一次。 在其他场地上,途中冲刺在跑完接近每2km的圈数后进行。 — 在285.714m的场地上每7圈一个冲刺 — 在333.33m的场地上每6圈一个冲刺 — 在400m的场地上每5圈一个冲刺 3.2.117 世界锦标赛的比赛距离、圈数、冲刺圈数如下: 资格赛 决赛 男子 40公里 女子 24/25公里 青年女子 15/16公里 24/25公里 青年男子 10公里 20公里 (表:)
3.2.118 每个冲刺圈第一名获得5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2分;第四名1分。 任何一名选手超过主集团一圈,即获得20分。 任何一名选手被主集团超过一圈,即扣除20分。 3.2.119 如果有2名或更多的选手得分相同,根据终点冲刺的先后位置决定名次。
比赛程序 Race Procedure 3.2.120 出发前,一半选手沿围栏排成一列,另一半选手在快速骑行道排成一列。 3.2.121 在一圈的中立骑行之后,行进间出发、比赛开始。 3.2.122 冲刺将根据争先赛的规则执行。 3.2.123 当一名选手追到最大集团的后面,他将被认为超一圈并获得20分。 3.2.124 一名选手落后大集团并被追上,该选手不能领骑。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3.2.125 在冲刺排名时,如果一名或几名选手追上大集团,这些选手将获得一圈并奖励20分。该冲刺圈得分将立即给其后的突出选手或者给那些大团的领先选手。 3.2.126 落后大团的运动员,并被接近得圈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追上时,他(们)不能领骑。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3.2.127 落后一圈或数圈的运动员裁判团有权令其退出比赛。 3.2.128 选手之间有勾结行为,裁决员可以在警告之后,再进行取消所涉及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3.2.129 如果发生公认事故,运动员可以享受接近1300米的圈数的中立圈。上道恢复比赛时,他应回到出事前的位置。 3.2.130 最后5圈没有中立圈。 3.2.131 如果有超过一半运动员摔到,比赛停止。裁判决定中断比赛的持续时间。并且要按摔到时运动员的位置开始恢复比赛。 3.2.132 在最后5圈内发生公认事故的选手,不可以再上道。但是,仍能根据他在事故前所获得的圈数和分数进行最后排名。 其他未完成比赛的选手在最后排名中将被排除。 3.2.133 由于任何原因,场地不能实行比赛,裁判可以作如下决定:
§8 凯林赛 Keirin
概念 Definition 3.2.134 运动员在摩托牵引下完成一定圈数之后,在距离终点前600-700米时进行一次冲刺的比赛。
比赛的组织 Organisation of the competition 3.2.135 比赛如下表所示由第一轮、复活赛、第二轮和决赛组成。
3.2.136 (取消) 3.2.137 摩托领骑员在快速骑行道骑行,开始的速度为30公里/小时,并逐步加速,最迟在比赛还剩4圈的时候达到50公里/小时(250米的场地)。 在裁判的指挥下,领骑员离开跑道。原则上在终点线前600-700米离开。 青年女子、成年女子相应的速度为25公里/小时和45公里/小时。 (表一) (表二)
比赛程序 Race procedure 3.2.138 运动员出发的位置,由抽签决定。运动员在追逐线上按顺序并肩排列,快速骑行道要空出位置。运动员由随行人员扶车,但不能推。 3.2.139 当领骑员在快速骑行道接近追逐线时,比赛开始。抽签为1号的运动员应立即尾随其后,并至少要在第一圈内保持尾随。除非另有运动员自愿占据这个位置。否则,停止比赛并淘汰该运动员。重新出发时,由2号运动员立即尾随在领骑员之后。 3.2.140 任何人不得在领骑员离开跑道前超过领骑员的后轮的尾部。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3.2.141 比赛根据争先赛的规则执行。 3.2.142 (取消) 3.2.143 如果在30米内发生事故,立即重新起跑。
§9 团体竞速赛 Team Sprint
概念 Definition 3.2.144 团体竞速赛是一系列分组赛,由两队每队三名选手在场地上骑行三圈,每名选手领骑一圈。
比赛的组织 Organisation of the competition 3.2.145 该项目被分为两轮比赛: 1)资格赛根据成绩选择4个最好的队 2)决赛 成绩最好的两个队决第1、2名;另两队决第3、4名。 3.2.146 在世界锦标赛: 1)资格赛根据成绩选择最好的8队 2)第一轮8个队按如下对阵比赛: 4 — 5 3 — 6 2 — 7 1 — 8 3)决赛: 第一轮中4胜进入决赛,按时间排,两个最好的队进行第1、2名的决赛;另外两队决第3、4名。 在第一轮中负者根据他们的成绩排第5至8名。 3.2.147 如果成绩相等,由最后一圈成绩优者列前。 3.2.148 如果某队在决赛中弃权,他的位置不能代替,另一队被宣布获胜。 如果某队未参赛的原因不被接受,缺席的队将被取消资格。 3.2.149 队伍由报名参加该赛的选手组成。不同轮次的比赛运动员的组成可以各不相同,不完整的队伍不能进行比赛。 领队须于相应的比赛前将人员变更情况报裁判。
比赛程序 Race procedure 3.2.150 出发在直道的中间进行。在资格赛中,各队的出发位置由裁判决定。接下来的轮次,在上一轮比赛中成绩列前的队在主席台一侧出发。 3.2.151 里道运动员用起跑器出发。并作为领骑运动员。 3.2.152 领骑运动员在骑完第一圈后,从跑道外侧退出并离开跑道。不得阻碍另一队的正常骑行。 第二位运动员领骑下一圈,然后以同样的方式退出比赛。 第三名运动员一个人完成最后一圈比赛。 3.2.153 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队名次降级为该轮次最后: 1)如果一名队员在其领骑圈结束前15米以上的距离换道。 2)如果一名队员在他领骑结束之后15米以上的距离换道。 3)如果一名队员推另一名队员。 3.2.154 资格赛: 发生事故,在资格赛结束后重新出发。任何被对手阻挡所发生的事故,经裁判团裁定,在资格赛结束后重新出发。 在资格赛中一队只允许两次出发机会。 3.2.155 第一轮和决赛: 比赛中发生事故将停止比赛并重新起跑。如果某队在其后的比赛中再次发生事故(无论是否公认),降低名次。 在每轮比赛中,包括决赛,如发生事故每队只允许有一次新的起跑机会。 自2004年8月26日起 决赛: 比赛中发生事故将停止比赛并重新起跑。如果某队在其后的比赛中再次发生事故(无论是否公认)降低名次。 在每轮比赛中,包括决赛,如发生事故每队只允许有一次新的起跑机会。
§10 麦迪逊赛 Madison
概念 Definition 3.2.156 麦迪逊赛是由每队两名选手完成一定途中冲刺的比赛。 排名由完成的比赛距离加上所获得的得分决定。
比赛的组织 Organisation of the competition 3.2.157 比赛在小于333.33米的场地最多18个队参加比赛;在大于、等于333.33米的场地上最多20个队参赛。 3.2.158 每队两名选手佩戴相同的号码,但号码颜色不同。 3.2.159 在世界锦标赛上,每个国家协会只能报名一支队伍参赛。 3.2.160 在世界锦标赛上,途中冲刺为每20圈一次,无论场地大小,男子精英的途中冲刺距离相当于或接近50公里,青年男子30公里。按下表进行:
3.2.161 在途中冲刺中,获得第一名的队5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2分,第四名1分。 3.2.162 名次根据每队完成比赛的圈数多少决定;如果圈数相同根据冲刺得分的多少决定。如果所获得的圈数和分数都相同则根据在冲刺得分中获得第一名的数量决定;如果仍相同根据在冲刺得分中第二名数量决定;最后由终点 冲刺的顺序位置决定。
比赛程序 Race procedure 3.2.163 每队中一名选手进行原地出发并骑行直到第一个接力。 3.2.164 同一队的运动员可以按自己的意愿通过接触手或者是短裤进行交接。 3.2.165 按争先赛的有关规定处理冲刺。 3.2.166 当一个队追上了最大集团的后面的运动员,该队被视为获得一圈。落后大团的运动员不能帮助领先的运动员去超圈,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3.2.167 如果在一个冲刺排名时,一个或几个运动员追上最大的集团,这些运动员将获得一圈,得分立即给后面突出选手或者给大团的领先选手。 3.2.168 被主集团超圈三次的队,裁判可以令其退出比赛。 3.2.169 如果某运动员摔倒或者出现机械故障,其同队选手应立即占据该队的比赛位置。这里不设中 立圈。 3.2.170 如果某队两名运动员同时摔倒,该队有资格享受距离相当于2000米的中立圈。再重新上道时其中一名运动员应在发生事故前该队所处大团的位置上回到比赛。在比赛最后2000米不设中立圈,该队的名次根据其发生事故时所完成的圈数和得分决定。 3.2.171 如果一半以上的队摔倒(以每队一名运动员计算),比赛须中断,裁判决定中断的时间。运动员重新出发,摔倒时各队的圈数和积分有效。 3.2.172 如果天气恶劣,停止比赛。裁判可以做出如下决定:
