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I 自行车规则 第十部分 洲际锦标赛
UCI 自行车规则 第十部分 洲际锦标赛
第一章 总则
注册日程 10.1.001 每年洲际联合会负责组织洲际锦标赛,锦标赛至少包括奥运会项目和精英级别比赛 (欧洲除外),且该比赛日期的选择须在UCI的同意下才能确定。日程注册请求须于前一年6月1日前递交UCI。
说明及要求 10.1.002 组织者须按照UCI的说明及要求清单为洲际锦标赛的组织工作提供物质与技术条件。
比赛日程 10.1.003 最晚在赛前2个月,须将比赛日程和详细赛程递交给UCI审议通过。此日程至少须包括以世界锦标赛为蓝本的特殊规定及运动员的级别。
比赛的技术监督 10.1.004 为确保比赛的技术监督,UCI应直接任命: — 1名技术代表,代表UCI并确保UCI的利益(自2001年起) — 裁判团的主席(至少如此,也有可能任命其他裁判) — 兴奋剂监察员
参赛 10.1.005 洲际联合会的会员国家协会,也只有这些国家可以参加洲际锦标赛。各国参加不同的比赛所能够报名参赛的最大运动员数目应当完全相同。 |