§11 捕捉赛 Scratch
概念 Definition 3.2.173 捕捉赛是一项完成特定距离的个人赛。
比赛的组织 Organisation of the competition 3.2.174 比赛距离如下: 青年男子: 7.5km 青年女子: 10km 成年女子: 10km 成年男子: 15km 3.2.175 为了满足赛场所能容纳的最多运动员数目的限制,可以按下表所示的距离举行资格赛以减少运动员数目:
比赛程序 Race procedure 3.2.176 出发前,一半运动员沿围栏排成一行,另一半运动员在快速骑行道排成一行。 比赛在一圈中立骑行之后行进间出发。 3.2.177 被主集团追上的运动员立即下道。 3.2.178 最终的名次由通过终点冲刺的先后顺序和所获得的圈数决定。 3.2.179 (取消) 3.2.180 如果运动员之间串通,裁判可以取消相关的运动员的资格。 3.2.181 比赛最后一圈由铃声指示。
事故 Mishaps 3.2.182 运动员出现事故,有权享受中立圈: 在400米或以上的场地 3圈 在333.33米的场地 4圈 在小于333.33的场地 5圈 在最后一公里不设中立圈,任何没有完成比赛的运动员不能进行排名。 3.2.183 如果有一团运动员摔倒,可以暂停比赛,裁判须决定是否重新比赛,或者从摔倒时的位置开始,继续完成剩余距离的比赛。 在恶劣天气情况下,放弃比赛情况同样适用这一规则。
§12 双人车赛 Tandem
概念 Definition 3.2.184 双人车赛是一种运动员骑双人车进行“争先赛”的特殊比赛。除了下面的规则以外,主要以争先赛规则进行比赛。
比赛的组织 Organisation of the competition 3.2.185 每对运动员被认为是一个单独的参加者。 3.2.186 根据参赛人数和通过决赛的计算,比赛按照条款3.2.050进行编排。 在小于、等于333.33米的场地,每次比赛最多只能3辆双人车。 3.2.187 在资格赛中,运动员行进出发骑行一圈。 3.2.188 比赛距离如下: - 小于333.33米的跑道 6圈 - 333.33米的跑道 5圈 - 333.33米以上的跑道 4圈 - 450米以上的跑道 3圈
§13 摩托领骑赛 Motor-pacing
概念 Definition 3.2.189 摩托领骑赛是一种每名参赛运动员由一名摩托车领骑员引领骑行的比赛。
摩托车和领骑员 Motorcycles and pacers 3.2.190 比赛组织者的国家协会按照条款3.6.007至3.6.028的有关规定,提供10辆摩托车(其中2辆备用)。备用摩托车可由任一名领骑员使用,或当领骑员的摩托车出现故障时,就要使用备用摩托车。 3.2.191 裁判员要检查摩托车,如有必要,可以请在此类工作中经验丰富的机械师帮助。 3.2.192 在每次比赛之前,要在裁判小组指定的时间里进行检查。 3.2.193 经过检查后的摩托车要放在一个能上锁地方,钥匙要保存在裁判的手中。只有在快上跑道时,才将摩托车交给领骑员。 3.2.194 在两次检查之间,领骑员只能使用同一辆摩托车。 3.2.195 领骑员要有执照. 3.2.196 裁判长要指定两名候补的领骑员,并在整个比赛中要随时做好准备。如果比赛中的摩托车出现故障,他们将驾驶备用摩托车上场。
比赛的组织 Organisation of the competition 3.2.197 摩托领骑赛可以以固定的时间(1小时)或固定的距离进行比赛。 如果是后者,有关距离的规定如下: - 分组预赛: 25公里 - 决赛: 2次,每次30公里 3.2.198 所有的分组预赛要在同一天进行。 3.2.199 裁判员要根据报名参赛人数,确定比赛的轮次。 比赛至少要分为两组,每组运动员最多不得超过8人 如果比赛分为两组,每组前3名以及两个组中成绩较好的第4名一起进入决赛。 如果比赛分为三组,每组前2名以及三个组中成绩最好的第3名一起进入决赛。 如果比赛分为四组或更多,每组的优胜者以及各组中的第2名按成绩排列,一共取七人进入 决赛。 3.2.200 决赛要进行两次,时间间隔30分钟。 3.2.201 每次比赛得分标准如下: 第1名 50分 第2名 35分 第3名 25分 第4名 17分 第5名 11分 第6名 7分 第7名 4分 3.2.202 最后的名次是由每名运动员在两次比赛中所获得分值总和决定的。如果成绩相同,以成绩较好的一次比赛的名次决定。
比赛程序 Race procedure 3.2.203 在跑道上的一条分界线称为“摩托领骑线”,划在整个跑道的1/3处。但是,它距跑道外沿至少2.5米。 在线的左侧部分,至少由能够容纳3名运动员并肩骑行的宽度。 3.2.204 禁止在界限以外骑行。如果一名运动员这样做了,他的对手们也不得从内侧超越他。否则,他们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3.2.205 试图超越对手的运动员,只能从对手的右侧进行超越的时候骑出分界线。同时,他还要在自己的右侧留有足够的空间让其他运动员进行超越。 3.2.206 每组运动员的出发位置和摩托车的分配,在上道时抽签决定。 决赛第一战的出发位置将在上道时抽签决定,第二战的出发位置与第一战相反。 3.2.207 在整个比赛中,每名运动员应固定一名领骑员。 3.2.208 领骑员进入跑道时,不得有运动员进入,在领骑员进行数圈的热身活动之后,由发令员发出信号,参赛人员在出发位置各就各位。 3.2.209 运动员在起点按事先编排的顺序排列 3.2.210 鸣枪一响,表示比赛开始。一圈之后,运动员要跟在各自的领骑员的后面骑行。 3.2.211 在领先运动员将要进入最后一圈时,要有铃声提醒。运动员的名次取决于他们通过终点的先后顺序和完成的圈数。要理解的事,一旦获胜运动员完成比赛,其他运动员只能通过终点一次。 3.2.212 在计时的比赛中,在比赛结束前1分钟要有铃声。在比赛时间终止的瞬间,计时员要鸣枪一响。终点裁判根据每名运动员在通过终点线时的先后顺序及所完成比赛的距离,确定运动员的名次。 3.2.213 当一名运动员落后于领先运动员一圈时,他不可以停止比赛。否则,在一次警告之后,将被淘汰。 3.2.214 落后领先运动员5圈以上者即被淘汰。 3.2.215 领骑员出现下列错误将受到相应处罚如下: 处罚 旗示 程度 警告 绿旗 A 罚款500瑞士法郎 绿旗和黄旗 B 罚款750瑞士法郎和禁赛15天 黄旗 C 罚款1000瑞士法郎和禁赛1至3个月 红旗 D
犯规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第4次 1)在摩托领骑线以上骑行,与对手距离 不足10米 A B C D 2)被对手超越时,在摩托领骑线以上骑行 B C D 3)和对手一起在摩托领骑线以上骑行 B C D 4)被对手超越时,违反:犯规(1) B C D 5)被对手超越时,违反:犯规(2)或(3) C D 6)当一名对手超越时,挤向护栏 B C D 7)当两名对手超越时,挤向护栏 C D 8)领先距离不足5米,向后退下 C D 9)企图4人并肩骑行 D 10)从内侧超越 D 11)单手握车把骑行 A B C D 3.2.216 在运动员与领骑员接合之前,摩托车出现故障或公认机械事故,出发无效,运动员重新出发。 如果运动员与领骑员结合之后,出现上述问题。运动员可以享受接近1500米的圈数的中立圈。在最后5圈或者在计时赛中最后1分钟不享受中立圈,比赛继续进行。出事故的运动员的名次,要根据他在发生事故时所处的位置确定。并且,裁判对其成绩予以认可。如果不是这种情况,该运动员的名次列最后。 3.2.217 如果跑道不能使用,比赛必须全部重赛。除非比赛进入最后10圈,或在计时赛中进入最后2分钟。这种情况下,运动员的名次将根据他们在最后一次通过终点线的位置决定。
§14 淘汰赛 Elimination Race
概念 Definition 3.2.218 淘汰赛是在每次途中冲刺时,淘汰最后一名运动员的个人赛。
比赛的组织 Organisation of the competition 3.2.219 比赛采用特别的比赛规则
比赛程序 Race procedure 3.2.220 运动员在终点直道上集合。 3.2.221 在一个中立圈之后运动员行进间出发,比赛开始。在中立圈骑行时,运动员要在一个集团内,以中等速度骑行。 3.2.222 在不足333.33米的跑道上,每两圈进行一个冲刺,在333.33米或更长的跑道上,每圈进行一次冲刺。 在不足333.33米的场地上,每个冲刺圈前要有铃声提示。 3.2.223 每个冲刺时,最后一名运动员将被淘汰,淘汰根据运动员的后轮通过终点线的位置为判定依据。这名运动员应立即离开跑道。 3.2.224 在比赛中的最后两名运动员进行最后的终点冲刺,他们的名次根据自行车的前轮前沿与终点线的先后位置来决定。 3.2.225 运动员可能出现领先一圈的情况,但此情况不做为判定比赛结果的依据。 3.2.226 运动员出现事故将被淘汰,,如果一名或多名运动员涉及到事故中,可以根据跑道长度,将下一个冲刺圈推迟一到二圈。 如果跑道上剩下不足8人,出现事故的运动员即使没有跑完全程,也列该团的最后一名。
§15 六日赛 Six-day Races 3.2.227 “六日赛”要持续6天,至少要有24个小时的比赛时间。 3.2.228 组织者可以根据条款3.2.227的规定,自由地安排六日赛的比赛时间和规程。 3.2.229 “六日赛”是一项团体赛,每队包括2至3名运动员,运动员要穿佩戴相同的号码的骑行服,有关号码的规定见条款1.3.044。 3.2.230 “六日赛”要求比赛场地的跑道长度至少140米。 3.2.231 组委会可以根据跑道的长度决定参赛队伍的数量。 3.2.232 在麦迪逊/追逐赛(让步赛除外)的起点处,闪动的显示牌要从0开始为所有的队显示。 在麦迪逊/追逐赛比赛结束后,闪动的显示牌还要显示目前的总成绩情况。 在比赛的最后一天,麦迪逊/追逐赛作为决赛开始后,闪动显示牌要一直显示目前的总成绩情况。 3.2.233 (取消于2004.1.1) 3.2.234 如果发生机械事故并被裁判认为是正当的、或者一名运动员摔倒,该队可以享受1.5公里的中立圈(圈数要接近1.5公里)。如果发生的事故不被裁判认可、或者中立圈已终止,该队的一名运动员要从发生事故时所处的位置完全恢复比赛。否则,该队就被判脱圈。 3.2.235 当某队其中一名运动员处于中立状态时,只有在场的其余的运动员完成全部的比赛距离,并完成每一个接力,该队所获得的超圈才被认可的。 3.2.236 在定时的麦迪逊/追逐赛中,如果某队只剩下一名运动员时,该运动员要在比赛结束前10圈时下道,退出比赛。 3.2.237 在征得裁判的同意后,场地经理有权把被中立的运动员的队友组织为一个临时的队伍。这种运动员必须穿同样的衣服和号码。这个临时队伍的临时位置要根据原队所完成的圈数相加除以2,并得出最接近的数字来确定。 当临时组建的队伍最终解散时,该队在比赛中所获得或失去的圈数和积分要计入原队的总成绩中。 3.2.238 如果一名运动员处于中立状态,根据条款3.2.235和3.2.236的规定,他的队友要继续正在进行的追逐。如果这名处于中立的运动员不能进行后继的追逐,那么,所有的参赛队将被中立。 在追逐比赛开始之后,(因故)被中立的队的名次只能与比赛开始时总排名最接近的队相同,包括该队在比赛时失去的圈数。所获得的超圈数将不予认可。 此外,被中立的队还将被加罚一圈。 3.2.239 只有赛事医生可以决定运动员中立时段的长短,最长可以持续到36小时。否则,该运动员被取消比赛资格。 3.2.240 如果一名运动员放弃比赛,该队即被解散。其余的运动员只能参加所有个人项目的比赛。 如果在48小时内他不能成为另一个队的成员,他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3.2.241 如果新组建一个队,要在最优的解散队的名次上加罚一圈再计算其成绩。 两个队所获得积分相加,再除以2。 3.2.242 积分按如下标准判给: - 冲刺:5、3、2、1分;在“六日赛”的最后一小时,分值加倍。 - 45分钟和45分钟以上的麦迪逊赛:25、15、10、6、4、2分 - 少于45分钟的麦迪逊赛:15、10、8、6、4、2分 - 所有其他项目(尾随小型机动车的项目除外):15、10、8、6、4、2分 - 尾随小型机动车的比赛 3.2.243 由于不可能同时让所有的参赛队进行同场比赛,比赛必须要进行分组赛,并按下列步骤实施: A.在总排名的前半部分的队为1小组:1名队员或每队:10-8-6-4-2分 - 每队(比赛中间一次接力):10、8、6、4、2分 - 麦迪逊:15、10、8、6、4、2分 在总排名的后半部分的队为1小组:1名队员或每队:10-8-6-4-2分 - 每队(比赛中间一次接力):10、8、6、4、2分 - 麦迪逊:15、10、8、6、4、2分 B.在总排名的前半部分的队为2小组:1名队员:5-4-3-2-1分 在总排名的后半部分的队为2小组:1名队员:5-4-3-2-1分 在尾随小型机动车的比赛中,获得超圈不能计入总排名。 3.2.244 除了“六日赛”最后进行的麦迪逊/追逐赛,各队的积分每超过100分将被奖励一圈。 奖励圈也可以奖给象计时赛等特殊的项目。但是,所有的队都要被允许参加这个项目。 3.2.245 在个人和团体项目中所有得分计入总成绩。 在比赛中每队至少要有一名上场运动员所有获得的超圈数计入总排名。 3.2.246 除当天比赛和每站比赛的排名以外,每天的总排名也要根据运动员和队所完成的圈数和所获得的分数进行准备。 6个比赛日所完成的全部比赛距离,以表示的骑行的圈数和所获得总积分决定最终的排名。 如果两个队完成的圈数相同,则要根据他们的积分排名优劣决定最终的排名的先后。完成骑 行圈数最多的队,不管其得分多少,也被宣布获胜。 如果两队在比赛中所完成的圈数和所获得的积分都相同,就要根据他们在最终的冲刺时,通过终点线的顺序决定排名。
第三章 场地运动员的UCI积分排名 UCI POINTS CLASSIFICATION OF TRACK RIDERS
3.3.001 国际自盟根据条款3.3.009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建立一个年度个人排名系统。 该排名称为《国际自盟场地个人排名》,并为国际自盟独家所有。 3.3.002 另外存在相应的国家排名,也为国际自盟独家所有。 3.3.003 该排名是根据运动员参加国际日程表中的场地比赛的积分,以及条款3.8.003所划分的等级而建立的。 积分自精英级世界锦标赛四周以后从零开始记分,至下一届精英世界锦标赛结束时为止。在2次积分期的间歇,不予记分。 在遇到不可预测的情况下,场地委员会准许调整推迟精英级世界锦标赛的日期。 3.3.004 在条款3.3.010指定的每一个比赛均可获得相应的分值。 在1至4级的比赛中,只有与参加标准相符的比赛才可以得到获得国际自盟的积分。 3.3.005 每场比赛的每个项目,国际自盟积分只能计取一次。 对于以系列赛方式进行的比赛,国际自盟积分将根据各项目的总排名进行记取。如果无总排名,将计取国际自盟积分的赛事须在该赛的秩序册中明确指出,否则,将不予计分。 3.3.006 国家协会和组织者将被要求在比赛结束后,立即将参赛运动员的名单和完整的比赛成绩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到国际自盟的总部。对于连续几天的比赛,应在最后一天的比赛结束后72小时内将上述信息传送国际自盟。 所有的国家协会应将运动员所获得的积分发生变化的事实或决定立即通知国际自盟。 即使在规则中还有其他相关的处罚,如果上述信息没有被传送到国际自盟,管理委员会将考 虑把该比赛降级或者将其从日程表中逐出。 3.3.007 个人排名和国家排名,至少一个月要调整两次。 如果是必要的,以前月份的排名可以进行修正。 3.3.008 国际自盟管理委员会将根据运动员的排名,以及建立的相应标准,向运动员颁发奖金。 如果排名被纠正,已发放的奖金要退回。并且,要根据修改后的排名颁发给具有资格的运动员
比赛的分级 3.3.009 奥运会 世界锦标赛 世界杯 地区综合性运动会 洲际锦标赛 国际性的比赛 等级1、2、3、4
个人排名 3.3.010 根据下列标准给予奖励积分: (表)
第四章 国际自盟场地世界杯赛 UCI WORLD TRACK CUP
3.4.001 国际自盟已经创立了“场地世界杯赛”,每年由国际自盟管理委员会指定一定数量的比赛,以此构成按国家进行的总排名。 3.4.002 场地世界杯赛归国际自盟独家所有。 3.4.003 世界杯赛所设的比赛项目与世界锦标赛相同: 男子 女子 1)1公里计时赛 1)500米计时赛 2)争先赛 2)争先赛 3)4公里个人追逐赛 3)3公里个人追逐赛 4)4公里团体追逐赛 4)凯林赛 5)凯林赛 5)团体竞速赛 6)团体竞速赛 6)20公里记分赛 7)30公里记分赛 7)10公里捕捉赛 8)40公里麦迪逊赛 9)15公里捕捉赛
参加比赛 Participation 3.4.004 参赛队伍是由18岁及18岁以上的运动员组成的国家队。 根据条款9.2.027附则的规定,参加世界杯赛的每一场比赛的情况,将决定着每个国家协会在世界锦标赛上的参赛资格数。 3.4.005 所有国际自盟所属的国家协会,均可报名参加。 3.4.006 每个国家队最多只能由14运动员组成。其中,最多9名男子和5名女子运动员。 3.4.007 每个国家协会,在每个比赛项目允许的参赛人数如下: 男子 女子 1公里计时赛 1 500米计时赛 1 争先赛 2 争先赛 2 凯林赛 1 凯林赛 2 团体竞速赛 3 团体竞速赛 3 个人追逐赛 1 个人追逐赛 1 团体追逐赛 4 记分赛 2 记分赛 1 捕捉赛 2 麦迪逊赛 2 捕捉赛 1 3.4.008 在比赛前2个月,国家协会可以通过报名表来确认他们参加比赛。 确认时,要提出组成代表团的人数。 3.4.009 最迟在赛前1个月,运动员、替补和随从人员的名单要提交给组委会。 已确认参赛的运动员如未参加比赛,将被实施下列处罚: - 相当于旅途费用的经济处罚或每名运动员最少2000瑞士法郎罚款。 这些罚款将支付给组委会。运动员的国家协会对罚款的支付共同承担责任。
组织 Organisation 3.4.010 世界杯赛的组织者要与国际自盟签订一份关于广播电视转播权、市场权和赛事组委会指定使用物资权的合同。 3.4.011 组委会负责各队从比赛前一天中午至比赛后第二天,共4个晚上的费用。 3.4.012 组委会要负担运动员以外如下费用: 3至5名运动员的队伍,要负担2个随行人员 6至10名运动员的队伍,要负担3个随行人员 11至14名运动员的队伍,要负担4个随行人员 少于3名运动员的队伍,其随从人员的费用不予支付。 根据比赛的时间安排,组委会要提供住宿,早餐和一日2顿正餐。 任何想延长居留时间的队,将由他们自己承担经费开支。同时,要通知组委会。 3.4.013 包括国际自盟指派的裁判长和裁判秘书在内,裁判团应有4名国际裁判组成。 作为组织者的国家协会要指派发令裁判、终点裁判和其他所有保证比赛正常运行的裁判,包括计时员。 3.4.014 国际自盟指定一名技术代表参加比赛。 3.4.015 组织者要负担所有国际自盟指派人员的费用。但由国际自盟向他们按通常条件进行支付。 3.4.016 在比赛前一天的晚上6点要举行一个会议,所有的官员和领队要参加,会议由裁判长主持,国际自盟技术代表和组委会的负责人也要出席。
奖金 Prizes 3.4.017 通过比赛产生的个人排名,其奖金标准每年由国际自盟管理委员会在财政义务中设立。 3.4.018 取消 3.4.019 在每项比赛结束后,组委会要向各队的代表支付奖金。 3.4.020 在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将得到组委会提供的金牌(第一名)、银牌(第二名)、铜牌(第三名) 比赛中排名最高的国家队,将会收到组委会赠送的工艺纪念品。
排名 Classification 3.4.021 在每场比赛中15项目比赛全部结束后,前10名的运动员按下列标准获得积分: 第一名 12分 第二名 10分 第三名 8分 第四名 7分 第五名 6分 第六名 5分 第七名 4分 第八名 3分 第九名 2分 第十名 1分 3.4.022 国家的总排名是由各国家运动员在15各项目的比赛中,所获得分的累加决定的。 在得分相同的情况下,获第一名的次数多者列前。如仍相同,则以获得第二名次数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3.4.023 在年度最后一场比赛结束后,要把每一个国家在每次比赛中的总得分相加,建立最后的总排名。 3.4.024 在最后的总排名中获得第一名的国家,国际自盟将为其颁发国际自盟世界杯赛纪念杯。
第五章 世界纪录 WORLD RECORD
General comments 3.5.001 国际自盟认可的场地世界纪录的组别和项目如下 行进间出发: 所有组别:200米和500米 原地出发: 男子: 1公里、4公里、4公里团体、1小时记录、1小时最好成绩 女子: 500米、3公里、1小时记录、1小时最好成绩 青年男子:1公里、3公里、4公里团体 青年女子:500米、2公里 3.5.002 世界纪录为国际自盟独家所有 对于运动员冲击世界纪录或其他纪录,国际自盟是唯一声像、市场、和其他权利的持有者。国际自盟也可以决定在任何条件下,放弃这些权力。 3.5.003 只有国际自盟可以认可和确认一项世界纪录。 3.5.004 国际自盟也可以认可和确认奥运会纪录。 3.5.005 纪录可以在一个比赛期间被创造,也可以依据有关规则,进行一个专门进行创造纪录的尝试。 进行专门创造纪录的尝试必须提前获得运动员的国家协会的书面批准。批准件必须在冲击纪录前1个月上交国际自盟。 在世界锦标赛的比赛期间,不可以进行某一项目的冲击世界纪录的尝试,但1小时纪录或1小时最好成绩除外。 3.5.006 公众和新闻界,可以参与运动员冲击世界纪录的全部过程。 在征得国际自盟事先的同意后,从体育表演的利益考虑,对观众和新闻人员的数量要进行限制。 3.5.007 在比赛之外,挑战世界纪录的运动员或队须单独安排场地。 3.5.008 纪录必须是在国际自盟认可的赛车场创造的。 只能使用被场地规则允许的自行车。 原地出发的所有项目都必须使用起跑器,包括1小时纪录。 3.5.009 如果一项创纪录的尝试是在运动员所属国家协会之外的国家进行的。两国国家协会应在各方面达成一致意见,确保这一尝试在尽可能好的环境下进行,特别是在警力服务、计时、裁判员及药检的工作。 3.5.010 与创纪录的尝试有关的任何开销应由运动员支付。(包括国际裁判与药检员的食宿旅费,药检实验室的费用和其他国际自盟有关的费用) 如果创纪录的尝试是在其他国家进行的,该国家协会有权要求偿还与此有关的费用。 运动员所属的国家协会对此事应支付的费用,也负有连带责任。
计时 Time-keeping 3.5.011 运动员冲击世界纪录时,每圈都要有电动计时设备计时,并且要精确到千分之一秒。 3.5.012 在冲击1小时纪录时,必须有电动计时和手动计时两套系统。手计时要由冲击纪录所在地的国家协会认可的两名计时员来操作。 3.5.013 计时员要填写一张纪录表格,并签名。
证实 Verification 3.5.014 在比赛中创造的纪录,必须是在一名国际自盟国际裁判作为裁判组成员去监控比赛的情况下才能得到确认。国际裁判要根据条款3.5.016,在报告上签名。 3.5.015 冲击世界纪录的尝试,事前要由冲击纪录所在地的国家协会批准。国家协会要派出国际裁判监督这一尝试。1小时纪录要由国际自盟指派裁判。
报告 Report 3.5.016 按照国际自盟提供的样表提交一份简明的报告,详细说明创造新纪录的所有情形事实。这个报告要在创造新纪录后,立即起草。并由国际裁判和至少一名在场的官员以及创纪录的运动员签名。 见附录1 3.5.017 国际裁判要把这个报告、连同原始的计时单,发给国际自盟。
药检 Drug Test 3.5.018 如果运动员在比赛结束后,没有按照国际自盟反兴奋剂规则进行药检管理,所创造的世界纪录将不予承认。对于4公里团体追逐赛,4名运动员都要接受药检。 只有来自实验室的报告证明兴奋剂检测呈阴性,纪录方被确认。
确认 Confirmation 3.5.019 如果没有遵守所有适用的规则,纪录将不被确认。 3.5.020 纪录被打破的当天,不能被确认。 3.5.021 在世界杯赛、世界锦标赛、奥运会上创造的纪录,可以由正式的成绩公告来确认,并有裁判长和国际自盟技术委员会一名成员的签字。当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根据下列条款向管理委员会提出确认的请求。 3.5.022 尽管条款3.5.021由所规定,但是只有经过国际自盟确认,新的记录才被认可。 3.5.023 确认的请求应由创纪录的运动员本人或者其所属的国家协会提出。只有在破纪录后的一个月内,向国际自盟总部提出确认的请求,才被接受。 3. 5.024 如果国际自盟认为当时的情况不能进行确认,在做出最后决定前,将邀请运动员或他的代表来说明当时的情况。如果未进行上述工作、也不予确认纪录,运动员可以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3.5.025 国际自盟将保持最新的世界纪录确认目录,并进行有规律地公布。
1小时纪录 Hour Record 3.5.026 1小时纪录是运动员在一小时的时间里,用一辆传统自行车所完成的最长的距离。在条款1.3.006至1.3.010和1.3.019的规则中已做出定义,在下列规定中被进一步地详细说明: - 断面为圆形的、直径最小为2.5厘米的、直管的三角形车架。 - 整个宽度最大50厘米、最小34厘米的传统型车把。 - 两个轮子直径要相同。包括轮胎,直径尺寸在65厘米到70厘米的范围。 - 轮胎的断面尺寸最小16毫米,最大25毫米 - 车轮轮辐最少16根,最多32根;轮辐可以是圆形的、扁形的、或是椭圆的,但其横截面 从任何一点测量都不得超过2毫米。 2 mm
2.2 cm
2.2 cm
- 其他的尺寸根据条款1.3.012至1.3.017和1.3.022,1.3.024,1.3.025里的详细说明。 (1)轮辐可以是圆的、扁的或椭圆的,但横断面的宽度不得超过2毫米。 (图) (2) (shallow rims)车圈的横断面的内沿测量面积应为2.2平方厘米 (图) 运动员必须戴经过国际安全认证的头盔,旨在保护运动员头部的目的。没有帽檐,不得有任何以减小空气阻力为意图的附加装置或定形物铸造于头盔。 条款1.3.026和1.3.033被严格执行。
1小时最好成绩 Best Hour Performance 3.5.027 1小时最好成绩是运动员在一小时的时间里,用一辆符合条款1.3.006至1.3.010的自行车所完成的最长的距离。 冲击纪录使用的自行车应在冲击纪录前15天提交国际自盟设备委员会已获得国际自盟批准。 3.5.028 运动员应在条款3.6.083中规定的追逐线起跑。 3.5.029 当剩余时间少于运动员完成一圈所需的平均时间,计时员应敲钟提醒运动员还剩最后一圈。(或时间将在本圈中截至) 3.5.030 当运动员通过他的起点追逐线时,冲击纪录的比赛结束,鸣枪两响表示。 3.5.031 1小时完成的距离可以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D = ( LPi × TC ) + DiC
LPi×TRC DiC = TTC
D = 1小时赛所骑行的距离 LPi = 跑道长度 TC = 最后一圈之前运动员完成的整圈数 DiC = 额外的距离 TTC = 最后一圈的时间 TRC = 在最后一圈前运动员所剩下的时间
3.5.032 完成的距离要四舍五入精确到米,只有超过1米以上,才被认为是打破纪录。 3.5.033 如果在1小时结束和最后一圈结束之间,出现事故,不能完成全部的骑行,额外的距离可以根据前一圈的时间进行计算。
第六章 设备和基本设施 EQUIPMENT AND INFRASTRUCTURE
§1 起跑器 Starting Blocks 3.6.001 起跑器要被制成操作容易,并在5秒内就可以移出跑道。比赛前,起跑器必须通过国际自盟技术代表或裁判长的测试和认可。 3.6.002 无论跑道的倾斜状况如何,自行车要被起跑器控制在垂直的位置上。因此,起跑器要有适合的可调节的支角。 3.6.003 自行车要通过一个刹车装置夹紧赛车的后轮圈的边缘,稳固的控制的起跑器上。 3.6.004 起跑器刹车装置的高度和宽度可以进行调节,以便不同直径和不同厚度的车轮都可以被夹紧。 3.6.005 在出发的瞬间,后轮的刹车装置即松开。以便所有的运动员在同样精确地瞬间出发。 3.6.006 起跑器的刹车装置要由电子系统控制,并在刹车装置松开的同时触发计时器。
§2 摩托牵引车 Motorbikes for motor-pacing 3.6.007 训练用的摩托车要与条款3.6.028的图示一样。 在图中所有的尺寸,都是从后轮的轴轴心、或从近可能接近后轮轴的车架上一个固定的点(这个点是可以被清楚定义的)、或从地面距离计算的。 3.6.008 摩托车须为单向,不规定出厂和型号,只能一个人骑行。 3.6.009 引擎和车架要完全符合生产者对原始型号标准的说明。
引擎 Engine 3.6.010 引擎的容量不得小于500cc,不得大于1000cc。 3.6.011 引擎可以是单缸的或双缸的,垂直排列的类型。禁止使用两侧平排类型的引擎。
车架 Frame 3.6.012 摩托车应该是市场可以购买到的。车架的最大宽度是350毫米。后减震器必须拆除,并用同样尺寸的圆管作为车架管来替代,其宽度为30毫米。
鞍座 Saddle 3.6.013 鞍座应该是市场可以购买到的,其宽度为300毫米、长度为350毫米。将鞍座调整向后倾斜竖起,使领骑员的位置处在“直立状态”。鞍座的规格不得更改。附加垫子、皮革、衣服等可能减小运动员风阻的物件是被严格禁止的。鞍座前部顶端与地面之间的距离为800毫米、与通过后轮轴和地面垂线之间的距离为250毫米。鞍座的后沿与地面之间的距离为1030毫米,和通过后轮轴与地面的垂线重叠。
车轮 Wheels 3.6.014 车轮由金属车圈和通常的车条组成。最大直径为650毫米。车胎:前轮胎为350×19,后轮胎为350×19或400×19。 3.6.015 前轮要有一个可靠的刹车。在后轮的刹车制动仅仅是使自行车减速。
车把 Handlebar 3.6.016 车把要整体制造。其最大宽度为700毫米(手把的外部宽度)。 3.6.017 车把的两个手把应同样长。与地面的高度最小是1000毫米、最大是1050毫米。并且手把高度可以在此限制范围内进行调整。 3.6.018 车把的两个手把末端到地面的垂线与鞍座前部顶端到地面的垂线重叠。这条垂线到后轮轴的距离为250米。 3.6.019 在摩托车的操作位置上,除车把外,没有其他的控制杆或控制装置,严禁在车把上附加皮革、操纵杆、钩子或其他设备。 3.6.020 领骑员要双手握车把。只有当调整引擎和出现危险的情况下,才允许用单手握车把驾驶。
脚蹬 Footrests 3.6.021 脚蹬要固定在车架的左右。每个脚蹬包括一个踏板和一个金属脚套。 3.6.022 脚踏的踏板是一个平板,其规格120毫米宽、240毫米长。后半部制成半圆形。脚套的前部 高80毫米、后部高200毫米,并要焊接在踏板上。 3.6.023 通过脚踏的中心与地面的垂线和通过鞍座前部顶端与地面的垂线、手把末端与地面的垂线均为同一条线。脚踏的前部要被永久性的固定在与地面距离为240毫米的高度上。 3.6.024 脚踏的后部可以调整。但是,在同一场比赛中,所使用的所有摩托车必须把两个脚踏都调整在同一高度。 3.6.025 两个脚踏的外沿全部宽度最大不得超过650毫米。
保险杠 Roll 3.6.026 在每台摩托车后轮的后面要固定一个最大直径为35毫米的保险杠。保险杠的宽度为600毫米。保险杠的轴心离地面335毫米。 3.6.027 保险杠要用有曲柄的扁平铁条固定在车后架上,铁条35毫米宽、6毫米厚。用两块等长的铁条将其支撑在正确位置上,这两块铁条的规格也是35毫米。宽、6毫米。后轮轴和保险杠之间的距离在600毫米至800毫米,其本身的调节幅度在50毫米的范围内。 3.6.028 (图)
§3 机动自行车 Mopeds
3.6.029 机动自行车是以机械动力代替人力踏蹬的,它的抗风阻掩护能力基本上和自行车相同。 3.6.030 机动自行车的周围不能是用皮革、橡胶、毡类或其他材料,用做人工避风装置。 3.6.031 机动自行车要严格遵守以下条款。
引擎 Engine 3.6.032 机动自行车装置的引擎最大不能超过100cc,并只是帮助领骑员踏蹬。 3.6.033 严禁使用变速飞轮;必须使用固定的牙盘。
车架 Frame 3.6.034 机动自行车是单向单座。 3.6.035 机动自行车应包括有管型材料制成的前叉,各方面都与普通的自行车的构造相似。 3.6.036 车架高度最小560毫米、最大580毫米。(从中轴轴心到上管轴线测量的距离) 3.6.037 中轴轴心与地面之间距离的高度最低230毫米,最高290毫米。 3.6.038 中轴的宽度(包括脚蹬)最大为380毫米。
鞍座 Saddle 3.6.039 鞍座是可以购买到的,皮质的、并适合比赛类型的;长度最长为300毫米,宽度在150至180毫米之间。鞍座要在车架两侧距离相同的位置固定在车架上。 3.6.040 鞍座的规格不能做任何的更改。附加垫子、皮革、衣服等,为运动员提供额外的避风条件是被严格禁止的。 3.6.041 鞍座的顶端的位置在: (a)在200米或200米以上的场地,和通过舵管固定栓帽与地面的垂线之间的距离为450毫米。 (b)在小于200米的场地上,和通过舵管固定栓帽与地面的垂线之间的距离为400毫米。 3.6.042 鞍座后沿距地面的最小高度为870毫米。
车把 Handlebar 3.6.043 车把是一个整体,最宽500毫米(指手把两端的距离) 3.6.044 车把应低于舵管固定栓帽的水平位置30毫米。舵管固定栓帽本身与地面之间的距离是900毫米。车把的手把与地面之间的距离为870毫米(从手把的顶端测量)。 在小于200米的场地上,车把的手把与地面之间的距离为920毫米(从手把的顶端测量)。 3.6.045 车把的最末端到通过舵管固定栓帽与地面的垂线之间的距离最大是200毫米。车把管的末端要堵塞上。手把要用绝缘带子缠上,严禁使用橡皮手把。
轮子 Wheels 3.6.046 车轮由金属圈构成。轮子的直径650毫米、轮胎宽度55毫米 3.6.047 如果使用700毫米直径的后轮,应配用42毫米宽的轮胎。
油箱 Tank 3.6.048 油箱应为圆柱形,直径180毫米、265毫米高,内装汽油和机油的混合品,固定于舵管前端。
挡泥板 Mudguard 3.6.049 挡泥板要用钢制的。 3.6.050 后挡泥板的宽度是70毫米。应制成一个整体,并构成两侧的保护挡板。其最前端固定在车架管上、最后段固定在后轮轴上。高度为140毫米。舵管固定栓帽和通过挡泥板后沿与地面的垂线之间的距离是1250毫米。鞍座的后沿和通过挡泥板后沿与地面的垂线之间的最小距离是500毫米。 3.6.051 (图)
§4 摩托领骑员的服 Attire of motor-pacers
3.6.052 领骑员要穿一件如下规格的皮夹克: - 不包括领子的背部长度 67厘米 - 背部袖口之间的宽度 45厘米 - 胸部袖口之间的宽度 35厘米 - 手臂下胸围 120厘米 - 夹克底部的周长 120厘米 - 自肩缝缝到肘部的袖长 60厘米 - 上臂袖子的周长 40厘米 - 腕部袖子的周长 28厘米 - 领子长度 44厘米 - 领子高度 3.5厘米 3.6.053 夹克的领口要有两个可以扣上的领钩,夹克要用拉链由下向上拉上。 3.6.054 在比赛中夹克始终不可以拉开,也不可以为有利于运动员的目的做任何修改。 3.6.055 领骑员要穿不连靴子的皮裤,并要符合以下规格: - 腿外侧长 94厘米 - 腿内侧长 68厘米 - 腰围 102厘米 - 臀围 114厘米 - 大腿围 72厘米 - 膝盖上部腿围 48厘米 - 膝盖下部腿围 36厘米 - 小腿围 40厘米 - 踝关节处的腿围 30厘米 3.6.056 皮裤要有一个22厘米宽的由后面向下的衣裤带,并且还有长48厘米、宽9厘米的橡皮尾部的带子。 3.6.057 在皮裤裤腿外侧不得有其他的开口,从踝部裤角向上可以有40厘米的拉链开口除外。开口能被拉链从上向下拉紧、并且安全。 3.6.058 这种皮裤用皮带组成,并在后面用橡皮圈保护。 3.6.059 领骑员要在皮衣内穿一套轻便的,贴身骑行服和骑行短裤。必须把夹克的拉链拉紧。骑行服 要有相同的厚度,不能有内衬。内衣和骑行服不可以敞开。 3.6.060 领骑员仅可以穿一双袜子,而且必须是吊袜。 3.6.061 只允许领骑员穿常规尺寸的、全封闭的靴子。 3.6.062 在比赛和训练中,必须随时佩戴硬质头盔,比赛中不得解开皮带或取下头盔。护耳可以固定在头盔上,但突出部分尺寸不能超过1 r 3厘米。
§5 机动自行车领骑员的服装 Attire of moped pacers
3.6.063 所有的领骑员都要穿同样的服装: a)一件轻便短袖套衫。 b)紧身的、有衣袋的骑行服,允许有长袖;裁判可以允许其穿戴一件附加的比赛骑行服。 c)短裤(紧身黑色、裤长到大腿中部) d)特制的黑色鞋子,称为“自行车鞋”全黑或全白的袜子。 e)一双比赛手套或者一双普通无内衬手套,但不能是长手套。 f) 戴一顶浇铸类型的、被骑手用过的壳式头盔,不能有护耳,也不能有人工挡风的皮带、毡带或布带。
场地技术说明和验收通过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AND VELODRMES HOMOLOGATION:
§6 场地 Velodromes
3.6.064 国际自盟竞赛日程表中列出的场地比赛,必须在国际自盟批准的场地进行。经国际自盟特许 的,并且是在2001年以前就启用的场地,可以例外。 国家协会竞赛日程表中列出的场地比赛,可以在国家协会批准的场地或国际自盟批准的场地进行。 3.6.065 未满足国际自盟下列条件的场地,将不被国际自盟批准。 3.6.066 为满足关于国家建筑与安全的法规,及特定地质和气候条件的要求,应使用具有耐久力和抗腐蚀的材料和装备来组成赛车场的结构。 在遵守总体建筑设计和建筑材料技术标准化及良好的施工的原则的同时,根据当地的法律规章,严格监督所有者、承造者、设计者、顾问工程师、经营者、工作人员、用户、组织者或其他相关人的责任。国际自盟对这些问题不负任何责任。 国际自盟审批赛车场不取决于赛车场的技术水平和结构特征,但外部特征的设计应符合现阶段检查所规定的条款。国际自盟对审批以外的范围出现的任何缺点和过失、或者在针对审批的检查中,出现或察觉到轻微的后继可能发生的问题概不负责任。
场地几何学 TRACK GEOMETRY
外形 Form 3.6.067 赛车场内部由两个弯道连接两个平行的直道组成。进、出弯道的部分设计应逐渐过渡。 直道及弯道处的倾斜度,取决于各单项比赛中的最大速度和弯道半径。
长度 Length 3.6.068 场地的长度必须是在133米至500米之间。 场地长度测量是通过一个整圈数或半圈数测量出正好1公里,并允许有+5厘米公差。 世界锦标赛和奥运会使用的场地长度必须是在250米至400米之间 3.6.069 场地长度是经跑道内沿向上20厘米处进行测量的(兰区上沿上部)。
宽度 Width 3.6.070 场地的宽度必须是在整个长度上均为一个常量。获得确认的1类和2类场地,其宽度不得小于7米。其他场地必须有最少5米的宽度,并与其场地长度成比例。
蓝区 Blue band 3.6.071 一条可以骑行的蓝色区域称之为“蓝区”它必须设置在沿跑道的内沿。兰区的宽度至少不小 于跑道宽度的10%。它的表面必须有同样性质的涂层。在这个区域不得有广告字迹。除了骑车的选手以外,只要有运动员在赛道上骑行,就不允许有人或物品置于兰区。
安全地带 Safety zone 3.6.072 直接与兰区内侧相接的是一个经过特别处理的,并有标记的安全区域。兰区与安全区域总宽度在大于、等于250米的场地至少不小于4米。小于250米的场地至少要2.5米宽。 当有运动员在跑道上比赛时,除裁判、上道运动员和他的教练以外,不得有人或物体(包括起跑器)可以进入安全区。 3.6.072 如果安全区域和兰区总体宽度少于4米,或是安全区域与场地中央的高 (附则)度不同,在安全区的内沿必须设置竖立的,最小90厘米高的护栏。为运动员提供适当的安 全保护。这个护栏必须是透明的,任何情况下均不可以在其上面做广告。 如果跑道的高度高于场地中央1.5米,将用网、板等类似材料作为附加防护措施,以便防止运动员受到伤害。 在护栏上装置的所有的门,使用时必须要方便、合适的,固定可靠的。在比赛或训练的过程中,必须保持关闭状态。
剖面 Profile 3.6.073 跑道上的任何点,在通过场地表面的截面必须呈现出一条直线。在倾斜的弯道部分,内侧边缘至兰区应有一定的过渡弯曲。 3.6.073 在跑道或安全区域的任何一点上,自其表面垂直距离至少3米内须保证 附则 没有任何障碍。
表面 Surface 3.6.074 场地表面应是完全平坦的、同一质地的,并未经打磨的。跑道表面平滑度允许2米内有5毫米的公差。在整个场地表面的所有涂层材料应该是一致的。企图仅用涂层材料来改善一部分跑道起伏的品质是不允许的。 3.6.075 跑道表面的颜色不应影响跑道标记线的清晰可见度。
标志 MARKING
涂漆 Painting 3.6.076 在跑道上,任何区分标志、线、广告或其他标志必须使用防滑的和附着力不老化的油漆或产品。涂层表面密度一致。 3.6.077 跑道表面上的广告必须放置在摩托车领骑线以上,并在快速骑行线上50厘米处至跑道外侧 护栏内50厘米处之间的纵向带状区域里。在追逐线与200米俯冲线前后1米以内和从终点线前后3米以内不得放置广告,测量方法是自白线外沿量起。 3.6.078 适用于条款3.6.079至3.6.081的纵向线的宽度为均5厘米。适用于条款3.6.082至3.6.084的 垂直线的宽度为均4厘米。
纵向标志 Longitudinal marking
测量线 Measuring line 3.6.079 沿跑道的内沿20厘米处划的一条线称为“测量线”。如果场地是浅色,该线应划黑色;如果场地是深色,该线应划白色。并且,每10米标距离数字,每5米作标记。测量线的测量应在沿该线内沿进行。
快速骑行线 Sorinters’ line 3.6.080 自跑道内沿向外90厘米处划出一条红线称为“快速骑行线”。 90厘米的距离应测量至红线的外沿。
摩托领骑线 Stayers’ line 3.6.081 在整个跑道宽度的三分之一处或(在较大的场地)沿跑道内沿2.5米处划的一条蓝线称为“摩托领骑线” 这个距离应测量至蓝线的外沿。
垂直的标志 Perpendicular marking
终点线 Finish line 3.6.082 终点线位于一条直道即将结束的位置,并在进入弯道之前有至少几米的距离,原则上应设在主席台一侧。 它由垂直于跑道的一条4厘米宽的黑线标记,该黑线位于宽72厘米的白带中部。跑道上的终点线应延伸划至围墙顶部
200米俯冲线 200 metre line 3.6.083 在终点线前200米处划的贯穿整个跑道的白线,标明争先赛自此点开始计时。
追逐线 Pursuit lines 3.6.084 在两条直道的中央,各划一条长度为跑道宽度一半的红线,与跑道垂直并精确地在一条直线上,为追逐赛的起、终点线。
设备 EQUIPMENT
入场通道 Access tunnel 3.6.085 位于场地中间的安全区域的里面必须有一条能够就近通过的通道或多条地下通道
运动员区 Riders’ area 3.6.086 在场地中央必须提供为运动员换衣服和进行热身活动的区域。同时,还须在追逐线和终点线的附近设等候区。
围墙 Fencing 3.6.087 场地外延必须用安全的围墙围住以保护运动员和观众。围墙安置必须是稳定的和坚实的,并 且所有围墙高度至少90厘米。围墙内侧至少65厘米高必须完全平滑、完整的。不得出现有突出部分。 在场地外围1.5米高处或在场地外跑道平面较低的位置,必须提供附加的防护措施(如网或挡板等),以减小运动员意外脱离跑道而造成的危险。 围墙表面的颜色必须与跑道的颜色形成鲜明对比。 在围墙上,所有门都必须向外开。这些门应该方便、合适,固定可靠的。在比赛或训练的过程中,必须保持关闭状态。
其他设备 Miscellaneous 3.6.088 须在终点线附近放置能为运动员与观众清楚看见的记圈牌和整场均能听见声音的铃铛。 3.6.089 计时系统包括起跑器、压条和一个电子显示牌(能记录千分之一秒的时间、圈数、得分等。)、帮助终点裁决的终点摄像或终点录像系统、必须提供一个常规的、使整个比赛场地能够清晰收听的公共播音系统。 压条必须铺满整个跑道的宽度,或安装光电时间探测器。
照明设备 Lighting 3.6.090 必须提供适当的照明设备以满足其国家强制的安全条件 照明系统除主电力系统外,必须有能够独立运转的电力应急照明系统作为补充,并至少能提供100Lux亮度5分钟时间的有效照明。 在没有观众的训练时,垂直光照至少在300Lux的亮度。在精英级世界锦标赛和奥运会的比赛时(在一类赛车场),要求亮度至少为1400Lux。在二类赛车场,至少达到1000Lux的亮度。在三类、四类赛车场,至少达到500Lux的亮度。
裁判设备 ACCOMMODATION FOR OFFICIALS
终点裁判台 Finish judge’s podium 3.6.091 位于场地中央、靠近终点线处,并与之在一条直线的位置,必须为终点的裁判提供一个裁判台。
裁判团包厢 Box for the Commissaires Panel 3.6.092 在场地中央,接近终点线处,必须为裁判提供足够的设备。
裁决员包厢 Box for the referee 3.6.093 在场地外面必须为裁决员提供必要的设施。它必须是一个安静的、独立的特定场所,可以不受阻碍地观察、俯瞰跑道。例如:位于终点线上面的顶部。在比赛期间,还必须有与其他裁判、包括发令员和裁判长连接的无线通讯设备。 在1类、2类的场地必须为裁决员提供比赛中观察到的,所有位置的摄像资料,并能够有慢速回放功能的影像播放系统
中央发令台 Centre podium for the starter 3.6.093 在场地中央的中间部位,与追逐线成为一线的地方,必须为发令员提供 bis 一个高于跑道水平面、面积有3-4平方米的发令台。
场地的认可 HOMOLOGATION OF VELODROMES
3.6.094 在对场地进行审批时,将根据其跑道和安装的技术质量分为4个类别。这个分类将决定该场地可以组织其相应水平的比赛,如下表所示:
3.6.095 在1类和2类的场地必须满足下列标准: (计算出的最大安全速度范围要在85km/h至110km/h)
其他场地设计必须保证最小安全速度不低于75km/h。 3.6.096 审批请求将被赛车场所在的国家协会递交国际自盟。 3.6.097 审批请求必须在计划检查日期前至少2个月送到国际自盟。并必须附带符合国际自盟的标准模式的技术文件。 国际自盟也可以要求任何附加文件或信息。 3.6.098 国家协会将组织赛车场的检查工作。在一名国际自盟代表的指导下,由一名负责的专家出席,执行规则规定的数据测量。同时,必须进行一组运动员的现场测试。 有关赛车场检查的所有费用由申请者负责,其国家协会负有连带责任。 国际自盟代表的费用应根据国际自盟财政义务中所规定的条件给予报销。 3.6.099 国际自盟的技术代表将起草一份详细检查报告,并和场地测量的负责人和国家协会的代表共同签名。 3.6.100 如果国际自盟认为有些方面可以导致审批中止,其须在决定做出之前,邀请要求审批的当事人来证明其申请是正当的。如果没这样做,而这项赛车场的审批事宜就被停止,所涉及的国家协会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3.6.101 对设备的任何改变或革新都将导致赛车场的审批无效。新的审批申请仍然按条款3.6.097和其后条款描述的程序进行。
第七章 场地项目商业队 TRACK TRADE TEAMS
§1 性质 Identity
3.7.001 场地项目商业队是一个至少由一名选手和他的雇主组成的,以参加国际场地自行车比赛为目的所设立的实体。 3.7.002 一个场地项目商业队应由同一雇主所雇佣的所有选手、雇主本人、赞助商、和与雇主和/或赞助商签约的,在队中担任其他不同功能角色的所有的人组成(领队、教练、按摩师、机械师等)。它还将被指定一个队名,并以此在国际自盟注册。 3.7.003 场地项目商业队可以参加下列专业项目: ~ 争先赛 ~ 凯林赛 ~ 1000米/500米计时赛 ~ 团体竞速赛 ~ 个人追逐赛 ~ 积分赛 ~ 捕捉赛 ~ 麦迪逊赛 ~ 团体追逐赛 3.7.004 赞助商可以是个人、公司或团体,通过捐款建立商业队。商业队的赞助商中,被指定的主要股东不能超过两个。如果两个主要股东都不是雇主,雇主可以是个人或者是团体。他们唯一的商业收入只能来源于广告。 3.7.005 主要股东和雇主在本队任职时间须为整数年。 3.7.006 商业队名应是主要股东的公司或品牌名称,或两家主要股东或之一的名称。 3.7.007 赞助者或雇主不得有同样队名的两个商业队。如果有两个或三个队用同样的名头申请队名,使用该队名的时间较早或最早的队将有优先权。 3.7.008 商业队必须加入国际自盟会员国的国家协会,其国籍为大部分队员的国籍。为了场地自行车 发展的利益,管理委员会可以针对这项规则,为其批准特例。
§2 法律和财政事宜 Legal and Financial Status
3.7.009 由运动员组成的商业队的雇主雇用其职员应是具有法律授权的个人/企业,他应与队员签署合同。 3.7.010 除雇主以外,商业队的主要股东对雇主连续拖欠雇员三个月薪水的偿付也付有连带责任,这份责任还包括该商业车队对国际自盟和国家协会负有的付款义务,以及罚款等的支付。
§3 向国际自盟注册 Registration with UCI
3.7.011 每年,商业队必须向国际自行车联盟注册。 3.7.012 每个商业队应在同一时间注册他们的队员。 3.7.013 商业队应在国际自盟场地项目选手积分排名开始之后15天内,通报他们的工作人员和队员名单,以便确认和注册。 在每个商业队的名单上,必须标明如下内容: 1.准确的商业队名称 2.商业队能够收到的所有通讯方式的详细地址(联系地址、电子信箱、传真号码) 3.主要合伙人、雇主、领队、和助理领队的姓名和联系地址。 4.队员的姓、名、联系地址、国籍、出生日期;他们的会员证的日期和号码及颁发机构。 5.每个队员与商业队的合同复印件 3.7.014 条款3.7.013也适用于商业队名单的修改。这些修改的材料应立即由商业队送交国际自盟以获得批准。 3.7.015 只有在国际自盟已注册的商业队,才可以获得如条款3.7.019所列出的利益。 3.7.016 通过国际自盟年度注册后,商业队,特别是雇主和赞助商应保证遵守国际自盟和他们所代表的国家协会的章程和规则。以忠诚地、光明正大的态度参加自行车比赛。雇主和主要股东要共同承担本队在国际自盟和国家协会的所有经济支出,包括一切相关的罚款。 3.7.017 商业队向国际自盟注册时,要在现行的国际自盟积分排名公布之后1个月内交纳一笔注册费,注册费的数目由国际自盟管理委员会进行年度审定。 3.7.018 每个队必须随注册申请向国际自盟递交一份本队彩色的骑行服图案设计式样,骑行服上要有赞助商的标志。 3.7.019 在国际自盟注册后的商业队将得到下列利益: 1.国际自盟场地项目商业队的排名 2.定期分发附加的信息服务和出版物 3.直接进入国际自盟大部分的比赛服务 4.在世界杯的比赛中,经商议可以得到食宿预定的首选价格
§4 队伍及选手 Teams and Riders 3.7.020 场地商业队是场地项目一个商业队全体运动员组成。是作为参加条款3.7.003中所指定的项目的一个集体。 3.7.021 每个商业队运动员的总数不得多于10人。 3.7.022 运动员在没有得到雇主或雇主代表的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参加任何组织者组织的比赛及委托事项。但是如果运动员提出要求10天之内没有得到答复,就可以认为雇主同意其参加该项比赛。
§5 雇佣合同 Contract of Employment
3.7.023 一个商业队的队员资格以所签订的合同为基础,这个合同至少应包含条款3.7.029列出的标准的契约合同内容。合同中不包括奖金、奖励的内容、比赛时间安排、装备的规定及其他细节问题,这些应由雇主与运动员之间另行议定。 3.7.024 运动员与雇主之间签署的任何有明显地侵害了国际自盟规则赋予运动员的基本权利的条款将被视为无效的。 3.7.025 商业队与运动员之间所签订的所有合同,都要至少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原件要寄到国际自盟。
§6 合同的终止 End of Contract
3.7.026 在一个合同期满后,运动员可以自由地为其他的雇主服务。任何形式的转会费都是不允许的。
§7 商业队解散 Dissolution of a Trade Team
3.7.027 场地商业队应尽快向运动员,向其他成员,向国际自盟和国家协会宣布其解体或其活动的终止或其无能力履行其义务的事实。 一旦做出了这样的宣布,运动员将有权在下一个赛季或自该车队宣布解体、活动终止或无力履行义务时开始的时期内与其他车队签约。
§8 处罚 Penalties
3.7.028 如果商业队作为一个整体,不能或者停止满足有关国际自盟规则的所有条件,它不可以在参加自行车比赛。
§9 运动员与商业队签约的国际自盟合同样式 UCI Model Contract Between a Rider and a Track Trade Team
3.7.029 双方之间的签名 (雇主的姓名和地址) 商业队的雇主(商业队的名称),所属(国家协会的名称)及主要股东: 1.(姓名和地址)(假如适当、雇主) 2.(姓名和地址) 此后称为“雇主” 一方 和 (运动员的姓名和地址) 出生地 出生日期 国籍: 会员证的签发机构: 此后称为“运动员” 另一方 特此重申: - 雇主雇佣自行车队, 形成 商业车队(队名), 并在 先生的指导下(领队姓名),参加国际自盟管理的自行车场地比赛 - 运动员希望加入 商业车队队名) - 双方应熟悉国际自盟和所属的国家协会的章程和规则,并要宣布遵守这些章程和规则。 在上述基础上,特此达成协议如下: 第1条 签约 Engagement 雇主要雇佣运动员,而运动员也同意作为一名场地运动员受雇佣。 运动员参加其他项目的比赛,应由各方逐一同意。 第2条 期限 Duration 现行的合同都要议定一个固定的开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第3条 报酬 Remuneration 运动员有权获得的年薪为,运动员的报酬不能低于向其颁发会员证的所在国或者其商业队总部所在国的最低法定工资。如果没有法定的最低工资,运动员的工资要达到全日制工人的一般工资水平。 如果合同的期限不足一年,运动员在此期间的薪金至少应该是上段所规定的全部年薪,但少于作为职业运动员在合同结束前与其它雇主所签合同规定的薪水。 如果现行的合同被延期,这一规定将不再适用。 第4条 报酬的支付 Payment of remuneration 1、雇主应参照上面第3条的规定至少分4次分期付给运动员工资,最晚在每3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付款。 2、根据国际自盟和所属国家协会的规定,如果一个运动员受到超过一个月的禁赛处罚,他在禁赛期间将不享受第3条的有关规定。 3、如果雇主未按第3条的规定付给运动员报酬,也无需督促雇主支付报酬,运动员可以得到以下额外利益补偿: (a)从欠款的第4天开始,每5个工作日将得到所欠款项5%的利息。 (b)并且,此后的每周日将得到1%的利息 总的增加额不应超过总数的50%。 第5条 保险 Insurance 雇主应为运动员提供适当的保险以保证运动员在比赛中出现不可预见的受伤因患病而影响运动员按照契约上的义务完成比赛的能力得到合理的补贴。 第6条 奖励和奖金 Premiums and prizes 根据国际自盟和所属国家协会的规则,运动员有权获得其作为商业队成员参加自行车比赛中获得的奖励和奖金。 奖励和奖金应尽可能快地得到支付,最迟要在运动员获得奖励获奖今后的一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内。 第7条 各种义务 Miscellaneous Obligations 1、运动员在合同期间,不能同时为其它商业队效力,也不能为所属(商业队名)车队以外的其他赞助商做广告。国际自盟和下属的各国家协会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2、雇主要为运动员提供其进行正常职业活动所必要的器材和服装,不论是作为队的一员,还是以个人名义,要使运动员参加足够数量的自行车比赛。 3、运动员在没有征得雇主同意的情况下,不能以个人名义参加自行车比赛。如果运动员在提出这类要求的10天内雇主没有给予答复,就可以被认为是同意他的要求。在自己所属的商业队已经报名参加比赛的情况下,运动员不得以其他任何组织形式或者以混合队的形式参加比赛。 在国家队选拔的情况下,雇主必须同意运动员参加有关预赛和国家协会决定的计划。雇主须同意国家协会给予运动员其认为必须的指导,且在整个入选国家队期间,国家独自安排有关运动事务。 上述任何情况下协议均不可以中止。 第8条 转会 Transfers 运动员的合同期满后,运动员可以按照国际自盟规则的有关规定,完全自由地与其他雇主签订新的合同。 第9条 终止合同 End of contract 尽管现行的合同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在下列情况和条件下还是可以中止合同: 1、运动员可以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不通知、不承担造成损失的责任而终止合同: (a)雇主宣布破产、无偿还能力或者进行清算。 (b)如果商业队的雇主和主要股东撤资,并且商业队不能保证继续维持下去,或者宣布解散、停止活动、表示没有能力满足其承诺。如果此声明做出了限定日期,运动员在此日期前仍须履行合同。 2、雇主可以在运动员一方出现严重的违约,或在合同的剩余期限是国际自盟规则规定的禁赛期的情况下,可以不通知、不承担造成损失的责任而终止合同。 雇主一再要求运动员参加比赛,而运动员拒绝参加自行车比赛,运动员就被认为是严重违约。 如果有必要,运动员要证明自己目前的状态不能参加比赛。 3、如果运动员永远不能从事职业自行车运动的情况下,双方都可以在不通知和不承担责任而终止合同。 第10条 不合理的要求 Unreasonable demand 协议各方之间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条款,如果与国际自盟的运动员和商业队之间的合同样本、以及国际自盟章程或规则的有关规定相违背,且对运动员的权利进行了限制,该条款将视为无效。 第11条 仲裁 Arbitration 现行合同引起的协议双方的争端,由国际自盟纪律委员会提交除法庭以外的仲裁。
签约地点 时间
根据适用于现行合同的法规要求,应有多份副本。同时,必须送一个副本给国际自盟
运动员 雇主
联合责任方对支付三个月的工资批准签名:
商业队的主要股东 商业队的主要股东
第八章 日程表 CALENDAR
§1 总论 General observations
3.8.001 场地赛事将根据条款3.8.003和3.8.005的级别和标准列入竞赛日程表。 国际自盟管理委员会依据对每个项目拟定的标准,将在国际竞赛日程表中给出一个参赛级别,该标准在条款3.8.003中有所陈述。 3.8.002 不得违反条款1.2.014的规定。如果一个项目已注册为条款3.8.003中1至3级所列出的其中之一,而未按标准执行。在下一年度他将被注册在一个较低的级别上。除非它已经注册在4级。
世界日程表 World Calendar 3.8.003 比赛类型 标准 奥运会 按奥运会所设各单项规则执行 世界锦标赛 按世界锦标赛规则执行 世界杯分站赛 按条款3.4.004至3.4.007执行 洲际锦标赛 地区综合运动会 参照条款3.8.004 1级 — 最少6个参赛国家 — 男子精英 — 青年(男子/女子)、23岁以下(男子/女子)或 女子精英(最少3个项目) — 最少5项比赛* 2级 — 最少5个参赛国家 — 男子精英 — 青年(男子/女子)、23岁以下(男子/女子)或 女子精英(最少2个项目) — 最少3项比赛* 3级 — 最少4个参赛国家 — 男子精英 — 青年(男子/女子)、23岁以下(男子/女子)或 女子精英(最少1个项目) — 最少2项比赛* 4级 — 最少4个参赛国家 *比赛:为世界锦标赛的精英组的项目 3.8.004 在国际竞赛日程表中注册的洲际锦标赛,必须保证至少有6个洲会员协会的运动员参加比赛。除非该洲联盟不足6个会员。
国家竞赛日程 National Calendars 3.8.005 比赛类型 参赛 国家锦标赛 由国家协会管理 其他比赛 由国家协会管理
国际自行车联盟 确认世界纪录的申请 UCI REQUEST OF WORLD RECORD HOMOLOGATION 比赛日期: 发送给国际日期: 国家协会秘书长:
场地 场地地址(城市): 场地测量: 米 材料 (木制等) 封闭或露天: 国际自盟批准日期:
工作信息 要求世界纪录确认项目: 男子-女子-青年男子-青年女子 距离: 出发形式(原地或行进间): 比赛日期: 成绩: 运动员姓名: 国籍: 兴奋剂检查结果: 检查日期: 比赛期间检查/专门检查 创纪录摘要:
官方成绩证明 根据国际自盟的规则,在该档案信息文件中应该有官方确认的签字。
附带:打印电子计时成绩条 兴奋剂检查的简要陈述 地点和时间: 国际裁判签名: 备注:根据世界纪录规则建立此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